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BG2024006
关于《清远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延期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清远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清自然资规字〔2019〕1号)自2019年4月1日实施,将于近日到期。经市政府同意,《清远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清自然资规字〔2019〕1号)延期使用2年,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4月1日。
特此通知。
附件: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