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清远市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协调委员会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决策部署,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我市顺利组织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清远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下称协调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协调委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我市的实施和组织工作,统筹协调解决我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等。
二、组成人员
主 任:贝 冰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孔炳雄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 越 市司法局局长
成 员:林为民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盘俊华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邹 俊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市无线电
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振华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主任督学
邓超洪 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支队长
章江铭 市司法局副局长
朱昭斌 市财政局副局长
罗家泉 市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袁小丽 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
谭永红 市检察院副处级检查员
解 晟 市保密局副局长
郭立增 广东电网公司清远供电局党委副书记
三、工作机制
协调委日常工作由市司法局承担。协调委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司法局提出,按程序报主任批准。协调委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成员单位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协调委不刻制印章,不设办公室不正式行文,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