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农业农村局(清远市乡村振兴局)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来源:清远市农业农村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8-09

根据《中共清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清远市党政部门及省驻清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文件中的职责分工,为加强我涉农领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清远市农业农村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现将清单进行公布。


    附件:清远市农业农村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389

附件:

清远市农业农村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序号

责任部门

权力事项

权力依据

工作职责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责任情形

1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3.《农药管理条例》

4.《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1.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2.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经营、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

3.指导、监督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4.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

5.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1.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相关工作部署缺位,指导协调不力的。

2.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2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4.《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5.《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

指导监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机登记、安全检验、事故处理、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和农业生产作业场所农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道路行驶的安全检查。

1. 相关工作部署缺位,指导协调不力的。

2. 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渔业船舶安全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

1.指导、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组织建立渔业安全生产预警预报体系和安全应急体系,健全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负责渔船安全设备、渔业船员等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相关非法违法行为。

3.承担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1.违反规定办理渔业船舶和船员证书、证件的。

2.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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