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和《清远市关于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发展目标,经自愿申报、择优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认定清远市清新区穗丰年农机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等4家主体为市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8月7日-8月14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向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及时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需写明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签署真实姓名。
联 系 人:曾宪成
联系电话:3382880
地 址:清远市人民二路3号市机关办公楼
邮 编:511518
附件:2024年市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第一批)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