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高水平职业院校
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清远职业技术学院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七届第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7日
关于加快清远职业技术学院高水平
职业院校建设的实施意见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清职院”)创办于2002年,2013年被确定为广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建设期为5年)。在取得阶段性办学成效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清职院建设高水平职业院校的进程,更好发挥清职院服务清远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以下简称《决定》)《清远市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2016年工作要点》的精神,现就清职院建设高水平职业院校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高水平职业院校的必要性
1.高职教育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国务院《决定》提出,到2020年,建成一批世界一流的职业院校。教育部开展了一批优质高职院校的建设和评估,广东省也开展了国内一流高职院校的建设,于2016年8月确定了18所高职院校作为创全国一流高职院校,对入选高职院校予以重点支持和投入。清职院目前实行“2+1”人才培养模式(即学生在校学习2年,到企业实习1年),按教育部要求,高职学生必须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2.5年,实习时间不超过0.5年。清职院目前核心办学条件欠缺,基本办学条件中教学用房(包括实验实训室)、学生宿舍面积不足,按合格标准缺口达6.2万平方米,实验实训条件不足。这与国家一流高职院校尚有很大的差距,必须增强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必须以创建全国一流高职院校为目标和引领,提升学院的办学层次和水平。
2.高职教育发展进入“新常态”的需要。近几年来,职业教育发展进入从“项目建设”到“院校建设”的新阶段,高职教育发展到了从量的扩张到质的提升的新阶段。因此,要全面推进内涵建设,构建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目前,清职院办学综合实力有待提升,办学体制机制有待理顺。2015年,清职院年生均培养费用约1.3万元(含生均综合额定经费、退休人员经费、学生奖助学金、中央和省市专项经费、代收代支费用、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等)。2015年全省大学生年生均培养成本为2.7万元,清职院年生均培养费用不到全省平均水平的一半。清职院还需承担每年支付建校初期遗留的后勤社会化回款协定、离退休人员逐年增加等带来的资金压力。办学经费非常紧张,导致实训耗材、安排教师到企业实践、科技研发等投入严重不足,影响教学科研等工作正常运转。
3.高职教育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要。当前,清职院服务清远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仍比较弱。突出表现在:教师数量不足,缺额较大。教师队伍中高学历、高职称人员数量和比例偏低,教师结构有待优化,整体素质有待提升。欠缺有影响力的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欠缺支撑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的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欠缺与行业企业联合共建共管的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科研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等)。协同创新(发展)中心和协同育人平台尚未完全建立。对企业进行技术服务、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开展政府企业决策咨询不多,产学研合作和科研方面的校企合作还处于起步阶段。
4.高职教育发展的新要求。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这对高职教育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高职教育必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就业,产教融合。目前,政校行企协同机制尚未形成,还没有构建完整的现代职教体系。大力推进协同创新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对我国高等教育提出的现实要求,高职教育协同创新的关键是机制的创新。通过协同创新、协同育人,有效实现政、校、行、企办学资源的优化配置,构建起互利互赢的政校行企紧密结合的发展共同体与运行机制,实现建设高水平高职教育并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
二、建设高水平职业院校的总体要求、目标和任务
1.总体要求。集中力量,加大经费投入与政策支持,紧紧围绕清远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创新体制机制,推动清职院优化专业布局和增强办学综合实力,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
2.确立争创全国一流的目标和实施“三步走”发展战略。第一步,2018年顺利通过省示范性高职院校考核验收,走在粤东西北高职院校前列;第二步,到2020年争创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达到珠三角高职院校发展水平;第三步,到2025年争取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高等职业院校。
3.创新体制机制,构建区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支持清职院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教发〔2014〕6号)精神,立足清远工贸职业技术学校、连州卫生学校等辖区内中职学校合作基础,完善中职高职衔接。积极推进装备制造大类、旅游大类、医药卫生大类和电子信息大类等专业和合作中职学校开展专业课程体系建设,推进招生方式、考生内容、考试方法改革。提升办学层次和水平,探索专本对接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实现形式,从2017年起实施“专本对接”试点,到“十三五”期末与省内2所以上本科院校3个以上相关专业开展合作办学、联合培养、分段教学的“四年制”、“3+2”专升本等职业教育本科试点。
4.协同育人,建设高水平专业。支持清职院根据《清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有关“构建产业新体系”的发展方向,按照专业服务产业要求,对接以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为重点的新材料、以华南生物医药产业园为依托的生物医药新兴支柱产业、以长隆旅游项目依托现代旅游业和“互联网+”、大数据等为代表的网络经济孕育发展新业态,大力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建设优势专业群、特色专业群。“十三五”期间,建成食品生物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旅游管理、护理、电气自动化技术、生物制药技术等6个省级重点专业以及药品经营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等品牌(特色)专业。鼓励县(市、区)政府、企业、行业与学院合作,推进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试点,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创建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在协同育人方面深度合作。支持学院与国(境)外高校合作,开展联合办班、师生互访互换和学分互认,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5.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科研能力和水平。大力支持清职院“招才引智”工作,配套相关政策,支持引进博士研究生、紧缺专业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引进博士100名,重视面向行业、企业招聘“能工巧匠”,提升教师队伍整体实力。实施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组建教师发展中心,建立完善教师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教师开展教研教改,提高教学质量,强化教师培训工作,选派专业教师到企业工作实践,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加大专业带头人和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力度,建设一批名师、技能大师工作室,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的示范引领作用。设立兼职教师特聘岗位,支持学院聘任企业、行业的能工巧匠到学院任教。提高教师科研能力,提升科研服务水平。
6.协同创新,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支持清职院建立专任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长效机制。搭建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应用开发、推广服务平台,主动面向行业企业开展应用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搭建多样化学习平台,主动面向相关行业企业开展企业员工和行业从业人员的新技术、新知识培训和学历提升。鼓励辖区内企业与学院合作开展重大科研平台建设,协同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成果转化和企业员工培训。支持改建培训楼,完善培训基本条件。积极拓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训、企业和政府行业培训,年培训量达到1.5万人次以上。支持学院与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合作,深入挖掘、整理和传承以瑶、壮文化为代表的地方特色文化,培植地方特色文化品牌。
7.深化校企合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适用人才。积极向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争取政策支持,降低清远籍考生录取分数线,提高清远生源比例。在“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等招生中主要考虑清远籍生源。支持清职院加强与清远企业、行业和政府部门合作,建立紧密的校企合作关系。针对清远大型企业、优质企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适时调整学院专业设置,努力做到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与岗位对接,培养清远经济社会所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8.完善学院办学条件,提升实验实训条件。加强统筹规划,创新融资渠道。清职院公共实训中心、艺术楼装修、增建学生宿舍、学生食堂、运动场、环校A线(东段)、校园建筑物翻新等完善校园建设项目已列入《清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计划》,要如期推进项目建设,切实改善办学条件。其中公共实训中心要加快建设,确保2018年7月前建成投入使用。
三、建设高水平职业院校的保障措施
1.深化重点领域综合改革,推进学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赋予清职院更多的自主办学管理权限,支持学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简政放权,开展试点二级学院改革,推进二级院系管理体制改革,向二级院系下放人、财、事权。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教职工绩效考核制度,在国家和省的工资政策内制定并实施以业绩贡献为基础、以目标管理和目标考核为重点、符合高职教育特点的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教学管理体系与质量保证体系。
2.加大教育经费投入,确保教学运行需要。健全经费保障机制,2017年达到省属高职院校年生均综合定额标准7000元/生的水平,并视我市财力状况随省的标准提高而逐年提高。
3.解决引进人才问题。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提高师资队伍水平。市编制管理部门完善相关政策规定,解决引进人才的编制问题,对符合条件要求的博士生、副高级职称人员和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办理列编调入手续,以确保学院的人才队伍健康持续发展。清职院引进的人才符合清发〔2012〕27号文条件的,可享受相应待遇。
4.解决学院管理干部与市相应层次干部互通交流。对目前已在岗的中层正职(行政、党务、工会、团委序列)干部,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的,采用核准办法予以确认,任职年限按有关规定确定;今后新提拔的中层正职(副处级),其考察任用按市管干部要求办理;教学、教辅序列的院长(副院长)、主任(副主任)实行聘任制管理,任职期间享受相应职级干部待遇;编制部门核定职数范围内的正科长级、副科长级干部,人事部门承认其相应待遇。
5.整合资源,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充分发挥清远市职业教育集团的平台作用,鼓励清职院建立更紧密的政、校、行、企合作关系。整合利用全市各类创新资源,引导教学科研精准对接地方需求。支持学院师生在清远创新创业,鼓励学院建设各类创业孵化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