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清远市
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市工商局:
《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建立清远市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清工商﹝2018﹞43号)收悉。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你局牵头的清远市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清远市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
清远市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和部门间的相互配合,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和《广东省市场监管现代化“十三五”规划》(以下称两个《规划》)的目标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清远市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市人民政府指导下,加强对全市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工作的指导,围绕两个《规划》的贯彻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和密切配合,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市场监管工作中跨部门的重大问题,强化市场监管重大改革任务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有关部门把两个《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纳入年度工作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扎实推进规划实施;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协作,及时总结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市场监管任务。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工商局等37个单位组成。市工商局为牵头单位,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工商局、市编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请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工商局承担。联席会议设联络员,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召 集 人: |
刘新明 |
市工商局局长 |
副召集人: |
严 伟 |
市编办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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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敏 |
市发改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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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新辉 |
市经信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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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剑明 |
市民政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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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朝阳 |
市商务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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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福志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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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文权 |
市工商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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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权民 |
市质监局稽查分局局长 |
成 员: |
梁伟明 |
市教育局教工委副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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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韶伶 |
市科技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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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代胜 |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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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起 |
市司法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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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昭斌 |
市财政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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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珊珊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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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卫忠 |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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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雄 |
市环境保护局监察分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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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望军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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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招安 |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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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玉梅 |
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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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泳 |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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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正根 |
市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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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鉴光 |
市国资委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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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志文 |
市金融局党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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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海 |
市林业局副科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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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 宁 |
市安监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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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秋荣 |
市旅游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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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中军 |
市法制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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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建斌 |
市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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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振宇 |
市大数据中心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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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昌武 |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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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聪 |
市检察院检委会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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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新 |
市税务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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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征 |
市工商联副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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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 燊 |
清远海关副关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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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瑞忠 |
清远银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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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 麒 |
人民银行清远中心支行副行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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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响弘 |
市邮政局副局长 |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因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特定事项的专题研究。联席会议召开前,由召集人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或由牵头单位致函各成员单位,收集确定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有议题的成员单位同意后印发。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市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市工商局要会同市编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两个《规划》有效实施。联席会议召集人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