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直单位:
根据《广东省政府网站考评办法》(粤办函〔2015〕555号)、《清远市政府网站考评办法》(清府办函〔2016〕58号)和《清远市2016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清府办函〔2016〕63号)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对我市共40个政府网站进行了考评,现将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我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部署要求,不断健全制度保障,着力完善监管机制,全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同时,在本次考评中也发现部分政府网站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网站栏目更新维护有待加强,个别栏目更新少或更新不及时;未建设“政策解读”或“新闻发布会”专栏;可用性较差,存在较多不可用链接、页面和图片;政府网站建设主管部门责任不明确,机构人员力量有待进一步增强等。
二、考评结果
本次考评包括日常监测、自查自评、年终评估、结果复核等多个环节,考评对象为8个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和32个市政府各部门网站。考评结果进行分类排名,并根据考评分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被考评的8个县(市、区)中,评定良好有6个,合格有2个,无不合格。被考评32个市直单位,其中承担行政许可职能的市直部门中评定为优秀有2个,良好有19个,合格有2个,无不合格;不承担行政许可职能的市直部门中评定为良好有5个,合格有4个,无不合格。具体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8个)。
良好:清新区、佛冈县、清城区、阳山县、连州市、连南县;
合格:英德市、连山县。
(二)承担行政许可职能的市直部门(23个)。
优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住建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良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商务局、市档案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外事侨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
合格:市教育局、市司法局。
(三)不承担行政许可职能的市直部门(9个)。
良好:市科技局、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市国资委、市高新区、市行政服务中心;
合格:市统计局、市扶贫办、清远监狱、市招考办。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各县(市、区)、各市直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7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和管理,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规范信息发布流程。要明确网站发布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抄送、传递等环节责任,做好网站信息采集、撰写、报送及日常联络工作。
(二)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全方位、多角度进行释疑解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通过政府网站作出积极回应,公布客观事实。加强互动交流,通过开展意见征集、网上调查,广泛倾听公众意见建议。
(三)加强日常运行监测维护。要认真履行政府网站主管部门的职能,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所属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做到主管、主办、维护相结合。要指定负责同志主管政府网站,并明确具体负责的机构和人员。
各县(市、区)、各市直部门要以此次考评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网站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理顺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强化保障措施,完善监管机制,努力提升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考评优秀单位要再接再厉,巩固工作成效,积极发挥示范作用;其他单位要学习借鉴优秀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认真对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进工作,共同推动我市政府网站工作取得更好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