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报考2019年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工作的通知》(粤侨政﹝2018﹞43号),为做好我市报考2019年普通高校入学考试“三侨生”证明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9年清远市“三侨生”证明书的受理、办理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9月30日,逾期不再办理。
二、“三侨生”是指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考生本人为归侨,或归侨子女,或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身份的认证按有关规定执行。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三、我市报考2019年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申办工作,应严格依据2017年7月13日省侨办、省招生办和省公安厅修订并印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规定>的通知》(粤侨规〔2017〕1 号)规定办理。
四、我市2019年符合条件需要办理“三侨生”证明的考生,请前往清远市外事侨务局网站的规范性文件栏(网址:http://zwgk.gdqy.gov.cn/0121/index.shtml?show=600/)查阅相关政策,或向清远市外事侨务局侨务科咨询、办理。咨询电话:0763-3126013;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3号市机关大楼三号楼1108室。
清远市外事侨务局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