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访问量:-发布时间:2017-10-19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已经七届第1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

清远市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订本)(2017-2020年)》(粤环〔2017〕28号),切实推进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努力建设“水更清、山更绿、天更蓝”新清远,结合清远市水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修订《清远市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全面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要求为统领,全面践行“两山论”。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落实《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订本)(2017-2020年)》的各项要求,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对水环境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洁水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

(二)主要原则。

1.质量核心、绿色发展。按照“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要求,确定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城市水体等水体质量保护目标,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全力打好我市补齐环保短板攻坚战。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强化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力的刚性约束,在不同水环境功能区实施差别化的环境政策,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引领和倒逼作用,大力推动绿色发展。

2.突出特色、精准治污。按照“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推进水环境精细化管理,紧紧围绕水质目标,按照“熟水性、善治理”,以水系治理和水网贯通为纽带,深化细化整治任务和工作部署;加强科学规划,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水环境、水资源和水生态管理,优化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将水污染治理与流域综合开发、产业转型升级与清远特色文化传承相结合,将治污、治水、城市景观和历史人文相结合,多措并举提高治理实效。

3.改革创新、重点突破。积极吸收和运用国内外水环境治理和管理新成果、新经验、新举措,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先行先试、开拓创新,加快构建绿色发展的内生机制,切实优化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空间格局,积极推动水环境治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形成一整套以水质改善为核心的流域水环境综合管理机制体制,并率先在重点流域取得实效。

4.上下结合、部门联动。严格落实《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订本)(2017-2020年)》的目标指标要求,建立环境共治、生态共保的水污染防治区域协调和综合整治机制,形成大统筹大协调工作格局;建立各有关部门联动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深入开展环保督察,严格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5.信息公开、公众参与。以环境质量信息和企业环保信息为重点,依法公开水环境信息,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以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为重点,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治水,构建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社会行动体系,引导公众自觉参与水污染防治行动。

(三)总体思路。

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全面贯彻落实《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订本)(2017-2020年)》的各项要求,科学统筹发展与保护、区域与流域、当前与长远、水质与水量、供水与排水 “五大”关系,以“保好水、治差水”为重点,带动水环境质量整体提升,构建与资源环境禀赋相适应的空间发展布局和环境友好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建立合理安全的供排水格局,完善流域污染系统控制工程体系和水环境综合管理体系,逐步提高水污染防治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与信息化水平,努力走出一条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活质量不断提升的发展道路。

(四)工作目标。

到2020年,清远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

(五)主要指标。

到2020年,清远市市级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基本得到保障;全市地表水国控及省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2.9%;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基本消除劣V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

本计划的主要控制目标和指标见附表1,流域水质目标要求见附表2。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分区控制,优化社会经济布局。

1.筑牢生态保护红线,优化生态文明建设空间格局。

实施生态环境分级管控。认真落实《清远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和《清远市主体功能区划实施纲要》等文件确定的分区控制要求,按照“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退化、属性不改变”的原则,优化调整生态严控区,整合划定具有清远特色的生态保护红线,推动生态红线精准化勘界落地和精细化管控。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分类管理,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保护力度,建立实施“准入清单”和“负面清单”。通过将禁止开发、限制开发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结合,把重点开发与水环境承载能力相结合,把优化开发与提升产业生产效率标准相结合,建立更优化的国土空间格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林业局、农业局参与]

严格保护生态空间。严格落实《清远市城市蓝线规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市城乡规划局,清城区、清新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国土资源局、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参与)

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重点开展清远市中心城区北江、大燕河、笔架河、人工河、湿地公园等违规占用水域面积及非法挤占岸线设施的清理整治工作,达不到要求的区县应制定整改恢复计划,并于2020年前退出。严格限制重要水库(见附表5和附图3)汇水区生态保护与水源涵养区域变更土地利用方式;2017年底前,各地要取缔重要水库汇水区范围内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各种开发活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农业局参与]

2017年底前,将重要水库汇水区范围内的森林、林地区划为以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为主的生态公益林,并限期恢复种植和实施林相改造。[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优化产业布局。强化战略和规划环评刚性约束,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发展布局、产业结构和规模,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北江供水通道岸线1公里敏感区范围内禁止新建化学制浆、印染、鞣革、重化工、电镀、有色、冶炼等重污染项目,干流沿岸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北江流域严格实行重金属污染物减量置换。严格控制水污染严重地区和供水通道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涉水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继续稳步推进化学制浆、电镀、鞣革、印染、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的统一规划、统一定点管理,于2018年底前依法关停污染严重、难以治理又拒不进入定点园区的重污染企业。加强产业转移的规划引导,充分考虑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力等因素,统筹产业转移园的区域布局,切实防范污染转移。[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参与]

2.优化供排水通道,构建安全供水格局。

继续优化调整取水排水格局,实现高、低用水功能之间的相对分离与协调和谐。根据我市水资源分布及取水口规划情况划定主要供水通道,新规划的河流饮用水水源地原则上应设在供水通道内。供水通道严禁新建排污口,依法关停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的排污口,其余现有排污口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汇入供水通道的主要支流水质应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要求。根据我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城市和产业布局划定主要排水通道,排水通道汇水区内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水质达到功能目标要求。[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卫生计生局参与]

(二)严格环境准入,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1.调整产业结构。

严格环境准入。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划框子、定规则、查落实、强基础,依法全面推进规划环评,加强规划环评对建设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制度。供水通道和水质超标的控制单元禁止接纳其他区域转移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鼓励向环境容量充裕的非敏感河流转移总量指标。对未实现总量控制目标、水质达不到考核目标要求、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地区实施区域限批。严格落实《广东省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清远市要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实行从严从紧的环保准入,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到2020年,清远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完成行政区域内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县(市、区)应编制并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参与]

大力推进落后产能淘汰。依据国家和省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水质改善目标及产业发展情况,开展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实施情况和当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备案。对于未按方案完成各年度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大力推进造纸、纺织印染、制革、电镀、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以及高水耗、高污染、低产出等落后产能的淘汰,鼓励各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提高淘汰标准、扩大淘汰产品和工艺范围,综合运用价格、环保、土地、市场准入、安全生产等多种手段加快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参与]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污染较重企业应实施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清远市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电镀等污染较重的企业进行排查并制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计划,依法依时完成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2.发展绿色产业和循环经济。

大力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以资源集约利用和环境友好为导向,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引导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积极落实国家、省有关优惠政策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皮革、电镀等高耗水行业实施绿色化升级改造和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着力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依法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推进绿色消费革命,引导公众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转变。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进绿色供应环境管理。[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商务局参与]

(三)强化污染治理,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十小”企业,整治十大重点行业。继续依法取缔全部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十小”生产项目;对2016年底前依法取缔的“十小”生产项目开展后督察,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回潮”。[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参与]。制定实施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参考]

推进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督促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2017年底前,按照省下达的工作任务,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加大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力度。排查行政区域内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产业转移园等工业集聚区的环保基础设施,严格检查各企业废水预处理、集聚区污水与垃圾集中处理、在线监测系统等设施是否达到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集聚区要列出清单并提出限期整改计划。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推行工业集聚区废污水输送明管化,杜绝渗漏、偷排。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设施建设或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不达标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由批准园区设立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参与]

2.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优先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加快推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切实提高运行负荷。采取集中和分散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对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全面截污和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沿河截污、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水质超标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建、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投运。2020年底前,清远市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污水处理设施的化学需氧量(COD)、氨氮进出水浓度差分别达到130mg/L和13mg/L以上。[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参与]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因地制宜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敏感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供水通道沿岸、重要水库汇水区等)内城镇、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区域内城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应于2017年底前达到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全面执行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排入重要水库和供水通道的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III类标准。加快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市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因地制宜选择处理工艺。[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参与]

切实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全面排查非法污泥堆放点,列出清单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农业局参与]

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各县(市、区)均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县级以上城镇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到2017年,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到2020年,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所有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3.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落实《清远市禁养区限养区畜禽养殖清理整治工作方案》,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实施养殖量与排放量“双总量”控制,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业应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道路,推行生态养殖、高床养殖、种养结合等技术,推动养殖业优化升级,从源头上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逐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农业局参与]

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落实《清远市农药、化肥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建立科学的种植制度和生态农业体系,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水库汇水区、供水通道沿岸等敏感区域要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质监局参与]

4.推进船舶污染治理。

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航行于我市水域的国际航线船舶,要实施压载水交换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清远海事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交通运输局、旅游局、工商局、环境保护局、北江航道局等参与]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落实清远市已有港口、码头、装卸站等的污染防治方案。加快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能力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根据其应急计划内容,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杜绝污染事件发生。(清新区人民政府、英德市人民政府、连州市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清远海事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水务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参与)

(四)加强水源保护,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保障饮用水安全。

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清远市各级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市级饮用水源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卫生计生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参与]

严格保护饮用水源。开展清远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并列出风险隐患清单。依法清理七星岗等3个市级和8个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畜禽养殖场和排污口。推进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土地依法征收工作,清理取缔一级水源保护区内与供水或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等活动。完成11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在人类活动频繁影响较大的一级水源保护区设置隔离防护设施,有条件的要推行进入水源保护区短信提示(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水务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参与)。单一水源供水的县城应于2018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卫生计生局、水务局参与]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水陆并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及其周边区域的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工作,加大对重点水库富营养化和蓝藻水华的治理力度。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调查和评估,制订完善水源地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恰当处理小水电开发利用与饮用水源保护的关系,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参与]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统筹城乡供水,强化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认真实施《广东省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规划(2011-2020年)》,结合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区域集中供水设施和管网建设,以城带乡,扩大镇村受益范围,提高区域集中供水覆盖面;未集中供水的部分农村地区,应建设供水和水质净化设施。至2020年,全市农村供水安全基本得到保障,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并保障饮用水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卫生计生局参与]

加强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强化石化企业、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重点污染源管理,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公布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开展修复试点。[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参与]

制定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实施计划,2020年底前实施封井回填。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并加强地下水监测井规范化管理。[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严控地下水超采。依法规范地下水开采机井建设管理,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划定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严格实施分区控制。[市水务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加强良好水体保护。

加强市内重要水库汇水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对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北江清远段等良好水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水务局、林业局参与]

3.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构建生态安全屏障。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湖力度。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将饮用水源保护区、主要供水通道沿岸和重要水库汇水区范围内的林地逐步纳入生态公益林范围,,到2020年生态公益林占林业用地面积达到45%以上。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农业局参与]

推进绿色生态水网建设。大力传承和弘扬岭南文化,充分利用桑(果)基鱼塘等岭南特色生态系统的自然净化功能。以北江为主干廊道,以大小河涌为连通网线,以星罗棋布的湿地公园为生态节点,与绿色网络、景观林带相呼应,加强水网生态廊道建设,把河流、河涌、库塘、湖泊尽可能连通,最终实现水网湿地互连互通,构建立体绿色生态水网。加强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广“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湿地公园”等模式。全市湿地面积建设不低于省下达指标要求。[市林业局、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农业局参与]

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合理确定水产养殖规模和布局,强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开展集约化养殖。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4.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1)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控制用水总量。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对已经达到或超过用水总量指标以及水质严重超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城乡规划局、农业局参与]

提高用水效率。建立用水效率指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根据国家和广东省部署实施用水效率标识管理制度。到2020年底,清远市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省下达的考核指标以内。[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参与]

抓好工业节水。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开展清远市电力、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电镀等高耗水行业耗水情况排查,于2017年底前列出未达到先进定额标准的企业清单并提出整改计划。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电镀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水务局、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质监局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落实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淘汰计划。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省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清远市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市城乡规划局、代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水务局、质监局参与]

(2)科学保护水资源。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2017年底前,从严核定主要江河湖泊水域纳污能力,2019年底前完成江河湖泊纳污能力核定。[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参与]

加强江河湖库管理和水量调度。推进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划界确权工作,分步骤、依法规划定河湖管理范围,设立界桩、管理和保护标志,明确管理界线。2017年底前,编制实施主要江河水量调度方案,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五)推进综合整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1.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落实《珠江流域“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规划》清远市相关内容,确保北江干流清远段及其主要支流连江、江、滨江、江水质优良。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汇入富营养化湖库的河流实施总氮排放控制。[市环境保护局、农业局、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参与]

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市、县、镇、村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抓紧出台本地区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进度安排。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流域统筹协调等工作机制。建立河长制考核体系和激励问责机制,结合不同河湖管理保护要求,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河长制落实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等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市水务局、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委组织部参与]

2.加强跨界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

配合建立北江跨市流域联防联治机制,加强北江清远段出入境水质监测监控,妥善处理跨界水污染纠纷和环境突发事件。[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农业局、安全监管局参与]

3.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落实《清远市区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加强城镇黑臭河段、老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区域的截污纳管工作,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每季度第一个月初将本地区上季度黑臭水体整治情况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20年底前,完成清远市黑臭水体治理目标。水务部门应做好城市河涌的水资源调度,促进河涌水体流动;农业、体育、旅游部门要积极参与黑臭水体整治,将治理工作与生态农业、体育休闲、生态旅游等有机结合。[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旅游局参与]

(六)严格环境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1.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逐一排查清远市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列出超标和超总量排放企业清单并提出整治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按规定开展重点污染源环境信用评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对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企业,依法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停业、关闭。每年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监察局参与)

完善环境监督执法制度。建立督政与督企并重的环境监察体系,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关情况开展督查。按广东省相关安排部署,完成清远市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改革试点和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体制调整工作;探索建立环境监察专员制度。强化污染源环境监管,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制度。充分发挥“环保警察”作用,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建立环保与公安执法联动机制。探索建立跨行政区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推进资源环境类行政、刑事、民事案件多审合一,推进环境案件集中管辖与审理专业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监察局参与]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继续实施重点环境问题和重点污染源挂牌督办制度,每年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参与]

2.建立污染源长效监管机制。

逐步建立和完善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污染源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监控系统联网,对重点污染源实行实时监控;进一步完善污染源动态信息管理,建立全市污染源动态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工业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统一采集、公开发布。按照“一企一档”的原则,建立规范的重点污染源动态监管档案。建立企业环保诚信档案。建立企业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监测结果。进一步强化环保执法后督察,推动违法企业及时有效落实整改措施。[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参与]

3.严格控制环境风险。

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清远市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根据广东省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安全监管局、市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卫生计生局参与]

妥善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修订《清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配合建立北江流域突发污染事故预警体系和应急处置管理决策支持机制。[市环境保护局、应急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局参与]

(七)加强能力建设,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提升监管水平。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认真落实《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通过“三源”(重点源、风险源与敏感源)的“点监测”、流域水系的“线监测”以及卫星遥感的“面监测”,构建“天地一体、点线面结合”的立体水环境监测体系。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逐步开展北江出入境交界断面以及公众关注河段的水质与主要污染物通量实时监控[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国土资源局参与]

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指标监测频次增加到丰、枯两期以上,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指标水质监测。对主要江河、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产业转移园区和重大风险源下游等环境敏感断面加密监测,对重点污染源加大监督性监测密度。逐步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物毒性实时监控系统和农村饮用水水源的监测体系建设。[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国土资源局参与]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清远市环境监测站和区域环境监测站饮用水源全指标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落实《清远市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逐步推广无人机、遥控船等智能监控技术。完善执法人员前端移动执法终端配备和后台移动执法业务管理支撑系统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移动执法系统的对接和互联互通,到2017年底80%以上的环境监察机构要配备使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到2020年,全市各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

2.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制定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大燕河等水体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2017年8月底前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定期向社会公布未达标水体水质达标方案,对水质不达标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水务局参与]

3.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探索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选择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重金属等污染物,研究纳入北江流域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农业局参与]

4.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强许可证管理。[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八)创新机制体制,构建水环境治理新模式。

1.构建清远治水新模式。

做好顶层设计,建立政府统领、企业实施、市场驱动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进一步落实治污责任,推进生态补偿,实施更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把治水作为促进经济转型、带动城市升级的动力,率先走出一条市场化、可持续、可复制的治水新路子。[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参与]

2.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加快水价改革。县级以上城市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对高耗水行业实行差别水价。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农业局参与]

完善收费政策。修订清远市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适当提高征收标准。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污水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依法进行处罚。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环境保护局参与]

推行绿色金融。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加强协作联动,于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鼓励水污染防治相关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实行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分行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金融局、工商局、清远银监分局、保险行业协会参与]

促进多元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项目库,利用国家和省的专项资金大力支持和推动PPP项目,鼓励社会资金、港澳台及国外资金以PPP等模式投入水环境保护,加快项目建设投资。统筹流域综合开发与环境治理,推广“水环境治理、土地整备与开发、投融资”三位一体的流域治理新模式,实现土地升值、人居环境改善和城区建设品味提升。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加强与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充分利用低成本、中长期的专项建设基金和政策性贷款。推进环保基础设施资产的整合优化,逐步实现相关资产的证券化。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流域整体捆绑打包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大型国资企业参与水污染治理。推广环境服务超市运行模式。[中国人民银行清远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金融局、清远银监分局、保险行业协会参与]

三、重点工程

为将本计划的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要积极实施联合治水、水源保护、设施提效、黑臭治理、能力建设等五大类工程项目(总投资约39.93亿元)。按照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相关要求,建设清远市项目储备库,实施“清单式”管理机制,滚动管理、定期更新。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确保工程投资到位。积极争取国家和广东省项目资金支持,定期开展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提高投资效益。

(一)联合治水工程。

推进清远市大燕河、乐排河综合整治工作,通过建设截污治污工程、开展河道清淤、建设生态河道,不断削减污染负荷,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逐步修复环境功能。主要工程项目为大燕河综合整治工程和乐排河综合整治工程两项,预计2018年完成,估算投资1.59亿元,详见附表7。

(二)水源保护工程。

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清理整顿、规范化建设、污染治理、排水改道、生态修复和应急备用水源建设等工程,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高标准稳定达标;制订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划定生态控制红线,开展流域生态健康评估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以及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提高江河源头水量调蓄和水质净化能力,保障江河清洁基流和生态健康。

2018年前主要工程项目分别为6项,估算投资1.46亿元,详见附表8。

(三)设施提效工程。

完善污水管网,新建、扩建骨干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处置设施,对水质超标地区、水源保护敏感区域污水处理厂尾水实施提标改造,不断提升治污设施的污染减排效果。2018年前、2020年前主要工程项目分别为88项、1项,估算投资35.42亿元、1.40亿元,详见附表9、附表10和附表11。

(四)黑臭治理工程。

在实施联合治水、设施提效工程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清远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综合整治,系统实施水面保洁、清淤清障、引流活水、生态河岸、绿化美化、亲水景观等工程,消除澜水河、海仔大排坑、龙沥大排坑、黄坑河等黑臭水体,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2018年前主要河涌治理工程项目分别为2项,估算投资2.51亿元,涉及河段总长度约80公里,详见附表12。

(五)能力建设工程。

加强主要河流污染物通量实时监控站、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物毒性监控站、水环境综合管理平台、流域水污染风险预警与应急管理决策支持系统、县级以上环境监测站分析测试能力、环境监察执法机构标准化等能力建设。2018年前主要工程项目为2项,估算投资0.06亿元,详见附表18。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各方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方位协调,采取强有力措施,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对本计划中所列的工程优先安排,视成熟程度列入年度重点建设投资项目。[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农业局参与]

强化各地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各地政府是实施本计划的主体,应建立水污染防治信息调度平台,实时监控、实时调度。对年度计划工作进展滞后的项目、水质达不到考核要求的断面和水质长期超标的流域,要提交各级政府经济运行季度分析会议研究督促。[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编办、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参与]

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信息公开等责任。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国资委参与)

(二)强化责任考核。

市政府每年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流域、分区域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市级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分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县(市、区)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监察局、财政局参与)

(三)加大资金投入。

切实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组织各地申报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研究采取专项转移支付等方式,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各地政府要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滚动建立、更新省、市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各级财政资金优先支持列入项目储备库的重点项目。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参与)

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治污设施建设资金。各县(市、区)政府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镇污水收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的建设;城镇新区应将排水管网建设纳入发展规划,与道路、供水、供电等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计入开发成本。将河流污染治理与流域综合开发相结合,以水环境质量改善提升带动周边土地升值,探索实施“水环境治理、土地整备与开发、投融资”三位一体的流域治污新途径。[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人民银行清远分行、清远银监局、清远证监局、清远保监局参与]

加大污水和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探索建立污水处理服务费用与处理效果挂钩调整机制。各地要尽快制订或完善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费标准,处理费原则上不低于治污设施的运营成本。结合“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按照有关规定适度调整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将收费制度普及到县、镇和乡村。若征收的处理费不足以保障治污设施运行成本,各级财政可视财力情况给予适当支持。[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地税局、国税局参与]

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行PPP模式、排污权抵押融资和环境污染保证金制度,鼓励建设-经营-转让(BOT)等合作治污模式。制订政策鼓励乡贤与企业家捐建水污染治理设施。[市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清远分行、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清远银监局、清远证监局、清远保监局参与]

(四)强化科技支撑。

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水污染治理技术,提升我市水污染防治的科技水平。加快推广应用水污染治理、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等适用技术,加快研发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等前瞻技术。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PPP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监测、评估和治理。积极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快技术成果共享、转化。[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农业局参与)

(五)推进全民参与。

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公布市水环境质量状况,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水质达标情况等因素,公布上一年度各县(市、区)水体环境质量综合排名。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现企业信息互联共享。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选择典型工业集聚区和典型行业,推进工业集聚区环境友好指数和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等信息的发布工作。[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参与]

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监督作用。推行环保社会监督员、环保志愿者制度。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咨询和参与平台,邀请其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污染源现场检查、投诉举报处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市环保部门要在政府网站设立“环境违法曝光台”,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进一步完善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举报平台,建立环境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对污染现象“随手拍”。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倡导“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理念。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参与]

附表1  市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的主要控制目标和指标

序号

类别

控制指标

2015年现状值

2020年目标值

指标属性

1

水质保护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

100

100

约束性

2

水质优良断面比例(%)

92.9

≥92.9

约束性

3

劣Ⅴ类断面比例(%)

7.1

0

约束性

4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

-

<10

约束性

5

污染控制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

≥80

预期性

6

污水处理厂负荷率(%)

75.1

≥90

预期性

7

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100

≥90

预期性

8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1

≥90

预期性

9

环境效率

单位GDP用水量(立方米/万元)

133

95.7

预期性

10

环境建设

生态公益林占林业用地比例(%)

-

≥45

预期性

11

其他

水质自动站污染通量监控覆盖率(%)

-

100

预期性

12

流域水质预警与应急系统覆盖率(%)

-

100

预期性

注: 

附表2  现状与保护目标

序号

责任

地市

河流

断面名称

2014年

水质

2015年

水质

2020年

水质目标

达标年限

备注

1

清远市

北江

石尾

2016

国考断面

2

清远市

北江

黎溪

2016

 

3

清远市

北江

七星岗

2016

国考断面

4

清远市

北江

石角

2016

国考断面

5

清远市

滃江

大站

2016

 

6

清远市

三江河

新村

2016

 

7

清远市

连江

大海村

2016

 

8

清远市

连江

盐田村

2016

 

9

清远市

连江

西牛

2016

国考断面

10

清远市

潖江

良塘

2016

 

11

清远市

滨江

飞水桥

2016

 

12

清远市

大燕河

水车头

劣Ⅴ

劣Ⅴ

2019

 

13

清远市

大吉水

油榨冲

2016

 

14

佛山市

、清远市

漫水河

漫水河

河口

(噉咀

2016

佛山市、

清远市共同考核

附表3  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清单

序号

地市

水源地名称

水源地类型

服务人口(万)

2014年

水质现状

水质目标

(达到或优于)

监测指标数量

1

清远市

北江七星岗水源

河流型

55

Ⅲ类

108

2

清远市

清新滨江迳口水源

河流型

15

Ⅲ类

108

3

清远市

北江芒洲水源

(太和第二水厂)

河流型

9

Ⅲ类

108

附表4  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清单

序号

地市

县(市)

水源地名称

水源地类型

服务人口(万)

2014年

水质类别(类)

水质目标

达到或优于(类)

1

清远市

佛冈县

放牛洞水库

湖库型

12

2

清远市

连南县

牛路水水源地

河流型

5.5

3

清远市

连山县

鸡爪冲

河流型

0.75

4

清远市

连山县

龙骨冲

河流型

0.75

5

清远市

连山县

西牛塘

河流型

1

6

清远市

连州市

龙潭寺

河流型

13

II

7

清远市

阳山县

茶坑水库

湖库型

12

8

清远市

英德市

北江观洲坝

河流型

30

附表5  清远市重要水库清单

序号

所属地市

水库名称

库容

(万m3)

汇水面积(km2)

1

清远市

茶坑水库

2357

33.8

2

清远市

放牛洞水库

1724

16.4 

3

清远市

银盏水库

3082

28.4

4

清远市

城北水库

296

4.92 

5

清远市

牛路水水库

137

3.6 

6

清远市

潭岭水库

17680

142

7

清远市

龙须带水库

9112

128

8

清远市

迎咀水库

7118

102

9

清远市

长湖水库

14900

4800

附表6  清远市主要供水通道规划

流域

水系名称

主要供水通道

主要服务区域

珠江

北江

北江干流*

清远、广州

*汇入北江干流沙洲尾-白沙段的支流水质要达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要求。

附表7a  重点工业污染源达标整治清单 

序号

县(区、市)

企业名称

超标因子

责任单位

备注

1

清城区

清远市百盛染织有限公司

COD、BOD、总磷、超标(苯胺类)

清城区人民政府、

市环境保护局

2

清远市大有瑞新五金电镀有限公司

清城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2月,该公司因超标排污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3

清远市龙塘黄埔电镀实业有限公司

总镉、总铅、总镍

清城区人民政府、

市环境保护局

4

清远市中拓染整有限公司

总磷

清城区人民政府、

市环境保护局

注:表中所列为已列入2015年环保信用评级结果中的红牌和黄牌企业,未列入此表的其他超标企业也应纳入达标整治计划。

附表7b  主要工业聚集区整治清单

序号

地市

聚集区名称

位置

主要行业

批准单位

整治要求

完成期限

责任单位

1

清远市

民族工业园精细化工产业基地

九陂镇

化工

清远市环境保护局

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2015年底前

连州市人民政府

2

清远市

东莞(清远连阳)产业转移工业园A园(民族工业园

九陂镇

食品、服装、玩具、多功能复合材料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底前

连阳县人民政府

3

清远市

清远市龙湾电镀定点基地

太平镇楼星村委会

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底前

清新区人民政府

4

清远市

清远华侨工业园英德市英红园

英红镇

新型材料机械加工制造、电子电器

清远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

上半年

英德市人民政府

5

清远市

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

英红镇

新型材料、家用电器、机械装备制造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上半年

英德市人民政府

6

清远市

广东清远经济开发区

龙塘镇、

源潭镇

生物制药、电子、建材

广东省政府

2017年底前

清城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

7

清远市

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

禾云镇和龙颈镇交界处

首期仅新型建材(陶瓷)产业,远期拟引进五金、机械等行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底前

清新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

8

清远市

佛山顺德(英德)产业转移工业园

东华镇、

桥头镇

轻工(重点为皮革加工、纸品加工、纺织服装)、机械加工、电子装配等行业为主

 

2017年底前

英德市人民政府

9

清远市

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

广东清远经济开发区百嘉工业园内

重点发展无污染或轻污染、低水耗、低能耗、低物耗的电子信息、移动通讯等高新技术产业

 

2017年底前

清城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

附表8  “联合治水”工程项目清单

序号

地市

流域

工程名称

主要内容

投资估算(万元)

责任单位

预期完成时间

1

清远市

大燕河

大燕河综合整治工程

建设截污治污工程,开展河道清淤,建设生态河岸。

12700

清城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

参与

2018

2

乐排河

乐排河综合整治工程

整治沿岸排污口,清淤泥,建设截污工程和生态河岸。

3200

2018

合计(注:不与附表9、12重复估算投资)

15900

 

 

附表9  “水源保护”工程项目清单

序号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内  容

投资估算(万元)

责任单位

预期完成时间

1

应急备用水源工程

建设银盏水库、石门台河(北江一级支流黄岩坑支流)水源和大龙水库等备用水源工程。

685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水务局

2018

2

连山等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面源控制工程

建设坑、塘、池等面源控制工程。

2300

连山县人民政府

2017

3

北江清远段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研究

在《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和《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基础上,将北江清远段主体功能和环境功能落实到流域水文单元和生态单元,研究维持河流健康所必需的生态基流,划分控制红线,引导流域社会经济和产业合理布局。

100

市环境保护局

2018

4

北江清远段流域水质风险总体控制策略与行动计划

识别流域主要水质风险,制订总体控制策略,编制行动计划。

200

市环境保护局

2018

5

连南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升级

加强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升级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5000

连南县人民政府

2018

6

北江清远段流域水环境容量与环境承载力研究

开展水环境现状调查,摸清流域水资源与水状况,建立社会经济-污染排放-水质响应关系,结合流域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管理需求,研究主要流域水环境社会经济承载力。

100

市环境保护局

2018

总计

14550

附表10  主要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类别

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万吨/日)

新增污水管网长度

(公里)

投资估算(万元)

预期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1

飞来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0.3

9.6

4641

2018年

清城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

2

山塘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0.1

6.2

2327

2018年

清新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

3

三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0.1

3.5

1625

2018年

清新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

4

龙颈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0.1

6.3

2353

2018年

清新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

5

浸潭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0.5

3.3

4433

2018年

清新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

6

石谭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0.2

5.3

2808

2018年

清新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

7

水头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0.1

10.9

8509

2018年

佛冈县人民政府

8

汤塘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1

9.6

14014

2018年

佛冈县人民政府

9

龙山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0.03

7.4

5506

2018年

佛冈县人民政府

10

高岗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0.02

8.9

2457

2018年

佛冈县人民政府

11

迳头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1

8.2

9282

2018年

佛冈县人民政府

12

青莲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0.05

2.5

1008

2018年

阳山县人民政府

13

江英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0.03

2.9

969

2018年

阳山县人民政府

14

杜步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0.02

7.3

2041

2018年

阳山县人民政府

15

七拱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0.5

7.6

5551

2018年

阳山县人民政府

16

太平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0.06

4.2

1521

2018年

阳山县人民政府

17

杨梅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0.02

1.8

611

2018年

阳山县人民政府

18

大崀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0.01

3.3

930

2018年

阳山县人民政府

19

小江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0.03

3.3

1073

2018年

阳山县人民政府

20

岭背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0.02

2.8

871

2018年

阳山县人民政府

21

黄坌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0.03

1.8

683

2018年

阳山县人民政府

22

黎埠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0.5

4.7

4797

2018年

阳山县人民政府

23

秤架瑶族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0.04

2.1

832

2018年

阳山县人民政府

24

白沙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0.1

4.7

3159

2018年

英德市人民政府

25

波罗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0.02

1

403

2018年

英德市人民政府

26

大洞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0.02

1.5

533

2018年

英德市人民政府

27

大湾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0.2

3.5

3250

2018年

英德市人民政府

28

横石水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0.5

3

5135

2018年

英德市人民政府

29

横石塘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0.5

2.1

4121

2018年

英德市人民政府

30

黄花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0.2

3.5

3250

2018年

英德市人民政府

31

九龙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0.2

1.5

2210

2018年

英德市人民政府

32

黎溪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0.2

3.5

3250

2018年

英德市人民政府

33

连江口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0.12

3.7

1820

2018年

英德市人民政府

34

桥头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0.08

3.5

1482

2018年

英德市人民政府

35

青塘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0.04

3.7

1248

2018年

英德市人民政府

36

沙口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1

4.7

9594

2018年

英德市人民政府

37

石牯塘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0.1

3.3

1573

2018年

英德市人民政府

38

石灰铺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0.1

2.9

1469

2018年

英德市人民政府

39

水边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0.04

1.6

702

2018年

英德市人民政府

40

西牛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0.2

5.5

3575

2018年

英德市人民政府

41

下太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0.02

1

403

2018年

英德市人民政府

42

福堂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0.05

3.2

1190

2018年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43

禾洞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0.02

2.3

741

2018年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44

上帅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0.02

0.9

377

2018年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45

太保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0.04

1.1

572

2018年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46

小三江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0.05

3.1

1164

2018年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47

永和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0.05

2.9

1112

2018年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48

寨岗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0.12

7.9

2912

2018年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49

涡水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0.01

0.5

202

2018年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50

香坪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0.01

1.1

358

2018年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51

三排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0.03

1.2

527

2018年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52

大坪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0.01

1.6

488

2018年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53

大麦山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0.02

2.3

741

2018年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54

龙坪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0.08

3.7

1534

2018年

连州市人民政府

55

星子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0.2

7.3

3328

2018年

连州市人民政府

56

大路边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0.05

2.3

956

2018年

连州市人民政府

57

保安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0.12

2.4

1482

2018年

连州市人民政府

58

西岸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0.1

2.1

1261

2018年

连州市人民政府

59

东陂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0.06

1.6

845

2018年

连州市人民政府

60

丰阳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0.05

2.2

930

2018年

连州市人民政府

61

九陂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0.04

1.6

702

2018年

连州市人民政府

62

西江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0.03

1.5

605

2018年

连州市人民政府

63

瑶安瑶族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0.03

2

735

2018年

连州市人民政府

64

三水瑶族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制镇

0.01

0.6

228

2018年

连州市人民政府

65

银盏污水处理系统

城市

11

48

48

2020年

清城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

66

横荷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

城市

18.5

14430

2018年

清城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

67

旧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

城市

5.5

4290

2018年

清城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

68

东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

城市

6.17

4812.6

2018年

清城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

69

龙塘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

城市

3.4

2652

2018年

清城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

70

清远市源潭污水

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

建制镇

13.5

10530

2018年

清城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

71

清远市石角污水

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

建制镇

6.5

4648

2018年

清城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

72

清新区告星污水

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

城市

12.5

4875

2018年

清新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

73

清新县禾云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

建制镇

5.6

1456

2018年

清新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

74

佛冈县展扬生活污水

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

县级

10.6

7579

2018年

佛冈县人民政府

75

阳山县污水处理厂

配套管网工程

县级

4.1

3198

2018年

阳山县人民政府

76

西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

城市

36.3

28314

2018年

连州市人民政府

77

大站镇生活污水处理

设施配套管网工程

建制镇

3.9

1014

2018年

英德市人民政府

78

东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

建制镇

4.5

2340

2018年

英德市人民政府

79

浛洸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

建制镇

7.5

5850

2018年

英德市人民政府

80

望埠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

建制镇

5.5

4290

2018年

英德市人民政府

81

英红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

建制镇

3.1

806

2018年

英德市人民政府

82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县城

净水厂配套管网工程

县级

4.8

3744

2018年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83

连南县污水处理厂

一期配套管网工程

县级

3.8

1976

2018年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84

连州市污水处理厂

配套管网工程

县级

3.5

2275

2018年

连州市人民政府

85

连州市保安镇污水处理厂

(工业园)配套管网工程

建制镇

4

1040

2018年

连州市人民政府

合计

20.6

444.37

259176.6

附表11  主要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项目

类型

处理规模(吨/日)

计划投资(万元)

预期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1

清远市焚烧厂

续建

焚烧厂

1500

75000

2018年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

清远市青山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填埋二区

续建

填埋场

550

14050

2016年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3

清远市北部组团填埋场

新建

填埋场

500

14000

2020年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总计

2550

103050

附表12  河涌黑臭整治工程

附表12a  主要河涌综合整治项目清单

县(区)

序号

河涌名称

长度

(km)

主要建设内容

投资估算(万元)

预期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清远市

连山县

1

永和河

20

截污治污,河道清淤,建设

生态河岸。

12700

2017

连山县人民政府

连南县

2

寨岗河、三江河县城段、寨南河

60

整治沿岸排污口,清淤泥,

堤路结合建设滨岸景观带。

12400

2017

连南县政府

附表12b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清单

序号

县(区)

黑臭水体名称

水体类别

黑臭等级

长度(公里)

计划达标年限

责任单位

1

清城区

澜水河

河流

轻度

13.50 

2020

清城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

2

清城区

海仔大排坑

河流

轻度

11.50 

2020

清城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

3

清城区

龙沥大排坑

河流

轻度

18.00 

2020

清城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

4

清城区

黄坑河

河流

轻度

3.50 

2020

清城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

附表13  “能力建设”工程

附表13a  河流污染通量监控系统项目清单

地市

序号

流域分区

断面名称

河流(湖库)

断面属性

预期完成时间

项目投资(万元)

责任单位

清远市

1

北江

清远七星岗

北江

控制

2018

200

市环境保护局

附表13b  广东省水环境监控与管理信息系统平台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项目

性质

预期完成时间

总投资

(万元)

责任

单位

(一)饮用水环境全指标监测能力建设

1

饮用水源全指标监测能力建设

建设清远市城市环境监测站和区域环境监测站,保障其具备饮用水源全指标监测能力

新建

2018

400

市环境保护局

合计

400

附图1  清远市行政区划图

附图2  清远市水系图

附图3  清远市重要水库分布图

附图4  清远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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