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转发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
单位认定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
示范点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现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单位认定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16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申报认定和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单位申报要求
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照申报要求,组织开展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重点县、示范镇、示范点申报推荐工作。各县(市、区)可自荐申报广东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重点县;每个县(市、区)申报示范镇不超过1个、示范点不超过2个(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不超过3个)。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报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重点县、示范镇、示范点名单时,均需先征求自然资源部门意见,出具近三年内无擅自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修建休闲旅游基础设施等违规用地情况证明。
二、示范点运行监测要求
本次监测对象为经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发文认定的前十批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共计39个(见附件)。采取普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测。各县(市、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主管部门普查本辖区内示范点发展情况,根据示范主体填报反馈的监测表,填写示范村点监测汇总表,出具监测意见。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于2023年12月8日前将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联合推荐文件、重点县和示范镇(点)的申报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报送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电子版申报材料需一个申报主体一个压缩包,分门别类整理好相关材料,拷贝至光盘连同纸质版材料一并寄送。
附件:历年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汇总表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11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朱永基,3370339;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李穆子,336494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