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敬老院服务管理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11-16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全市敬老院服务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通过开展全市敬老院专项整治工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但部分敬老院还不同程度存在着政策执行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服务保障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敬老院服务管理工作,现就做好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做好敬老院服务管理工作是习近平总书记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是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对于最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的主要阵地,是各级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关系党和政府形象,各地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省、市领导关于加强敬老院服务管理的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县、镇政府主体责任,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要严格按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责任分工,县(市、区)政府要把乡镇敬老院建设纳入财政预算,落实资金保障,按要求配齐工作人员,保证正常运转。乡镇政府履行消防、食品、卫生防疫、内部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管理护理服务人员和日常生活、安全防范设施,提供照料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服务。各级民政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监督指导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全力抓好敬老院服务管理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协同配合,切实解决好敬老院服务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敬老院规范管理、高效运转、安全无事故。

二、分类统计整治事项,分步推进问题整改

各地要切实加强敬老院专项整治工作筹划和跟踪督导,认真梳理问题台帐,分类统计问题事项,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分步推进,加快整改。从问题台帐分析来看,除了取得消防安全合格验收许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一时难以解决外,其他如设置有醒目规范易懂的标志标识、落实食品留样备查制度、公布服务管理信息,房间定期清洁、消防系统日常维护保养、消防逃生通道畅通、每日处理餐厨垃圾等问题,要做到及时整改,全部达标,问题归零。要加大对敬老院消防升级改造和基本生活设施投入,市财政已下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584万元,接下来还要追加消防配套建设资金,各地要合理安排,逐步配备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和简易喷淋、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配置基本生活设施,确保消防设备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特困人员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三、落实特困供养新政策,提升救助服务水平

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特困供养的新要求,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不断提高供养服务质量。一是逐步提升供养服务标准。各地要落实特困供养标准自然增长制度,按照特困供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1.6倍,全自理、半自理、全失能特困人员人均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30%、60%要求,合理确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和护理标准,确保特困人员获得符合政策要求的救助供养服务。二是提升集中供养服务能力。到2020年底,全市全失能和半失能集中供养率要达到50%,目前,全市集中供养率仅为22%,离目标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各地要切实落实资金保障,照料护理补贴经费从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中统筹使用,列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要严格按照医护和服务人员数量与生活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的入住特困人员数量,分别按照不低于1:10、1:3的比例配备工作人员,优先为生活不能自理的集中供养特困对象提供优质服务保障。三是全面开展特困人员能力评估工作。认真贯彻《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18〕4号)精神,严格按照能否吃饭、穿衣、上下床、室内行走和洗澡等6项指标,研究制定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能力评估工作原则上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具体组织,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有条件地方,可委托养老、医疗、卫生机构等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四是整合资源完善服务。积极落实好政府购买服务、税费减免、运营补贴等扶持政策,按照“满足需求、优化功能、多元供给”的原则,鼓励、支持、引导运营机构参与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工作,探索建立公办供养、公办民营、离户不离村相结合的多功能层次定位分明的特困供养服务体系;要突破乡镇区域界限和服务范围,有效整合现有服务功能,积极推进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在满足特困供养对象自愿入住的前提下,可适度开展面向农村老年人、残疾人的社会化代养服务,并坚持统一管理、规范运行、服务同质、待遇公平和政策标准公开的原则,为入院的特困老人和其他社会老人提供优质服务,满足农村地区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需求。

四、健全内部制度,强化安全管理

各地要建立健全敬老院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做到敬老院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所有敬老院必须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财务收支、膳食卫生、护理服务、文化娱乐、医疗救助、文书档案、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对方案,严格规范执行,坚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敬老院工作岗位设置应当因事设岗、按需设岗,制定完善包括院长在内的各类人员工作岗位职责,做到按岗定人、按岗定责,特别要认真履行防人员失管、防火、防漏电、防食物和煤气中毒等敬老院人员安全、食品卫生、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措施具体到人、落实到岗。要严格执行市民政局一年不少于2次、县民政局每月不少于1次督促检查制度,敬老院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加强特困老人外出请销假登记管理,离开乡镇(街)辖区就医集中供养老人必须经社会事务办审批,指派专人与相关医院做好交接手续,及时掌握就医情况,防止人员失管失控。开展特困老人精神障碍情况排查,一旦发现疑似精神病患者,要出院妥善安置。

五、强化能力培训,建好人才队伍

加强敬老院服务管理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是提高敬老院服务管理水平、防范安全隐患的关键。从敬老院管理现状看,部分敬老院存在院长管理能力不强、工作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敬老院服务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加强服务管理人员。要健全敬老院服务管理人员管理长效机制,选调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善管理的人员担任敬老院专职院长,组织开展服务人员培训,提高供养服务技能和水平,加强服务管理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确保发生事故能及时有效处置。要落实敬老院运行工作经费,按规定逐步提高服务管理人员待遇,维护其合法权益。要完善敬老院服务管理人员考核机制和奖励办法,充分调动服务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人尽其责、人尽其力。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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