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
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2016年版)》和
《清远市政府各部门职权调整目录
(2016年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清远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试行)》(清委办〔2016〕34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清远市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2016年版)》和《清远市政府各部门职权调整目录(2016年版)》,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接、转、管”衔接。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强化“接、转、管”意识,认真做好相关行政职能事项调整的后续工作,密切跟进权责清单实施过程中的动态情况,确保有关事项衔接顺畅、落实到位。
二、加强“权责清单”事项监管。各有关单位要以权责清单为基础,加快建立权责事项的监管办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人员培训,规范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促进政府部门正确履职。
三、加强落实情况督查。市编办、市政府督查室要对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敦促政府部门严格执行权责清单,确保事项落实到位。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附件:1.清远市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统计表(2016年版)(附光盘)
2.清远市政府各部门职权调整目录表(2016年版)(附光盘)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7日
附件1清远市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统计表(2016年版).rar
附件2清远市政府各部门职权调整目录表(2016年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