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6-28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促进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7〕48号),现就统筹推进我市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进依法治教,使义务教育发展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需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得以进一步优化,城乡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逐步缩小,乡村生源适度稳定,“乡村弱”“城镇挤”现象逐步消除,城镇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得以保障,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整体提升,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优先发展,统筹规划。

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坚持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做到公共资源配置上对义务教育统筹规划、优先发展和重点保障。坚持城乡并重和软硬件并重,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

(二)深化改革,创新机制。

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教师管理和保障机制改革,构建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机制,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提升义务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提高质量,公平共享。

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均衡发展和品质提升作为重要抓手,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教育公平,使城乡学生共享有质量的教育。

(四)分类指导,有序推进。

针对城镇类型、城镇化水平和乡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发展路径,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规模,保障教师科学配置,引导学生合理流动。

三、主要任务

(一)实现均衡发展,保障教育公平。

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人口及学生流动等新要求,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增加城镇学校学位供给,全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机会均等,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办学条件差距明显缩小,区域内学校之间教育质量、整体办学水平相对均衡,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二)加快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标准统一。

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 

(三)基本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壁垒。

到2020年,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大班额基本消除,大规模学校现象得到有效控制,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5%以上。

(四)推进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

在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全覆盖基础上,启动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到2020年,南部地区(清城区、清新区、英德市、佛冈县)公办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覆盖率达76.5%以上,北部地区(连州市、连山县、连南县、阳山县)公办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覆盖率达68%以上。

四、工作措施

(一)制定推进县域内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规划。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制定推进县域内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工作规划,明确实现县域内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完善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监测评估标准和督导评估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规划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

1.编制学校建设规划,解决教育用地问题,增加中小学学位。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城镇小学、初中学校千人学位数分别不低于80座、40座为标准,统筹考虑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动趋势、计生政策调整、城镇化进程、现有教育资源状况、地理环境、交通条件、幼儿园和中小学校服务半径、建设标准和教学保障能力等因素,科学编制未来5年中小学校建设专项规划,并于2018年6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根据中小学建设标准,动态分析并科学测算区域内教育设施用地的供需状况,足额预留城镇新建中小学建设用地。将新增用地指标、盘活的存量土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节余的指标优先用于学校建设用地。将学校周边长期闲置或待开发土地,优先规划为学校增容预留用地,将规划预留的中小学建设用地限期纳入教育用地管理范围进行储备管理。对纳入规划建设的中小学校要及时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完善相关用地手续,依法做好确权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作他用。

2.同步建设城镇学校,确保充足学位供给,切实消除大班额。 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清远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确定教育设施规划、配建、移交等权责要求,落实新建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规划落地、依规建设和移交等程序中部门职责。各县(市、区)要按照城镇化发展、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定期编制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并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需要。对新建住宅区配建的义务教育学校,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落实部门职责,明确配建要求和移交的标准、程序,确保配建教育设施的规划、土地出让、建设、移交等环节均能依法依规落实。移交后的配建教育设施,辖区政府应及时接收并办成公办学校。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当地政府要及时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

新建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控制规模,完全小学和初中原则上不超过36个班,九年制学校原则上不超过54个班。严格控制新增大规模学校,合理分流现有大规模学校生源,逐步杜绝超规模办学现象的发生。

各地要按照已制订的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已有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问题。到2020年要基本消除小学45人以上、初中50人以上大班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

3.继续抓好农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改善,着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根据人口增长及流动趋势,定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合理性评估,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配足不少于2名教师,落实生均拨款1.2-4倍的生均公用经费倾斜,鼓励实施生均公用经费定额保底政策。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上学路途较远学生的交通安全问题。积极完成寄宿制学校建设试点工作,通过科学编制建设规划、加快寄宿制学校建设和改造,按标准建好配齐生活卫生设施,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配足配齐寄宿制学校生活老师、卫生保健人员、安保人员,整体提升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水平,基本满足农村偏远山区学生和留守儿童的学习和寄宿需求,逐步吸引农村小规模学校的学生到乡镇寄宿制学校就读。将村小学和教学点纳入对乡村中心学校考核,加强乡村中心学校对多校区、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和管理。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存量教育资源的激活工作,通过强化管理和监督,使已配置的教育资源真正发挥作用,确保配置效益最大化。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通过建立“中心学校带教学点”“一校带多点、一校带多校”的教学组织模式 和“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等多种形式,逐步建立健全城乡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加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和乡村校长教师培训,补齐乡村教育短板,促进农村教育质量迅速提升。

4.探索学区化、联盟化、集团化办学改革新模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实施义务教育学区化、联盟化、集团化办学改革,有利于整合优化教育资源,是促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更好地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公平优质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有效途径。各地可采取一所学校整合几个校区、几所学校协作办学优势互补、一所学校对口帮扶几所学校等多种模式,通过优质教育资源学校的办学理念辐射、骨干教师柔性流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设施设备场地共用、学校文化生成等策略,实现多校协同、抱团发展,打破校际壁垒,缩小教育差距,激发学校主动发展的能力,逐步形成特色办学优势,强化学校内涵建设,提升基础教育品质。入学矛盾突出、择校现象严重的县(市、区)可先行先试,市也会选择1-2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共同探索符合清远实际的办学新模式。

(三)建设具有高尚师德的专业化校长、教师队伍,补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短板。

1.不断提高中小学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创新活动形式和载体,切实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加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师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严格师德考核,把师德建设情况纳入学校发展性评价、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并作为学校创特色、上等级的重要内容。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坚决遏制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和家教等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加大对违反师德规范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师德教育、宣传、考核、激励、监督、惩处、检查和保障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2.着力提升校长教师业务素质。落实校长定期培训和交流轮岗制度,引导校长端正办学思想、更新教育理念、提升治校能力。借助“广清帮扶”和“校长工作室”建设,培养一批名校长;健全“一帮一”结对帮扶制度,着力发现和培养优秀的农村学校校长,鼓励城市学校优秀后备人才到农村学校任职或挂职,充分调动农村中小学校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农村中小学校的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加强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落实“强师工程”各项要求和目标,强化教师学习实践环节和教学能力训练,规范有序开展教师全员培训和专项培训,要建立教师培训档案,保证教师培训学时按要求完成。完善校本研修制度,发挥校本研修的基础作用,乡镇中心校应将辖区内村小、教学点纳入校本研修范围或实行划片集中进行。鼓励和支持教师在职进修提高学历层次。统筹优化乡村教师配置,建好一批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开展优秀教师城乡牵手行动,探索培养小学全科乡村教师。

3.进一步完善校长教师队伍管理。完善中小学校长任用机制。落实校长“去行政化”,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选拔任用、聘任考核校长。落实校长岗位聘任制和任期制,按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要求择优聘任,推动校长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完善教职工编制和管理机制。县(市、区)级机构编制部门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总量管理,落实中小学教职工城乡一体化核算编制标准,会同教育行政和财政部门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班额、生源(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对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深入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统筹县域内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培养培训、职务(职称)评聘、考核评价、流动调配等。

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实现区域内教师资源的相对均衡配置。要加强对交流轮岗教师的管理和服务,为交流教师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便利。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缩小城乡间学校师资配置的差异。

完善教师合法权益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制度,依法依规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障政策,各地在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深入实施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确保县域内农村学校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突出差别化补助政策,分类分档进行补助,对基层和艰苦地区进行补助倾斜。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要根据教学、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不同特点实施分类考核,优化绩效考核办法,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尤其是班主任倾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四)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特殊群体教育问题,保障教育公平。

1.用心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政策,提前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时入学。要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对公办学位学位紧缺的县(市、区)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接收随迁子女的学校要将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安排活动,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一视同仁。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情况台账,加强管理和跟踪,加强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针对性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真正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得来、学得好。

2.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各地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实行建档立卡,完善台帐管理,定期跟踪其父母外出务工和监护人变化情况。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提高乡镇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各级公安、消防、安监、司法等部门应主动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和校园欺凌的意识,确保每一位儿童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推进农村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丰富留守儿童课后生活,减少校外意外和伤害的发生。

3.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服务。制定并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残联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针对残疾儿童实际,做到“一人一案”,通过入读特殊教育学校、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方式,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各县(市、区)要加大对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建设和投入力度,以协调编制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备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专职工作人员,并定额拨予运作经费,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在县域内接受义务教育。对承担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任务的教师要加强培训,使其掌握残疾儿童生理心理特征、教育教学方法和康复训练技术,有针对性地对特殊学生进行教育引导与康复训练。

4.切实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各地要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优先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学生纳入教育资助范围。深入实施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营养膳食质量,改善学生营养状况。继续广大面向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招生人数,畅顺绿色升学通道,切实提高贫困家庭学生升学信心。

(五)改革教育治理体系,提高教育治理能力。

1.深化治理结构改革。各地要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改革,完善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监测评估标准和督导评估机制,切实提高政府教育治理能力。在实行“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市级统筹,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将村小学和教学点纳入对乡村中心学校考核,加强乡村中心学校对多校区、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和管理。 

2.健全学校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大力推进学校依章程自主办学,完善学校内部治理机制,加快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完善师生权益保护机制,完善家长委员会,推动社区参与学校治理,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品质提升。认真落实校长负责制,健全校长和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创新校外教育方式。构建校内外教育相互衔接的育人机制。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多元化解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校园建设。 

3.改革控辍保学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进一步落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政府、村(居)居委会、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农村、边远、贫困、民族等重点地区,初中等重点学校,以及流动、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重点群体的监控。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协助政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少年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

4.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须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通知》(教基〔2017〕9号)要求,把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作为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实施管理。严禁学校入学考试,严禁办重点校,严禁编重点班,严禁违规补课,严禁违规收费,严禁下达升学指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课时。切实做到依法治校、依规办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及时纠正各种不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办学秩序。

(六)进一步推进教学改革和评价体系改革,落实素质教育相关措施。

1.推进课程改革,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教育教学全过程,提升学生核心素养。以学生发展为本,改革课程实施方式,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成长环境。落实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要求,建好用好农村少年宫、校外综合实践基地。关注职业素养培育,提倡研学旅行,促进书本知识与生活经验的深度融合。深入开展生命教育、公民教育、国防教育、国家安全教育、科技教育、环保教育等专题教育。遵循学生认知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按照一体化、分学段、有序推进的原则,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方位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艺术体育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抓好传统文化教育成果展示活动。

加强学生体艺技能和审美素养的培养。按照要求开齐上好音乐、美术、体育等课程,配备满足课程实施需求的教育资源,尤其要为农村学校配足音乐、美术、体育课程所需器材,通过走教、定期轮岗等方式为农村学校补足专业课程教师。创新课外体育活动载体方式,保证学生每天在校锻炼一小时。推进美育教育,培养学生审美素养。

2.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充分利用信息化资源与途径,实现城乡教育资源共享。统筹县域内教科研力量,充分利用好清远市首批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作室及名师的教学经验及资源,定期开展“送教下乡”、“片区教研”等活动,聚焦课堂教学改革。在调研指导上重点帮扶薄弱学校,做到优先调研、跟踪调研、蹲点调研,并开展一系列教学竞赛、主题教研、课题研究等活动,提升薄弱学校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制定“互联网+教育”行动计划,建设未来教室、录播教室等智慧教育平台,开展“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和名师工作室网络教研等双向互动交流活动,构建城乡学校互动交流、优质资源共享、异地同上一堂课的教学新模式。

3.推进义务教育评价方式改革,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同时,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积极探索符合清远实际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模式。改革录取计分科目的构成,常规科目以分数形式呈现,理化生实验操作、信息教育、艺术教育、综合素质评价等以等级呈现。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高中学校在录取时,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制订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办法,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七)全力保障校园和学生安全。

1.重视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健全义务教育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加强学校门口和周边环境治理,健全警校合作、信息联动、校园监控与紧急报警机制,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严格落实学校安全稳定责任制,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依法严厉打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综治、公安等部门组织大排查,实行常态化管理。加强学校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工作,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积极推进学校食堂升级改造和规范管理,到2020年,学校食堂达到B级的比例要达到100%。

2.严抓校车安全管理。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政府投入,切实解决农村生源分散地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大力发展镇村公交和专用校车服务,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形式,鼓励专业客运公司参与校车运营,切实保障校车规范运营和学生交通安全。鼓励结合实际整合资源,多渠道并举,创新校车服务模式。加大力度打击违法接送学生车辆,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3.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普遍开展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密切家校沟通,及早发现欺凌和暴力事件苗头。依法依规处置欺凌和暴力事件,强化教育惩戒作用,科学有效地实施追踪辅导。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政府责任,切实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贯彻国家、省和我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一项紧迫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总体部署和本地城镇化进程,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税收激励等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义务教育发展。要把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地方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目标任务和责任单位,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促进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

(二)明确部门职责,推动措施落实。

建立由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将义务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编制重大项目计划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财政和教育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相关政策,积极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公安部门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有关信息。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机制编制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推动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相关规范文件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预留足够教育用地,依法依规做好城市居住区配建教育设施规划,并征求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对未按规划配建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住建部门要做好学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对配建的中小学进行竣工验收时,应通知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参加。

(三)建立和完善监测制度和激励机制

各地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开展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情况的检查考核评估,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际间差距的监测,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工作情况。市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各地落实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措施情况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部门和主要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省、市推进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深入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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