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第二季度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
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
2022年4-6月,清远市农业农村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16家水产养殖生产主体进行监管执法检查。
一、监管执法人员对水产养殖生产主体开展巡查检查,发现共有0家水产养殖生产主体存在违法使用行为,经调查取证,已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0万元,相关养殖水产品0千克已进行无害化处理,已无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其中,0宗案件涉嫌犯罪,已移交当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水产养殖主体名单:
二、监管执法检查人员发现水产养殖生产主体存在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情况,可能导致其养殖水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使用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水产养殖生产主体名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