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东省清远市生猪屠宰兽医卫生
检验人员考核公告
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办〔2025〕13号)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清远市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试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对象
清远市生猪屠宰企业从事肉品品质检验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二、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
(一)兽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高中学历(中等职业学历)或非兽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工作半年以上的人员;
(三)高中以下学历且从事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与时间
(一)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注册。报考人员在手机端打开“牧运通”微信小程序,在“屠检考务”模块,按照提示注册账号(手机号)和密码登录,并完善个人信息。
2.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11日至3月18日。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兽医网(网址:www.cadc.net.cn)“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入口”中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屠检考务)”信息平台或者手机端“牧运通”微信小程序,按照报名要求和流程进行报名,上传报名审核表PDF或JPG格式(报名审核表格式见附件1)。报考人员上传系统的相片统一为一寸白底近期免冠照片,相片不合格,审核不予通过。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
通过手机端“牧运通”微信小程序注册账号、考核报名的具体步骤详见《屠检考务小程序操作说明》(附件2)。电脑端“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屠检考务)”信息平台登录的账号及密码,与考生在“牧运通”微信小程序端注册的账号及密码相同。
(二)报名审核及确认
1.市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3月25日前通过电脑端“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屠检考务)”信息平台完成我市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工作。
2.省农业农村厅于2025年3月29日前通过电脑端“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屠检考务)”信息平台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确认。
3.报考人员于2025年3月30日起在电脑端“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屠检考务)”信息平台或者手机端“牧运通”微信小程序上查询报名审核结果,报名审核通过的方可参加本次考核。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在报名审核通过后,在电脑端“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屠检考务)”信息平台或者手机端“牧运通”微信小程序上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3月31日至4月7日。
五、考核时间、方式及考点设置
(一)考核时间:4月10日下午2:00—3:00和4:00—5:00。
(二)考核方式:集中闭卷、计算机考核。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开发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试题库和考核信息系统[包括电脑端“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屠检考务)”信息平台和手机端“牧运通”微信小程序中的“屠检考务”模块,可查阅考核大纲]供报考人员无偿使用。
(三)考核地点:清远市计算机学会(清远市清城区新城银泉路社科中心B座202室)。
(四)考场设置:清远市清城区新城银泉路社科中心B座202室。
(五)入场要求:考核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第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者缺一不可)进入考场,对号入座。考核开始2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核期间考生不得提前退场。
六、考核内容
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实行全国统一的岗位技能要求标准、全国统一的考核大纲,主要考核畜禽屠宰、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兽医卫生检验基础知识、实际操作规范要求等,具体考核范围见《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岗位技能要求》(NY/T 3350-2021)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大纲。
七、考核合格成绩认定及证书颁发
本次考核共100道题,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核成绩确认后,考核系统按照预先设定的规则,生成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合格证电子版。市农业农村局统一打印考核合格证,加盖公章后,向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颁发考核合格证。
八、其他事项
(一)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不收取费用。
(二)报考人员复习备考的内容、培训内容应以考核大纲和全国通用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培训教材[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组织编写、中国农业出版社2021年8月出版的《全国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培训教材》]为基础,主要包括肉品品质检验有关基本知识、宰前检验和宰后检验操作技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
(三)《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岗位技能要求》(NY/T 3350-2021)所列参考文献“生猪屠宰检疫规程”以《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22个动物检疫规程的通知》(农牧发〔2023〕16号)的附件15为准。
附件:1.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报名审核表
2.屠检考务小程序操作说明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