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4-09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清府办〔2024〕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八届第3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    



  清远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市政府2024年的立法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全面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项目安排

  (一)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2件)

  1.《清远市促进英德红茶产业发展条例》(市农业农村局起草)。

  2.《清远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起草)。

  (二)拟审议的市政府规章草案(1件)

  《清远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清远海事局起草)。

  二、主要措施

  (一)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立法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涉及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问题,以及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按程序向市委请示报告。

  (二)持续推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为此,市政府要积极推动立法主动适应我市改革发展需要,充分发挥高质量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助推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三)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一是立法项目牵头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制定工作方案,倒排时间节点,严格落实责任,狠抓时序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立法工作任务。对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要严格按照要求,在市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时间4个月前将草案送审稿上报市政府;特别重大、复杂的,可以适当延期上报,但不得晚于该项目初次审议时间3个月前上报(注:初次审议时间为该年度12月底前)。对拟审议的市政府规章草案,要抓紧按要求组织起草,于2024年8月底前向市政府报送草案送审稿。对不能按时完成法规、规章起草工作的,要在规定报送时限前作出书面说明;确需暂缓办理或终止办理的,要按程序请示市人大常委会或市政府同意;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起草工作的,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市政府规章应当最迟在下一年度立法计划出台前完成。

  二是市司法局要动态跟进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加强协调推进、审查把关和督促指导,对重点难点项目提前介入,对进度滞后项目及时督办,确保市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三是市财政局应当保障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所需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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