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FG2025001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清远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征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的通告》的通知
清府〔2025〕1号
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动规范性文件动态化、信息化管理,现决定对《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清府〔2008〕19号)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
QYFG2025001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清远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征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的通告》的通知
清府〔2025〕1号
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动规范性文件动态化、信息化管理,现决定对《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清府〔2008〕19号)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