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药品集团采购平台选择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访问量:-发布时间:2019-01-14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药品

集团采购平台选择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清远市药品集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直各医院:

《清远市药品集团采购平台选择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计生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日

清远市药品集团采购平台选择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公立医疗机构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52 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药品集团采购工作调度的通知》(粤医保发〔2018〕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清远市药品集团采购改革工作,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降低群众用药负担, 现结合清远市实际情况,制定《清远市药品集团采购平台选择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总要求,立足创新驱动和改革发展,强化“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推进清远市药品集团采购工作。

二、工作原则

遵循“质优、经济”的原则,在广东省、深圳市、广州市3个交易平台中,选择清远市实行药品集团采购的平台,并根据药品集团采购实施情况,每年(或两年)标期结束后,可择优重新选择采购平台。

三、工作目标

(一)增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加强药品采购过程综合监管,提升药品供应保障的规范

化、规模化、智能化及阳光化水平,尤其是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药、急救抢救药、基础输液、国家谈判品种、市场供应短缺药品和边远山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和供应保障。

(二)提升临床合理用药水平。

完善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监管机制,促进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适宜,促使医疗机构药品费用占比下降至30% (不合中药饮片)以内,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

(三)强化医保控制费用作用。

医保介入并管理药品采购、流通、使用、支付各环节,充分发挥医保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督制约作用,引导和规范各方行为,控制药品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医保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逐步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

通过集中带量采购进一步降低药价、强化重点药品监控,促进合理用药、落实“两票制”规范流通环节等综合措施, 逐步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清远市药品集团采购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副市长邵军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郭蔚丽任副组长,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国资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清远市药品集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暂设在市卫生计生局,负责拟定清远市药品集团采购平台选择方案等,待市机构改革完成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承接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相关规范并组织实施的职能部门。

五、实施范围

全市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和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适用本方案,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与。

六、平台选定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结合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的药品集团采购改革经验,按省医保局关于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平台选择的工作要求,为保证全市药品购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结合广清一体化建设的需求,选定广东省平台和广州市平台作为清远市药品集团采购平台。由市直各医院、各县(市、区)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和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以县(市、区)为单位,自主选择在广东省平台或广州市平台进行采购。于2019年1月20前统计确定在广东省平台或广州市平台进行采购的机构名单和药品年采购金额;为保证药品供应,选择广州市平台采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过渡期间可以继续在广东省平台采购。选择广州市平台采购的医疗卫生机构需向广州市平台提交在广东省平台交易的历史药品采购数据进行用药情况分析,并与广州市平台确定的药品集团采购目录进行匹配,形成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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