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支持外贸稳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失效)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访问量:-发布时间:2015-09-22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

支持外贸稳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清远市支持外贸稳增长政策措施》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

清远市支持外贸稳增长政策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5〕35号)精神,推动我市外贸进出口稳增长,加快外贸调结构转型升级,确保完成全年外贸进出口增长目标任务,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稳定外贸进出口实绩

(一)加大国内外市场开拓力度。鼓励企业积极参展,在支持企业深度开拓传统欧美市场的基础上,积极布局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重点新兴市场,协助企业申报省开拓国际市场资金,加大拓展市场力度。支持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国内两大市场,通过商品展销会等形式支持“清货西进北上”,充分运用各大电商(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等)平台支持网上销售,政府予以适当扶持;全面梳理并公布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省贸促会以及相关行业商会等部门今年内拟在境外组织开展的各类重点展会,做好相关宣传发动和组织服务工作。(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贸促会负责)

(二)支持企业抢抓订单。通过用地、扶持上市、融资贴息等方式,支持全市30家外资企业增资扩产。争取设于外地的企业总部将更多订单和资金投放我市,确保我市重点企业进出口总额增长。支持外经贸企业“走出去”设立营销公司、仓储公司,抢接更多订单。组织企业参加117、118届广交会等境内重要展会,支持更多企业进入广交会,可按2-3万元/摊位的标准予以补助;搭建更多展览平台支持企业抢抓出口订单。(市商务局负责)

(三)支持500强企业落户我市。对世界500强企业、全国500强企业在清远设点交税的,每家可奖励30-50万元。   

(四)鼓励外贸企业壮大进出口规模。鼓励并支持在我市注册、具备一定规模、实力的企业壮大贸易进出口规模。(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发挥“走出去”的贸易促进作用。贯彻落实国家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部署,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经贸交流合作。落实省“走出去”专项扶持资金,支持企业开展重大项目、工程承包以及并购境外品牌、技术和生产线等境外投资活动,带动我市产品对沿线国家出口。(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负责)

(六)加大关键设备和再生资源进口。积极搭建和利用各类平台,鼓励企业主动“走出去”,开拓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市场,扩大资源性原材料进口。按照国家、省进口贴息扶持资金申报要求,鼓励我市外贸企业技术转型升级,促进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重要零部件等进口。支持重要物资进口,适度扩大再生资源进口。〔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清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加快培育外贸新业态

(七)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对在我市注册并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给予支持;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与大数据整合;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的政策扶持,以及加强对相关企业的业务指导,推动外贸企业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业务对接,重点以电子商务推动外贸稳增发展,支持申报国际邮件快件监管中心项目,利用广清一体化和自贸区发展的契机,推动我市跨境电商发展。(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清远海关、清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八)大力发展服务贸易。落实省扶持服务贸易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快推动我市服务贸易发展。加大对服务贸易扶持力度。大力发展服务外包,完善促进服务外包及电子商务业界发展的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华南声谷的优势,强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示范园区、重点培育企业做强做大。(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推进外贸转型升级

(九)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推动加工贸易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对我市注册的从事加工贸易的外商投资、国有、民营等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创建自主品牌与知识产权等方面予以资金支持。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全面推广保税加工手册管理全程信息化改革,简化作业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清远海关、清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四、优化外贸环境

(十)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支持无水港建设,积极推动自贸区政策在我市落地;加快我市电子口岸建设步伐,推动商务(口岸)、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等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不断完善口岸协调机制,深化关检合作“三个一”通关模式,逐步扩大商品适用范围;加快推进通关“无纸化”作业和区域通关一体化等改革,优化通关流程,提高查验效率,优化查验模式,实现通关效率再提速,加快构建“大通关”服务机制。(清远海关、清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清远海事局负责)

(十一)优化检验检疫流程。减少出口商品检验的商品种类。扩大直通放行范围,建立不予实施出口直通放行货物的负面清单,对于清单以外的货物一律实施直通放行。对质量诚信好的企业实施直报通放等便利化通关模式。推进报检无纸化和通关单无纸化;减免收费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通过一企一策,开展出口基地创建,进一步提升清远出口农产品品质;以广州南沙自贸区开设为契机,做好清远再生资源行业的检验检疫服务工作;帮扶企业提高备案审核通过率,为企业清除发展障碍。(清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五、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十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用好用足国家和省现有支持外经贸发展的各项财政资金,优化资金使用方向,突出稳增长、调结构。抓好资金调度管理,加快资金执行进度,确保财政资金按时间进度同步拨付。市财政安排促进外贸稳增长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支持我市鼓励外贸企业壮大进出口规模,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以及其他有利于促进我市外贸稳增长等方向。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对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财政支持力度,出台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相关扶持政策。〔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清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十三)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申报单证齐全真实、对应单证的电子信息准确无误且审核无发现骗税疑点的出口业务,实行即报即办,确保及时足额退税。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推行出口退税网上申报,提高企业办事便利化程度。实行出口退(免)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对出口企业申报的符合规定的退(免)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办结相关退(免)税手续。防范出口退税风险。(市国税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四)加大企业服务力度。对重点外贸企业实行市、县(市、区)联动,一企一策帮扶,通过每次政企沟通协调会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并以外贸月报形式报送重点外贸企业的进出口情况。〔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清远高新区管委会〕

(十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拓宽进出口企业的投融资渠道,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推动金融机构对外贸类大型骨干企业的贷款和授信额度只增不减,加大对外贸类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贴息等金融服务。鼓励外贸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针对外贸企业开展增强主动规避汇兑风险意识和提升汇率避险工具运用能力等培训。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及依法合规前提下开展金融创新,开发推广和充分运用适应市场需求、提高企业资金周转率、规避汇率和结算风险的金融产品,扩大企业利润空间。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搭建和强化政银担企合作平台,研究再生资源行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提出有可行性的优化方案。(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市商务局,清远银监分局负责)

(十六)加大出口信保支持力度。鼓励有关保险机构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加大对品牌产品、服务贸易、国际营销网络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我市企业积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扩大外贸出口,鼓励企业开拓新兴市场、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等通过投保方式降低外贸风险。鼓励保险公司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推广“小微企业信保易”,为小微外贸企业提供信保费率优惠。(市商务局、市金融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负责)

六、加强统筹配合

(十七)形成工作合力、强化组织落实。健全由市商务局牵头,市直及省驻清有关单位按职能分工共同参与的促进我市外贸稳增长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外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地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确保稳定外贸增长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外贸稳增长工作,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出台稳增长的细化措施。市商务局要加强目标任务的督促检查和进度把控,各地要按市商务局分解下达的外贸增长目标任务,将目标进一步分解下达到乡镇(街道)和有关重点企业,并明确责任人员、推进措施、完成时限,密切跟进,狠抓落实。市政府将组织专项工作督导组,对各地、各单位支持外贸稳增长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和现场办公。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不一致的情况,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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