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BG2025015
清农农〔2025〕48号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清远市财政局 清远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清远市
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清远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清远市财政局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1日
清远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
为妥善解决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制定补助方案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现为清远户籍。1949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由乡镇(公社)、村(大队、农场、管理区)等委派(雇佣、指定等),在乡镇(公社)、行政村(自然村)、生产队、农场、管理区等区域承担兽医公益服务工作的基层兽医人员,离开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内人员或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
(二)通过市农业农村、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认定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列入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范围:
1.早期从事兽医工作,离任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且已(能)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退休待遇或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2.已经享受或登记享受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原民办代课教师、离任村干部三类形式生活困难补助的,不能叠加领取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但可以采取就高原则。
3.有刑事犯罪记录以及任职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被罢免、开除、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的。
4.2024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
二、补助标准
(一)补助标准
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工作年限满7-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400元;工作年限满4-6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工作年限满1-3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二)工作年限计算
符合条件的离岗基层老兽医,按照任职期累计计算工作1年以上,认定时间范围为1949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其他时间范围的工作年限不予计算,工作年限一经核定不再调整。
三、计发年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男性年龄满60周岁、女性年龄满55周岁,从2025年1月开始计发补助。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男性年龄尚未满60周岁、女性年龄尚未满55周岁的,待其达到该年龄后从次月按照政策标准开始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四、离岗老兽医身份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已通过市农业农村、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认定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的,不用再次提交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向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填写《离岗基层老兽医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因政策性迁移和结婚等原因致使户口迁移到外县(市、区)的符合条件人员,在户口所在地申报,由原工作地县(市、区)负责做好调查取证、认定和公示工作。
(二)乡镇初审。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安排专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情况进行逐一走访调查和核实,形成调查笔录(见附件3),同时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对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等情况进行审核。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应建立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材料台账(见附件1)。
调查和核实的离岗基层老兽医工作经历的有效原始材料包括:省农业农村厅颁发的动物检疫员证;县级兽医部门或乡镇兽医站保存的离岗基层老兽医花名册等相关资料;县级、乡镇档案部门保存的能反映其离岗基层老兽医工作简历的资料;县级和乡镇(街道)财政部门保存的补贴发放表;原乡镇兽医站及村委保存的能反映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的有效信息资料,如补贴津贴表、分工表、考勤考核表、兽医有关的荣誉证书等;个人提供的并经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核实的能证明其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和从业工作年限的有效原始材料,如职称证书、聘书、照片、日记本、免疫(打针)和采样记录等佐证材料。有关原始材料应对原件进行审核;原件需退回的应进行复印并存档,由验证人签署姓名、日期并加盖验证单位公章。
对初审通过人员,应在当地乡镇(街道)政府、申请人所在地村(居)委会、原乡镇兽医站同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在其《离岗基层老兽医情况调查表》上加具意见并盖章,连同有关原始材料或复印件,一并报县(市、区)认定工作小组。
(三)县区审核。县(市、区)认定工作小组对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提交的申请人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应在当地县政府网站及申请人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村(居)委会、原乡镇兽医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市、区)认定工作小组在申请人《离岗基层老兽医情况调查表》上加具意见并盖章,报市认定工作小组复核。
(四)地市复核确定。市认定工作小组对县(市、区)认定工作小组提交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复核,在申请人《离岗基层老兽医情况调查表》上加具意见并盖章、存档。
五、补助申请程序
2024年12月31日前已通过补助申请审核的离岗基层老兽医,不用再次提交补助申请。
对当年未满60周岁(男性)、55周岁(女性)的离岗基层老兽医,各地在其年满60周岁(男性)、55周岁(女性)前6个月,通知其申请生活困难补助;离岗基层老兽医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向乡镇(街道)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的《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4)。
乡镇(街道)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和《申请表》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人社等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补助条件、工作年限、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核通过的,将《申请表》报市农业农村、财政、人社部门复核。市农业农村、财政、人社部门对县(市、区)相关部门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复核、汇总及存档。
市农业农村、财政、人社部门要于每年年底前,将当年度《离岗基层老兽医统计表》(附件5)《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名册表》(附件6)分别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六、补助资金安排
省财政每年固定安排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资金6600万元,按因素法分配下达给粤东西北14个市以及江门市的恩平市、开平市、台山市,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解决。工作10年以上的,省财政每年固定安排给我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资金,按因素法全部安排给各县(市、区)使用。对工作10年以上的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足部分,及工作年限满1-9年的,以2020年需要核发资金为基准数,由市、县两级按差异化配套比例分担。之后年份,市级财政固定以2020年承担金额数275万元下达至各县(市、区)财政。因人数变化造成资金余缺由各县(市、区)自行统筹解决。
七、资金发放和管理
市、县两级应将所承担的补助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市财政部门应及时将本级承担的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补助资金下达至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要落实本级补助资金。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要求,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至离岗基层老兽医个人的社会保障卡。
各地要参照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资格审查方式,建立生活困难补助领取资格审查机制,定期核查领取补助人员的有关情况,防止补助资金被冒领。
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补助资金严格实行单独记账核算,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或从中提取费用,确保专款专用。各级财政、农业农村、人社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资金支出程序,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资金跟踪问责机制。资金的使用应接受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抓好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实施工作;要统筹组织农业农村、财政、人社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切实把市委、市政府对广大离岗基层老兽医的关怀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做好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补助申请的审核工作,确保离岗基层老兽医人员情况真实准确;财政部门要做好补助资金的核算和筹措,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提供人员的参保状况。各县(市、区)要及时筹集发放困难补助所需资金。
(三)及时发放到位。各县(市、区)要按照要求,及时制定发放办法,细化并明确发放方式、发放渠道、发放单位、发放要求等内容,确保按时足额将生活困难补助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离岗基层老兽医手中。
(四)严肃政策纪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对有虚报假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资格,追回相关补助资金,同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五)确保社会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离岗基层老兽医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工作和确保离岗基层老兽医群体稳定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维稳工作层级负责制,夯实基层维稳责任,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21日期间符合离岗基层老兽医认定条件的新增人员,可适用本方案。本方案自2025年4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附件:1.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材料台账
2.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情况调查表
3.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调查笔录
4.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
5.离岗基层老兽医统计表
6.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名册表
附件1
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
和工作年限认定材料台账
县 (市、区):
隶属乡镇(街道办事处):
姓 名:
出生年月:
现 住 址:
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和工作年限
认定材料卷宗目录
附件2
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情况调查表
备注:工作年限不连续的,以累积年限计算。
附件3
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和工作年限
认定工作调查笔录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调查人:
记录人:
被调查人:
调查内容记录:
被调查人签字:(手印)
调查人签字:
镇(街)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小组
组长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补助
申请表
(一式三份)
填表说明
1.出生年月日以身份证记载为准。没有身份证的以户口本记载为准。
2.学历选取“本科及以上”、“专科”、“中专”、“高中”、“初中及以下”当中一项填写。
3.户籍地按户口本记载为准。
4.现居住地地址应按实际情况填写,应具体到XX县XX镇(街)XX村(居)XX号。
5.联系电话应填写本人手机、固话号码。本人没有手机、固话的,应填写监护人(监护单位负责人)、直系血亲(如配偶、子女、媳、婿等)的手机、固话。
6.工作起止时间应按XX年XX月格式填写。
7.原工作单位或范围应具体到XX县XX镇XX村。
附件5
离岗基层老兽医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单位:人
附件6
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
名册表
填制单位(盖章): 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