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结果公示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结果公示
来源:清远市农业农村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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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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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结果公示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类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范围 |
抽取日期 |
抽取结果 |
农药质量监督抽查 |
农药质量监督抽查 |
不定向 |
农药有效成分含量、添加其他农药成分或禁限用农药成分 |
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 |
2021年11月30日前 |
截止11月20日,共检查3282家企业,出动执法人员8421人次,发放资料7.48万份,整顿市场74个。其中8月与市公安局的联合执法行动中,查获了两起经营假冒伪劣农药产品的重大案件,对20多吨涉嫌假冒伪劣农药进行了扣押,目前该案件正在刑事侦办当中。该案件填补了农资领域及知识产权领域移交刑事领域的空白,收到了农业农村、省公安厅及省农业农村厅的高度关注,已作为典型案例上报了农业农村部。 |
肥料监督检查 |
肥料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肥料登记证、肥料质量等情况 |
肥料生产经营者 |
2021年11月底前 |
|
规范经营检查 |
农药经营门店检查 |
不定向 |
农药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农药与食品等其他商品混存混放安全隐患防范、农药仓库是否配备消防、通风设备等农药经营仓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高毒高风险等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账记录、溯源管理情况。 |
农药经营门店 |
2021年11月30日前 |
截止11月30日,共检查门店1220户,查处无证经营案件数5宗,涉案金额3.656万元。确保农资经营领域整治行动有序有效推进,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
不定向 |
农作物种子净度、水分和发芽率检测等 |
生产企业、经营门店 |
2021年11月30日前 |
每月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行政监督工作,并于月底完成相关工作总结。 |
农作物种子规范经营检查 |
种子经营门店检查 |
不定向 |
经营资质、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品种授权合同和种子标签等 |
经营门店 |
2021年11月30日前 |
每月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行政监督工作,并于月底完成相关工作总结。 |
种畜禽质量监管检查 |
种畜禽生产企业检查 |
不定向 |
无证生产经营、低代别冒充高代别、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系谱档案不全等 |
生产企业 |
2021年11月30日前 |
每月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行政监督工作,并于月底完成相关工作总结。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抽查 |
全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抽查 |
不定向 |
主成分、违禁药物残留、重金属、卫生指标等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
2021年11月底前 |
查处案件:清远市石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案(于2021年6月7日立案,2021年9月13日结案) |
水生野生动物养殖加工情况的检查 |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 |
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2021年11月底前 |
截止11月1日,共随机检查全市16家养殖企业(个体户),检查内容: (1)对利用国家、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否持证生产; (2)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展示)物种的种类、级别、数量是否与登记内容相符,有无超规定繁育(经营利用、展示); (3)是否建立养殖生产及销售记录; (4)物种来源是否合法(提供有效的资料,如购销合同、营业执照、发票、提货凭证及供货方许可证件等。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抽查 |
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抽查 |
随机抽查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加工、经营的单位、企业。 |
2021年全年 |
截至11月1日,我市现有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企业9家,目前,只有清城区辖区内的清远海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进口转基因玉米用于饲料加工,其余8家未进转基因玉米原料。我局于3月、6月、8月分别到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进行检查,主要检查转基因生物原料管理情况、生产加工情况和制度执行情况,并听取公司相关负责汇报。 |
兽药监督检查 |
全市兽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
全覆盖 |
主要成分、含量、生产条件、卫生指标等 |
兽药生产企业 |
按季度开展 |
每月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行政监督工作,并于月底完成相关工作总结。截止至12月1日,查处案件: 1、英德市锦源农牧产品发展有限公司养殖加州鲈鱼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兽药案(于2021年5月6日立案,2021年9月13日结案。); 2、陈惠珍养殖河鲈鱼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兽药案(于2021年5月6日立案,2021年9月14日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