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进公立医院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11-16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进

公立医院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推进公立医院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计生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4日

清远市推进公立医院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52号)要求,结合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巩固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取消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加成,合理调整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基本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进一步促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二、基本原则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要求,在巩固完善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2018年底前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全部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同时理顺县级公立医院和城市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关系,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后,医疗服务价格实际补偿水平达到政策规定的补偿比例,并逐步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对儿科等倾斜支持政策和中医服务项目价格调整、促进中医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等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协同推进改革。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健全公立医院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卫生强市)领导小组负责公立医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组织实施,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按照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要求和职责分工,配套出台和落实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绩效考核等措施,协同推进,形成政策合力,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改革工作。

(二)明确部门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及时落实改革措施。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牵头研究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精准测算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取消耗材加成和药品加成后的补偿情况,合理制定和调整全市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落实对儿科等倾斜支持政策和中医服务项目价格调整、促进中医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的政策;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并强化价格行为监管。市卫生计生局负责牵头建立医疗费用监测制度,加强医疗费用控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推进分级诊疗实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调整医保支付标准,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各项工作。

(三)做好跟踪评估。

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展和效果的跟踪评价,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密切关注改革后医药费用变化情况,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认真研究分析,提出解决措施,及时处置异常情况和问题。

(四)加强舆论宣传。

加大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及时准确解读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政策措施,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广大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凝聚各方共识,为改革创造良好环境,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附件:市价格主管部门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市价格主管部门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工作任务

协同配合部门

时间进度

安排

1

精准测算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和药品加成后的补偿情况

市卫生计生局

2018年10月底前

2

拟定《清远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市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2018年11月9日前

3

开展公开征求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咨询论证等相关程序

市卫生计生局

2018年12月7日前

4

《清远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方案》上报市政府审批

市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2018年12月11日前

5

公布实施《清远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方案》

市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2018年12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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