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7-17

 

市局机关各科(室、局):

根据省、市关于七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市局制定了《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7日    

 

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关于七五普法规划要求,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增强法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效能。

二、工作目标

以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为普法责任主体,以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健全普法工作机制为抓手,以开展“新法宣讲”、“食品药品法律知识讲堂”等主题活动为载体,普及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推进系统内部法治化建设,提升监管人员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水平;增强执法人员、执法对象、服务对象法律意识,营造社会关注法制、自觉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促进食品药品市场健康发展。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执法司法与法治宣传相结合。牢固树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是最好普法的理念,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利用以案释法等生动直观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

(二)坚持日常宣传与主题宣传相结合。根据工作职能和特点,以自身业务领域为主要方向,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在强化日常宣传教育的同时,结合“3.15”、“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利用相关法律法规颁布日、活动日、纪念日等特殊时段和节点,集中组织开展各类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相关法制宣传和学习活动。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普法责任清单。梳理本单位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制定普法责任清单(附件1),根据普法责任清单和自身职能细化重点宣传的主要法律法规,明确普法对象,制定年度普法计划,确保各项普法任务有序推进。并于第一季度前按照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责任单位:市局政策法规科、办公室;完成时限:3月底前。

(二)健全学法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法治宣传教育。健全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集中学法、领导干部法律培训等制度。坚持领导干部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制专题讲座。

责任单位:市局机关党委;完成时限:全年。

(三)坚持严格执法。注重在执法中,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过程,通过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通过广泛普法优化执法环境。全市食药系统在开展日常执法的同时,要根据自身职能,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向执法对象、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开展集中宣讲活动,积极宣传、普及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

责任单位:市局各业务科室、稽查局;完成时限:全年。

(四)深化“法律六进”。利用自身资源,组织执法人员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将法治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开展丰富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每年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积极引导和帮助各类群众学法用法。

责任单位:市局政策法规科、各业务科室、稽查局;完成时限:全年。

( 五 )强化社会普法。充分运用本部门本单位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传播优势,借助户外LED显示屏、公共交通车载电视等媒介平台开展公益法治宣传,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增强法治宣传的实效性、针对性和影响力。

责任单位:市局综合协调科;完成时限:全年。

(六)注重主题宣传。每年通过“3.15”、“12.4”、“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安全用药宣传月”等各项主题宣传活动结合工作职能特点,利用法律法规颁布日、活动日、纪念日等,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活动,制作推送普法宣传资料,广泛宣传食药监系统执行的法律法规,引导和帮助社会群众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利用新闻媒体等手段扩大法治宣传效果。

责任单位:办公室、综合协调科、稽查局、市局政策法规科、各业务科室;完成时限:全年。

附件: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普法责任清单

 

附件

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普法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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