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扶持
工业企业稳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清远市扶持工业企业稳增长政策措施》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
清远市扶持工业企业稳增长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关于稳增长、调结构的决策部署,扶持我市工业企业发展,加快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增长,现结合我市实际,就2015-2017年扶持我市工业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
1.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积极争取国家、省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政策。同时,2015-2017年统筹安排1.08亿元,主要用于事后奖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智能化改造、机器换人、设备更新、淘汰老旧设备、工业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支持节能降耗、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生产的工艺、技术与装备项目;支持中小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品附加值,争取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规下转规上(具体实施细则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建立技术改造项目台账,加大对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力度,协助企业解决存在问题。(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2015-2017年统筹安排5000万元,每年选择扩产增效(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智能应用、机器换人(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中小企业技改转规上企业等三大专题进行择优支持。其中分年度项目个数为:2015年12个、2016年16个、2017年22个以上。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或(贷款额)的30%,且单个技改项目一次性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2)2015-2017年统筹安排580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技改投资〔包括:扩产增效、智能化改造(机器换人)、设备更新(淘汰老旧设备)、绿色发展、公共服务平台等方向项目〕。技改资金资助额度按年度安排资金额度、申报企业数量、企业技改质量、实际投入改造资金的比例进行分配,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且单个项目一次性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40万元。
2.支持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一批产业共性技术研发机构,攻克一批带动性强的关键共性技术。实施大型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支持制造业骨干企业创建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组建重点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前沿先导技术研发和重大战略产品开发。重点在先进制造业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二、推进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
3.全面建设宽带工业园区。大力推进工业园区宽带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加快实施宽带入园工程,全面实现全市各大工业园区“千兆入园、百兆入企”、移动通信网络(4G)、无线局域网络(WLAN)良好覆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4.加快“互联网+工业”融合发展。组织开展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领域试点示范工作,推广信息技术在企业生产制造各环节应用。2015-2017年统筹安排220万元资金,重点扶持企业开展信息管理、过程控制、物联网、云计算、公共服务平台等信息化项目,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按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给予补助。推进工业大数据集成应用,支持和鼓励骨干企业应用互联网技术,整合数据资源,建设行业大数据平台,促进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提升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产品营销及服务等环节的应用水平和经营效率。加强与腾讯公司合作,推动清远“互联网+”产业发展,打造互联网众创空间,提升智慧城市发展水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5.实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推动企业创新管理模式,实现从单向应用向综合集成跨越,增加经济效益。2015-2017年统筹安排780万元资金,培育不少于30家省级贯标试点示范企业,争取不少于9家试点企业通过国家认定,指导不少于300家企业开展“两化”融合评估与对标工作,对成为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按每家企业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通过国家认定的试点企业,按每家企业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参与“两化”融合对标与评估工作的企业,按每家企业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优化电力保障
6.优化电力保障。推行用电精细化管理,突出电力配置“有保有压”导向,以企业资源占用绩效综合评估为依据,对企业用电实行排序管理,对大型骨干企业、重点龙头企业、成长型优势企业中的非高耗能企业确保电力优先保障供应,对有落后产能的企业在未淘汰完毕前限制供应。(清远供电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鼓励工业企业绿色发展
7.鼓励实施重点节能项目。继续发挥省、市两级节能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重点支持企业采用国家公布的《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参考技术》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项目。鼓励企业从电机系统节能、能源系统优化、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回收利用等方面实施节能技改。2015-2017年统筹安排750万元用于鼓励重点节能项目。对经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确认节能量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具有市场推广潜力的节能技改示范项目,按200元/吨标准煤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8.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按照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建材、有色金属、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2015-2017年统筹安排450万元用于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对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市级以上清洁生产验收的企业,按每家企业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五、创新完善投融资机制
9.加大投融资支持。认真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精神,统筹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设立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的中小微企业。同时,争取国家、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支持,以及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设立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机构,大力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积极稳妥发展小额贷款,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清远银监分局)
10.支持中小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到IPO、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广州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推动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为支持企业上市,市政府先后出台了《清远市扶持企业上市试行办法》(清府〔2011〕51号)和《清远市鼓励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暂行办法》(清府办〔2014〕73号)。鼓励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规范经营、做大做强,大力支持中小企业整合优质项目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扩大企业投资规模。(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局)
六、加强财政资金支持
11.支持工业企业申请中央专项建设基金。对经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核,申请中央专项建设基金的民营企业,需由市德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在民营企业与市德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协议后,需由民营企业逐年支付的担保费,市财政给予补助,但每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中央专项建设基金余额的2%。同时,民营企业不再向市德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二次抵押。(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2.加大对工业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支持。2015-2017年,统筹安排1.5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两化”融合、工业绿色发展、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等方面。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和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具体实施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七、加强统筹配合
13.形成工作合力。健全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能分工共同参与的促进我市工业企业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确保促进工业企业发展工作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1.清远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2.扶持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表(2015-2017年)
3.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预算表(2015-2017年)
4.工业企业绿色发展专项资金预算表(2015-2017年)
5.“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预算表(2015-2017年)
附件1
清远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对清远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清府函〔2015〕115号)和《清远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清府办〔2014〕74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清远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技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推进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项目资金。
第三条 技术改造是以现有工业企业为依托,用先进的技术改造落后的技术,用先进的工艺和装备代替落后的工艺和装备,实现内涵为主的扩大再生产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达到增加品种、提高质量、扩大生产能力、降低消耗、节能减排和提高效益等目的。
第四条 技改资金用于资助2015-2017年的工业企业技改项目,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工的项目。资金数额为三年共1.08亿元,由市财政列入分年度预算安排,一定三年,专款专用。
第五条 资金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为在清远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中小企业转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项目单位有完备的技改立项或备案手续。
(三)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调整要求,对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起示范作用,项目技术水平高、经济效益好,已竣工、验收投产的项目。
(四)项目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占比达60%以上,企业自有资金不低于30%。
(五)项目承担企业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且上年度入库税金为100万元以上(减免税企业提供政策文件)。
(六)已获得国家、省、市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第六条 资助方向:
(一)扩产增效。扶持企业优化投资结构、深化产业链延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培育和创新品牌。
(二)智能化改造(机器换人)。扶持企业推动智能制造和应用、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现有产业、培育建设省智能制造示范基地。
(三)设备更新。扶持企业实施“机器换人”工程、提升装备水平、鼓励首台(套)装备的使用。支持设备更新换代,淘汰老旧设备。
(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相关资源,重点支持一批在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研发设计、质量认证、试验检测、电子商务、信息服务、资源综合利用、人才培训、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组织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支持现有公共服务平台的升级改造。
(五)绿色发展。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消耗、节能减排、提高产品质量的工艺、技术与装备。
第七条 技改资金的资助方式、标准和分配:
(一)技改资金采用事后奖补、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
1.事后奖补。2015-2017年,由市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采取事前备案、事中报告、事后奖补的方式按企业技术改造效果等审核后统一拨付。
2.贷款贴息。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并按标准分配。贴息资金为银行贷款当年发生的利息。对未按照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及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等,不予贴息。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二)技改资金原则按预算安排额度使用,如年度额度未用完,可滚动到下一年度使用,截止到2017年年底。原则上每年6月组织申报上一年度项目资金支持。
(三)资助标准和分配:
1.2015-2017年安排5000万元,每年选择扩产增效(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智能应用机器换人(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中小企业转规上企业等三大专题进行择优支持。其中分年度项目个数为:2015年12个、2016年16个、2017年22个左右。资助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且单个技改项目一次性最高资助额度为100万元。
2.2015-2017年安排580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技改投资〔包括:扩产增效、智能化改造(机器换人)、设备更新(淘汰老旧设备)、绿色发展、公共服务平台等方向〕项目。技改资金资助额度按照年度安排资金额度、申报企业数量、企业技改质量、实际投入改造资金的比例进行分配,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且单个项目一次性最高资助额度为40万元。
第八条 每年按照财政支持资金的1%安排验收评价经费,用于以政府服务外包方式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评价。
第九条 项目验收申请、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验收申请
(一)项目单位向县(市、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填写《清远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验收报告申请书》附件1、《清远市工业技术改造项目验收评分表》附件2和《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先进设备清单》附件3。
(二)县(市、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对申请验收项目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将验收材料报市经信局、财政局备查。验收经费由当地财政解决。
(三)验收申请需提交材料(材料一式五份,按顺序活页整理)。
1.清远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验收报告申请书,包括主报告内容;
2. 清远市工业技术改造项目验收评分表;
3. 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先进设备清单;
4.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书或项目批复文件;
5.项目相关的环保文件;
6.用地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
7.项目相关的规划选址文件。若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且没有改变用地性质的,无需规划选址文件;
8.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9.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0.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度年财务审计报告;
11.企业每月向统计部门提交的固定资产统计报表复印件;
12.与项目相关的其它材料。
二、资金申报需提交材料(材料一式五份,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1.当地经信、财政部门联合请示文件;
2.市级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申报表;
3.清远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4.提供上述所有验收材料;
5.申报贴息项目。有符合贴息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贷款借据、记帐凭证)及利息单等凭证(提供复印件),并填写好项目明细表。由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的贷款利息进行核算,并出具核算报告;
6.其他需要提供的附证材料。
三、审批程序
1.企业向当地县(市、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
2.县(市、区)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项目,联合当地财政部门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上报请示文件;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
4.经专家评审、公示合格的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择优拟定项目资助计划报市政府;
5.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经信、市财政联合下达技改资金计划,办理拨款手续。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给予资助:
(一)项目未竣工、未验收的;
(二)项目单位提供的资料、数据等不真实的;
(三)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四)项目建设期间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五)项目承担企业存在偷税漏税、走私造假等违法行为的;
(六)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第十一条 信息公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在门户公众网站公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项目评审公示、项目资金安排计划等信息。
第十二条 企业收到技改资金,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规范资金的使用。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验收、技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绩效等情况监督及跟踪管理。市级经信局、财政局对项目验收、技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绩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技改资金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违反本细则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获技改资金资助的项目,须按照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规定于下一年度10月底前完成项目绩效自我评价。并将项目绩效自我评价报当地县(市、区)经信部门。各县(市、区)经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作出初步评价后分别报送市级经信和财政部门,由市级经信局和财政局进行项目绩效后评价。
第十六条 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市的做法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具体由当地政府制定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清远市财政局、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清远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验收
报告申请书
项目名称: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负责人:
组织验收单位:
填写日期:
清远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概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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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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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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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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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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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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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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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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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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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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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营业执照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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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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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文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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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选址文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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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批复文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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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或备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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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或备案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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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或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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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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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投产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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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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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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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贷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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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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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贷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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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机器人)生产、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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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工厂 |
机联网 |
自动化生产线+工业机器人(条/台/套) |
自动化生产线(条) |
部分环节机器换人(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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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前后主要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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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前一年 |
投产年 |
达产年(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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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产品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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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总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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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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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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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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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原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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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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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量(万千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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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量(吨/标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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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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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报告(编写材料另附页,篇幅字数不少于1万字) (一)申报单位概况 项目企业设立情况、股权结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概况,主营业务情况,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力,现有生产、研发能力,近期财务状况,主要投资项目,未来发展战略等。 (二)项目概况。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产品和工程技术方案、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方案等内容;技术创新能力提高情况。智能化(机器人)生产、应用水平,主要设备选型和配套工程、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现有技术、装备等支持配套条件的落实情况,建设目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阐述技改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 (三)项目实施条件 项目建设招投标方案,节能方案分析,建设用地、环境保护和生态影响情况分析,安全生产、消防等措施方案等。 (四)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 经济效益或效果分析:评价拟建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包括产能规模、财务分析、风险分析等。 行业影响分析:分析拟建项目对所在行业及关联产业发展的影响及带动效应。 社会影响效果分析:阐述拟建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活动对项目所在地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 (五)项目对企业的发展作用 包括项目的实施对企业发展在技术方面的积极作用、项目可持续发展的情况,预期的经济效益等。 (六)风险因素 项目实施存在的不确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行业、政策风险;技术升级改造的技术、人力支持等风险;技术改造达不到预期效果的风险等。 (七)提出在获得财政资金支持后,财政资金的使用计划及明细。 |
清远市技术改造项目验收评分表 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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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实得分 |
存在问题和建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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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业政策 |
1.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3.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 |
10 |
鼓励类得10分;允许类得7分;淘汰类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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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用地 |
查用地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规划选址文件 |
5 |
有得5分,没有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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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保批复 |
查项目相关的环保文件 |
5 |
有得5分,没有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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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核准 |
有完备的技改立项或备案手续 |
5 |
有立项、有备案证书得5分,没有得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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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智能化生产、应用水平 |
1.智能工厂。设计、制造、仓储、物流、辅助系统等全过程联网;2.机联网。设备通过物联网的方式,实现设备信息的互联互通;3.自动化生产线+工业机器人。采用工业机器人,从而提高了自动化生产的柔性制造能力;4.自动化生产线。采用自动化、智能的设备实现生产过程的自动化;5.部分环节机器换人。指在生产、检测、包装、仓储等环节用自动化的设备来替代人工的过程;6.其他设备。各环节没有智能改造、机器人设备的 |
20 |
智能工厂得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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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联网得1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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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生产线+工业机器人得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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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生产线得1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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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环节机器换人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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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设备得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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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技术改造项目验收评分表(续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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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实得分 |
存在问题和建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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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产品及装备技术水平 |
改造后产品技术水平比改造前有较大提升; |
5 |
改造后产品技术水平比改造前提升20%以上得5分,20%以下得4分,没有提升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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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后技术装备水平达到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填补国内空白、国内领先、国内先进。 |
5 |
改造后技术装备水平达到国际、国内领先、先进水平的得5分;装备是允许类的得3分;淘汰类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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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节能减排水平 |
改造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比改造前有明显下降,达到标准; |
5 |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比改造前下降15%以上得5分;15%以下得4分。没有下降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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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后节能量有明显下降。 |
5 |
节能量下降20%以上得5分;20%以下得4分;没有下降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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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信息化水平 |
以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工作引领“互联网+工业”融合创新,树立行业示范标杆,提升企业智能化应用水平。 |
5 |
企业通过国家贯标评定的得5分;为省贯标试点企业得4分;为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企业得3分;都不是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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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联网接入。企业的互联网接入带宽达4M以上;2.信息化管理。企业采用了财务、购销存、生产制造、物流配送、客户关系、人力资源等信息化管理。 |
5 |
采用了互联网接入实现各环节互联互通信息化管理的得5分;部分主要环节采用信息化管理的得4分;都没有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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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技术改造项目验收评分表(续表)
验收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实得分 |
存在问题和建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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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技改后 效益 |
产能比改造前有较大增长 |
4 |
30%以上得4分,30%以下得3分,持平或下降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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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收入比改造前有较大增长 |
4 |
30%以上得4分,30%以下得3分,持平或下降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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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比改造前有较大增长 |
4 |
30%以上得4分,30%以下得3分,持平或下降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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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税金总额比改造前有较大增长 |
4 |
30%以上得4分,30%以下得3分,持平或下降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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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财务管理 |
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
4 |
机构健全得4分,没有机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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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信息 报送 |
能反映企业技改投资进度,企业每月向统计部门提交的固定资产统计报表 |
5 |
有统计报表得5分,没有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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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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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经信、财政验收组织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经信、财政组织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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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验收评分按100分计算,得分70分以上判断为验收合格;69分以下以及超过3项为0分为不合格 |
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先进设备清单
(设备更新/淘汰老旧设备需要填写)
企业名称(盖单)
序号 |
设备型号、名称 |
引进国别或生产单位 |
购置日期 |
单 价 (万元) |
数量 |
金额 (万元) |
发票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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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市级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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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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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
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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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项目资金金额 |
|
已拨付 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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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金额 |
|
申报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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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申报单位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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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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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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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项目目标、项目进展、资金使用进度等) |
|
清远市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申报单位 承诺 |
承诺对本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未享受国家和省相关奖励或补助。如获得资金支持,保证专款专用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诚信行为,愿意承担相关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当地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已经进行核查,对企业的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格的符合性负责,对审核过程和推荐结果负责。 经信部门(盖章): 财政部门(盖章): 主管领导(签字): 主管领导(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2
扶持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表(2015-2017年)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备注 |
1 |
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
10800 |
|
2 |
工业企业绿色发展专项资金 |
1200 |
|
3 |
“两化”融合专项资金 |
1000 |
|
4 |
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 |
2000 |
|
|
合计 |
15000 |
|
附件3
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预算表(2015-2017年)
单位:万元
项目 |
单个项目最高扶持资金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5-2017年 |
||||
项目个数 |
资金预算 |
项目个数 |
资金预算 |
项目个数 |
资金预算 |
资金预算 合计 |
|||
支持优质重点技改项目 |
扩产增效(总投资1亿元以上) |
100 |
4 |
400 |
5 |
500 |
7 |
700 |
1600 |
智能化改造上(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 |
100 |
4 |
400 |
6 |
600 |
8 |
800 |
1800 |
|
中小企业转规上 |
100 |
4 |
400 |
5 |
500 |
7 |
700 |
1600 |
|
支持具有发展前景的技改项目 |
扩产增效、智能化改造(机器换人)、设备更新(淘汰老旧设备)、绿色发展、公共服务平台 |
40 |
40 |
1600 |
50 |
2000 |
55 |
2200 |
5800 |
小计 |
52 |
2800 |
66 |
3600 |
77 |
4400 |
10800 |
||
专家验收、评审、绩效评价 工作经费 |
按照年度资金安排预算1%计提 |
0 |
26 |
0 |
30 |
0 |
40 |
96 |
|
合计 |
50 |
2626 |
64 |
3430 |
75 |
4240 |
10896 |
附件4
工业企业绿色发展专项资金预算表(2015-2017年)
单位:万元
项目 |
奖励标准 |
资金预算 |
合计 |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
|||||
项目数量 |
资金预算 |
项目数量 |
资金预算 |
项目数量 |
资金预算 |
|
||
重点节能项目 |
经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确认节能量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具有市场推广潜力的节能技改示范项目,按200元/吨标准煤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已获得国家或省资金不予安排)。 |
5个 |
250 |
5个 |
250 |
5个 |
250 |
750 |
清洁生产项目 |
对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市级以上清洁生产验收的企业,按每家企业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
60 |
300 |
15 |
75 |
15 |
75 |
450 |
合计 |
550 |
325 |
325 |
1200 |
附件5
“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预算表(2015-2017年)
单位:万元
专题 |
2015年项目 |
2015年单项资金 |
2015年总资金 |
2015-2017年 项目 |
2015-2017年总资金 |
|
“两化”融合贯标扶持资金 |
省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 |
10(家) |
10 |
100 |
30(家) |
300 |
国家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 |
3(家) |
50 |
150 |
9(家) |
450 |
|
“两化”融合对标与评估 |
100(家) |
0.1 |
10 |
300(家) |
30 |
|
企业信息化建设资金 |
信息管理、过程控制、物联网、云计算、公共服务平台等企业信息化项目 |
6(个) |
≤10 |
60 |
20(个) |
200 |
专家评审、验收、绩效评价工作经费 |
6 |
|
20 |
|||
合计 |
326 |
|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