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粤人社发〔2015〕166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清远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府〔2015〕162号)文件精神,我局结合清远实际,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5年12月21日至2016年1月21日;
公众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来函请寄:清远市人民政府机关办公大楼2号楼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邮编:511515)
二、电子邮件:qy3369515@163.com 联系电话:0763-3369515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