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北江(曲江乌石至三水河口)航道扩能升级工程船闸工程项目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访问量:-发布时间:2015-03-16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北江(曲江乌石至三水河口)航道扩能升级工程船闸工程项目

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

迁入人口的通告

北江(曲江乌石至三水河口)航道扩能升级工程白石窑一、二线船闸工程、飞来峡枢纽二、三线船闸工程及清远二线船闸工程(统称为船闸工程)已经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为做好船闸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工程建设等相关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此通告如下:

一、白石窑一、二线船闸工程、飞来峡枢纽二、三线船闸工程及清远二线船闸工程项目是北江(曲江乌石至三水河口)航道扩能升级工程的重要内容,北江曲江乌石至三水河口航道全长217km,按内河Ⅲ级、通航1000t级船舶标准建设,该工程项目的建成投入使用,将极大地提高北江干流通过能力,进一步发挥北江的水运通道作用,为沿线大宗货物的运输提供便利条件,满足腹地经济发展对水运的迫切需求,对推进地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工程项目涉及的各级政府、村民委员会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做好征地、移民安置和项目建设等相关工作。

二、白石窑一、二线船闸工程项目位于北江干流中游白石窑水利枢纽左岸河段,下距英德市约25km。工程项目用地主要涉及局部高边塘防护堤及排涝渠改线和白石窑水利枢纽管理区,工程建设征地涉及占地面积约707.43亩,范围根据施工总布置图确定,具体范围由工程项目法人设置界桩,以界桩为准。

三、飞来峡枢纽二线、三线船闸工程项目位于北江干流中游飞来峡镇飞来峡水利枢纽右岸河段,下距清远市约33km。工程项目用地主要涉及黄洞村和飞来峡水利枢纽管理区,工程建设征地涉及永久土地面积约1425.5亩,范围根据施工总布置图确定,具体范围由工程项目法人设置界桩,以界桩为准。

四、清远二线船闸工程项目位于北江干流清远城区下游石角镇大燕河口上游约1.0km处,坝址上距清远市区16km。工程项目用地主要涉及榕树村和清远水利枢纽管理区,工程建设征地涉及永久土地面积约598.57亩,范围根据施工总布置图确定,具体范围由工程项目法人设置界桩,以界桩为准。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白石窑一、二线船闸工程、飞来峡枢纽二、三线船闸工程及清远二线船闸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进行一切永久性的基本建设(含扩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改变土地地类;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主要包括:

(一)房屋、仓库、学校、商店、圩亭、加工场、宅地、副业场、砖瓦窑、石灰窑、水井、水池、沼气池、粪井等设施。

(二)工厂、企业、矿山、公路、码头、渡口、桥梁、送变电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线路、水利、水电、排灌等工程。

(三)墓葬、水准点、纪念碑、风景点等。

(四)开荒、造田、造地、造鱼塘和种植果树、树木、竹类等经济作物。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地拆迁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

六、加强对船闸工程占地区乡(镇)、村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的迁入。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及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外,凡本通告发布后擅自迁入的人口,一律不负责搬迁安置。

七、船闸工程区域各级政府可根据本通告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发布通告,利用媒体把通告精神传达到船闸工程区域内的人民群众。同时,加强调查研究和检查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船闸工程建设和拆迁安置工作顺利实施。

八、对借村民搬迁之机,煽动群众给搬迁工作制造障碍,阻碍工程建设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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