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清远市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清远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协调各地、各部门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李新全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黄镇生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叶德珠 市政府副秘书长
郑伟文 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专职副主任
侯 勇 市编办副调研员
谢璐峻 市信访局副局长
纪春雨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罗新辉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高湘琴 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文权 市科技局副局长
蔡广兴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先庆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文起 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浩文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
彭德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麦卫忠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
罗炜炜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梁伟赟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温建光 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
梁智威 市水务局副局长
郭韶清 市农业局调研员
雷健勇 市商务局副局长
陈 泳 市文化广电新文出版局副局长
何其标 市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练贤聪 市审计局副局长
唐 宁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廖普乐 市法制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骆志凌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陈杰明 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 平 市质监局副局长
叶以昌 市法院副院长
雷文广 市地税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级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新闻信息科)承担,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批准。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积极参加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