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
执法监管典型案例
清远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认真履职、主动出击,围绕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违禁使用、私屠滥宰及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等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会同公检法机关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其中英德市、连南县、佛冈县等地农业农村部门紧抓线索,深挖源头,积极查办案件,依法查处了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案件,为推动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我局向社会公布2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典型案例。
一、现我局查处英德市某公司、陈某等生产养殖场、销售含有违禁物质水产品案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广东省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1〕86号)文件要求,农业农村厅组织飞行检查并带有关质检机构于2021年4月在在英德市XX公司抽检的加州鲈鱼样品,阳山县陈XX养殖场抽检鲈鱼样品,均检测出抽样产品含有氧氟沙星成分,属于禁用药物,上述抽检批次产品判定不合格。市农业执法部门依法对两家生产主体进行查处,分别作出罚款1万元、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涉案的水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将该案件移送当地公安部门。
二、查处赵某养殖场生产、销售含有违禁物质的鸡蛋案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广东省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1〕86号)文件要求,农业农村厅组织广东省生物工程研究所机构于2021年8月在连南县赵XX养殖场抽检鸡蛋样品2批次,均检测出抽样产品含有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成分,属于禁用药物,上述抽检批次产品判定不合格。查处后,连南该县农业执法部门将该案件移送当地公安部门,并对涉案的鸡蛋进行无害化处理。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