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城区农业农村局向我局提出广东粤鹅皇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家禽屠宰厂(场)备案申请,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及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家禽屠宰厂(场)设置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农规〔2018〕4号)有关要求,我局于1月22日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广东粤鹅皇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屠宰厂(场)进行了实地核查,经整改后认为该企业符合家禽屠宰厂(场)备案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3月5日至11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备案资格审核结果持有异议的,请向我局兽医与屠宰管理科反映,并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包括异议内容、异议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异议单位书面说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受理情况反映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贺智宏、吴朝文,邮编:511518,通讯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3号市机关办公楼3号楼,电话:0763-3362472。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