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美丽乡村2025”行动计划>的通知》(清委办发电〔2018〕19号)精神,2024年我市持续推进和美乡村创建工作,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于9月、11月组织市直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考评小组,对各县(市、区)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申报验收的和美乡村进行实地考评。其中通过验收的创建村“特色村”67个,“生态村”3个,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限为7天(2025年3月11日-3月17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布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办提出。提出异议的个人和单位,应分别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姓名(含身份证号码)和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桂容
联系电话:3382269
地 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3号市机关办公楼市农业农村局
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