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第四季度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
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
2022年10-12月,清远市农业农村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9家水产养殖生产主体进行监管执法检查。
一、监管执法人员对水产养殖生产主体开展巡查检查,发现共有0家水产养殖生产主体存在违法使用行为。
二、监管执法检查人员发现0家水产养殖生产主体存在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情况,可能导致其养殖水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