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深入商标品牌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意见(2018-2022)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11-16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深入

商标品牌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意见

(2018-2022)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意见(2018-2022)》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商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

清远市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促进经济

发展意见(2018-202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办函〔2017〕714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精神,充分发挥商标品牌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拉动作用,现就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和“质量强市工程”,遵循“企业主体、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以创牌、用牌、护牌为重点,推动商标品牌战略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大力营造有利于商标品牌发展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为建设美好清远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2012年我市制定商标品牌战略实施以来,我市商标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商标战略的阶段性目标。为深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使商标品牌对全市经济发展促进作用充分显现,形成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自主品牌;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商标品牌培育、发展、保护工作机制。到2022年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一)注册商标量明显增加。市场主体商标注册意识明显增强,及时办理商标注册,运用和管理商标能力显著增强,运用商标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意识增强。我市商标申请量和注册量大幅增加,每年按25%增长,到2022年,注册商标量突破3.5万件。

(二)商标品牌升级。促进企业实施商标品牌发展战略,提升品牌知名度;推进现有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发挥区域品牌的带动作用。到2022年,促进我市证明商标突破10件、集体商标突破5件、中国驰名商标数量突破20件。

(三)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力度进一步加大。将富有清远特色的农产品及时纳入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保护范围;运用地理标志商标实施精准扶贫,到2022年,促进我市地理标志商标突破10件。

(四)促进商标品牌国际注册。推进我市商品境外商标注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争取到2022年我市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突破50件。

(五)建立商标品牌保护机制。市场主体商标品牌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打击商标侵权假冒和保护知识产权行动更加有力有效,企业的创新成果和品牌权益得到及时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案件信息衔接更加顺畅,商标品牌保护长效机制基本建立,有力支撑我市自主品牌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营造商标品牌发展便利环境。积极创造条件,早日申请设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积极培育引导商标代理机构成立和规范发展,支持中介组织从单一商标注册服务,向提供商标品牌咨询指导、评估交易、推广运营、业务培训、法律维权等综合全面的商标品牌服务转型,加强对商标代理组织和代理人的自律管理,建立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监管制度。为我市市场主体实施商标品牌发展战略创造便利条件。

(二)增强全社会商标品牌意识。加强《商标法》的普法宣传,利用一年一度的“4.26知识产权宣传周”、“5.10中国品牌日主题活动”,做好商标面向社会的宣传活动。各县(市、区)建立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建立商标品牌发展台账。指导大中型企业全部设立商标品牌管理部门。

(三)助推区域品牌创建。开展商标品牌调研,摸清我市商标品牌发展的状况和潜力。开展我市老字号商标品牌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加强老字号商标品牌保护和开发利用。对牵头获得区域品牌的行业商(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获准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注册人给予奖励;对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应用推广,各地政府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

(四)培育发展农业特色优势商标品牌。鼓励特色农(林)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开展农业特色产品地。

(五)推动商标品牌融资和资产运营金融业务开展。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的要求,探索我市商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帮助更多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助推实体经济发展,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与银行金融机构的联系与配合,探索建立商标权质押贷款合作长效机制。以商标权质押贷款为商标品牌运用的重点,采取多种方式,力争商标权质押融资工作取得新突破。

(六)推动商标品牌国际化。开展商标品牌国际化注册情况调研。支持企业“走出去”,加强商标境外布局规划,对获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单一国家、台港澳等地区注册的商标给予资助。

(七)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以中国驰名商标、涉外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为重点,开展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项执法和专案行动;开展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网络领域打击侵权假冒专项整治工作。全市各地结合实际,每年度确定不少于2个重大行业或专业市场开展商标执法维权专项行动。依法公开侵犯商标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标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将案件信息归集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企业信用约束机制。加强商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配合,依法做好案件移送工作,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案件信息衔接,有效打击和遏制商标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打击合力。

(八)加强商标品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配合省工商局安排,在清远建立商标品牌保护运用培训基地。强化基层干部商标业务能力培训,增强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为商标品牌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的领导,成立实施商标品牌战略领导组织,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企业要自觉发挥商标品牌建设的主体作用,形成全市商标品牌建设的合力,为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为商标品牌发展提供政策、财政的支持。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商标品牌建设的政策、财政的支持力度,实现政策引导帮扶的持续化,为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供有力的财政保障。

(三)为商标品牌发展营造法律环境保障。不断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市场主体、商标管理人员的商标法律知识、知识产权意识、商标品牌意识,提高执法人员商标执法水平,为全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严格考核规定。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商标品牌战略目标任务和具体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工作考核,把各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不断开创全市商标品牌战略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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