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关于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1〕25号)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官方兽医资格确认条件的函》(农办医函〔2015〕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有关规定,现对各县(市、区)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19人的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及22人的官方兽医资格取消予以公示。
一、通过行政确认并经网上公示无异议的,确认或取消其官方兽医资格。
二、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邮件的形式,向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四、公示时间从2025年4月18日起到4月25日止,共5个工作日。
五、公示联系方式: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兽医与屠宰管理科,穆平平;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3号市机关三号办公楼;邮编:511500;电话:0763-3362472;电子邮箱:hj3362472@163.com.
附件:1.清远市2025年拟确认官方兽医资格人员名单
2.清远市2025年拟取消官方兽医资格汇总表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