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铅酸电池行业整治规划(2016-2022年)》的通知
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铅酸电池行业整治规划(2016-2022年)》已经七届2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
清远市铅酸电池行业综合整治规划(2016-2022)
文本
委托单位:清远市环境保护局
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目 录
1.2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2
1.3 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 3
第二章 行业现状及主要问题分析.............................................................................. 5
第四章 行业综合整治规划方案................................................................................ 35
第五章 重点工程规划与可达性分析...................................................................... 41
5.3 规划空间布局与相关规划相符性................................................................ 51
5.4淘汰落后产能工程项目选址初步评估......................................................... 56
附表1 清远市铅酸电池涉铅基地准入条件............................................................. 65
附表2 清远市铅蓄电池行业综合整治任务汇总表................................................. 66
附表3 清远市铅酸电池行业整治提升目标............................................................. 68
第一章 总论
1.1 规划背景
2009至2011年期间,国内“血铅”超标事件频发,引起了国务院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群众强烈呼吁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果断措施,抓好源头管理工作,切实杜绝“血铅”事件再次发生。
为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2011年初国务院正式批复《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规划要求到2015年底,“重点区域”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要比2007年削减15%;“非重点区域”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2011年11月广东省环保厅发布了《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广东省铅蓄电池行业污染整治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通知》(粤环[2011]115号),要求“严格准入、优化布局、狠抓整治、强化监管,通过产业整治与提升相结合、阶段性整治与长效监管相结合、对全省铅蓄电池企业污染问题进行全面彻底整治,积极推动铅蓄电池产业转型升级”,确保到2015年底前,铅蓄电池产业空间布局明显优化,铅污染监测能力及污染健康检测能力得到显著提升,铅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07年的基础上有显著下降,铅蓄电池行业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2012年5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准入条件》),并委托专家组开展准入审核工作。《准入条件》实施三年多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积极引导企业按照《准入条件》实施整改,一批规模小、技术水平低的作坊式生产企业被淘汰,一批自动化、机械化的先进工艺装备得到推广,企业的环境保护水平和职业健康保障条件得到提升,行业整体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差距大幅度缩小。
《准入条件》规定以通过环保核查作为企业申请准入审核的前置条件。由于受到环保核查工作进度的影响,截止到2015年底,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3批共27家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在国内目前300余家仍然在生产的企业当中只占较小的比例。
为进一步规范铅蓄电池行业管理,加快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及《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和《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15年本),自2015年12月25日起实施。规范条件详细规定了铅蓄电池行业企业布局、生产能力、不符合规范条件的建设项目、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节能与回收利用、监督管理等内容。
清远市位于北江(珠三角地区重要水源之一)上游,保障环境安全任务重,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不容忽视。清远市铅酸电池生产企业及再生铅企业处于清城区、英德市,这两个区县都属于国家和广东省重金属“十二五”规划中列明的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其中,在园区外建设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容易随着城市的发展而产生卫生防护距离的问题,也难以实现集中治污和集中监管。
为了进一步改善区域土壤、水和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群众身体健康、确保实现国家和省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目标要求、推进全市现有铅酸电池企业整合升级,清远市环境保护局特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本规划。
1.2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2.1 总体思路
以进一步改善区域土壤、水和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群众身体健康、确保实现国家和省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目标要求、推进全市现有铅酸电池企业整合升级为主线,建立行业与区域、城市发展相结合的目标体系,摸清行业主要问题、区域环境污染负荷,预测区域不同发展情景下的环境压力,提出产业布局优化调整与清洁化改造的措施,全面落实工业污染源治污能力与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建立健全行业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1.2.2 基本原则保障
(1)以人为本、讲求实效。坚持以保护群众身体健康,实现清远市铅蓄电池行业健康发展为重点目标,切实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一厂一策、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有序推进企业限期治理。
(3)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借鉴国内、省内有关行业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更要立足于清远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与资源环境特点,因地制宜、实事求是。
(4)法制保障、政府负责。通过加强行业污染整治相关法规、政策建设,促进环境监管、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的体制创新与科技创新,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与管理部门职责,切实保障污染管理长效机制的正常运行和整治规划的有效实施。
1.3 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
1.3.1 规划范围
清远市行政区域范围内(19036平方公里)的铅酸蓄电池企业及铅酸蓄电池拆解回收企业。
1.3.2 规划年限
规划期限为近期2016-2020年,远期2021-2022年,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
1.4 规划目标
全面完成清远市铅酸电池行业综合整治工作。
一是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要求的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设备,限期淘汰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
二是全面提升铅酸电池行业的污染防治水平,全市铅酸电池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全面提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是优化铅酸电池行业产业的发展,对清城区原有的铅酸电池企业进行淘汰搬迁,对英德市原有的铅酸电池企业进行聚集整合,在英德市东华镇设置铅酸电池企业安置点,行业废水中主要污染物重金属铅的排放总量在2015年的基础上削减100%,行业废气中主要污染物重金属铅的排放总量在2015年的基础上削减10%;
四是结合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逐步改善当地土壤环境质量,到2022年,行业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铅酸电池行业呈现健康、有序和生态化发展的新态势。
具体的各项指标详见下表。
表1.4-1 铅酸电池行业整治规划目标
序号 |
指标内容 |
现状 (2015年) |
近期目标 (2020年) |
远期目标 (2022年) |
1 |
全市8家铅酸电池企业 |
—— |
淘汰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进行原地保留的筛查工作,确定拟原地保留企业名单 |
对拟原地保留企业进行产业升级,在英德市东华镇设置铅酸电池企业安置点,并培育形成铅酸电池行业生态产业链 |
2 |
行业清洁生产水平 |
3家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其余为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
100%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
100%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
3 |
行业废水中总铅的排放量下降率(%) |
—— |
50 |
100 |
4 |
行业废气中总铅的排放量下降率(%) |
—— |
5 |
10 |
5 |
行业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 |
—— |
90 |
第二章 行业现状及主要问题分析
2.1 行业主要问题分析
(1)行业概况
经过几年查处与整顿,清远市铅酸蓄电池企业仅剩8家,4家从事铅酸蓄电池整体生产,2家单独从事电池极板生产,2家从事再生铅生产。企业主要分布在清远市的清城区和英德市,其中4家在清城区龙塘镇、4家在英德市东华镇。具体情况详见表2.1-1所示。2015年清远市铅酸蓄电池行业从业人员近三千人,主要从事铅酸蓄电池极板和铅酸蓄电池生产及回收工作,批复年生产能力1493万kVAh,生产3.7万吨/年铅锑合金,7.18万吨/年电解铅,银锭157.44吨,金锭746.295kg,高等合金1.1万吨及蓄电池用一般合金2.5万吨,工业总产值将近达到360亿元。。
(2)清洁生产水平参差不齐
清远市现有8家铅酸蓄电池行业企业均已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但仅3家企业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其余企业仅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同时还未有1家通过《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的核准,全市8家铅酸电池行业的水平在处于较为落后的水平,仍有一定的清洁生产审核潜力,应继续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3)部分企业废水回用率低
除了广东奥克莱电源有限公司,位于清城区另外三家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生产废水不能百分之百回用。清远市凯捷电源有限公司、清远市亿源电源有限公司、清远市尤尼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废水回用率分别为45%、33%及34%,均低于50%,废水回用率低,远不能达到完全回用。部分企业虽能达到100%回用,但回用水用于清洗地面且并未做后续地面清洗水收集,可能产生渗漏,对厂区土壤造成二次污染。
(4)各铅酸蓄电池企业地理位置分散,不便于集中治污与管理
各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含铅废料均交由英德市新裕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制品有限公司、英德市鸿星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制品有限公司两家回收企业处理,但各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地理位置较分散,尤其是清城区四家企业,含铅废料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二次污染。
表2.1-1 清远市铅蓄电池加工、组装及回收企业现状汇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经度 |
纬度 |
占地面积(m2) |
员工数 |
项目投资 |
工业总产值 |
行业类型 |
主要生产工艺 |
产品 |
规模 |
1 |
英德奥克莱电源有限公司 |
清远市英德市东华镇 |
113.718367 |
24.262107 |
310000 |
250人 |
7亿元 |
430亿元 |
电池制造业 |
原材料铅—铅酸蓄电池极板—铅酸蓄电池 |
铅酸蓄电池 |
年生产能力1320万KVAh |
2 |
本州电池(英德)有限公司 |
清远市英德市东华镇 |
113.685295 |
24.260292 |
33300 |
80人 |
350万元 |
4646万元 |
电池制造业 |
原材料铅—铅酸蓄电池极板 |
铅酸蓄电池极板 |
年生产极板1.44万KVAh 电池18万KVAh |
3 |
清远市凯捷电源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 |
113.062626 |
23.581275 |
18000 |
80人 |
1200万元 |
2000万元 |
电池制造业 |
原材料铅—铅酸蓄电池极板 |
铅酸蓄电池极板 |
年生产能力为20万kVAh |
4 |
清远市亿源电源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 |
113.098444 |
23.598063 |
12000 |
30人 |
800万元 |
4400万元 |
电池制造业 |
原材料铅—铅酸蓄电池极板—铅酸蓄电池 |
铅酸蓄电池极板、铅酸蓄电池 |
年生产能力为18万kVAh |
5 |
英德市新裕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制品有限公司 |
清远市英德市东华镇 |
113.729954 |
24.270323 |
98555.2 |
180人 |
2412.9万元 |
13298万元 |
有色金属冶炼 |
原料—预处理—拆解—反射炉混炼 |
电解铅、铅基合金 |
处理废铅酸蓄电池10万吨/年,含铅废物、有色金属冶炼废物3.7万吨/年,生产3.7万吨/年铅锑合金,4万吨/年电解铅,银锭157.44吨,金锭746.295kg |
6 |
清远市尤尼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 |
113.060474 |
23.579136 |
23000 |
50人 |
760万元 |
4000万元 |
电池制造业 |
原材料铅—铅酸蓄电池极板—铅酸蓄电池 |
铅酸蓄电池极板、铅酸蓄电池 |
年生产能力为35万kVAh |
7 |
广东奥克莱电源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 |
113.098154 |
23.590212 |
30000 |
1600人 |
1000万元 |
收益585万元 |
电池制造业 |
原材料铅—铅酸蓄电池极板—铅酸蓄电池 |
铅酸蓄电池 |
年生产能力为80万kVAh |
8 |
英德市鸿星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清远市英德市东华镇 |
113.733183 |
24.280113 |
50000 |
70人 |
496.6万元 |
6000万元 |
有色金属冶炼 |
原料—预处理—拆解—反射炉混炼 |
粗铅 |
年回收处理废铅蓄电池5万吨及含铅废物3.15万吨,生产电解铅3.18万吨、高等合金1.1万吨、蓄电池用一般合金2.5万吨 |
(5)六家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中半数企业工艺与设备水平较落后
本州电池(英德)有限公司的板栅制造采用重力浇铸式技术,仅为清洁生产三级水平;本州电池(英德)有限公司、清远市凯捷电源有限公司、清远市尤尼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化成工序仍采用外化成法,仅为清洁生产三级水平。
(6)环保管理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清远市铅酸蓄电池行业企业生产废气、生产废水处理后基本达标排放,但各铅酸蓄电池企业污染物处理、暂存措施及场所管理水平仍有提升空间,应进一步加强管理。
2.2 水环境影响分析
(1)地表水环境质量情况 位于英德市的4家企业的生产废水不外排,厂区没有设置向自然水体排放污水的排污口;位于清城区的4家企业有少量生产废水或生活污水外排。企业的废水去向及所处河段水质要求详见表2.2-1。
表2.2-1 清远市铅酸电池行业企业生产废水排放去向及所处河段水质要求
企业名称 |
生产废水排放去向 |
河段水质标准 |
清远市凯捷电源有限公司 |
企业废水处理达标后经长埇水库排灌渠排入大燕河 |
Ⅳ类 |
清远市尤尼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废水处理达标后经长埇水库排灌渠排入大燕河 |
Ⅳ类 |
清远市亿源电源有限公司 |
排入工业区排水渠,然后流入龙塘河 |
Ⅲ类 |
广东奥克莱电源有限公司 |
排入工业区排水渠,然后流入龙塘河 |
Ⅲ类 |
英德奥克莱、本洲、新裕、鸿星 |
厂区没有设置向自然水体排放污水的排污口 |
Ⅲ类 |
根据《清远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11年度~2015年度),大燕河1#断面和大燕河2#断面的水质类别优于执行标准,除此以外,大燕河的其它河段水质在监测时间段内均不达标,尤其是大燕河水车头断面,近五年水质都为劣V类,主要超标项目为氨氮、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
银盏河的两个断面(龙塘河1#、龙塘河2#)都不达标,2015年水质为劣V类,主要超标项目为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
滃江所有断面在监测时间段内都达标。
根据清远市环境监测站对所有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企业每年开展的专项监测(2013~2015年),各地表水体的重金属浓度(铅、汞、镉、铬、砷)都达到标准要求,没有重金属超标的现象。
(2)底泥环境质量情况
根据2016年的补充监测及分析,清城区各监测点位的底泥中镉含量超标普遍,其中,英德4家铅蓄企业(鸿星、新裕、英德奥克莱和本洲电池(英德))下游水体中的镉含量超标较严重,清城区4家铅蓄企业(尤尼、凯捷、亿源和奥克莱)下游水体中的镉含量略有超标;英德4家铅蓄企业(鸿星、新裕、英德奥克莱和英德)下游水体中的铅含量略有超标或接近超标,清城区4家铅蓄企业(尤尼、凯捷、亿源和奥克莱)下游水体中的铅含量均达标。
(3)地下水环境质量情况
根据2016年的补充监测及分析,凯捷下游黄屋村监测点Be指标超标,标准指数2.700,而对照点亿源奥克莱上游白中田村的Be未检出;英德新裕洋坝下围村监测点Fe指标超标,标准指数1.373,而对照点英德美屋村的Fe标准指数0.813,说明该区域的地下水中Fe含量较高。其余监测指标均达到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要求。
2.3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近五年清远市区和英德市的二氧化硫日均值都达标;2014年、2015年清远市区二氧化氮日均值超标率为1.1%,近五年英德市二氧化氮日均值都达标;除2012年以外,近五年清远市区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日均值都存在超标的情况,超标率1.6%~3.56%,英德市也在2011、2013、2015年存在可吸入颗粒物(PM10)日均值超标的现象,超标率0.43%~2.8%;近五年清远市区降尘月均浓度都达标,2011~2014年期间英德市降尘月均浓度超标,2015年实现达标。根据清远市环境监测站对所有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企业每年开展的专项监测,清城区范围内的铅酸电池企业周边环境空气中铅均达标,但存在不同程度的镉、砷污染;2013年英德市范围内的2家再生铅企业周边环境空气中的铅略超标,存在镉、砷污染。
2.4 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2013年,清远市建立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体系,落实危险废物、严控废物经营许可证,转移联单和申报登记等制度,实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网上申报及审批。2013年全市产生危险废物1吨以上的单位186家,产生转移出外市处理的危险废物15715吨,转入市处理(含全市产生)18980吨。按照清远市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规划,全市已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项目9个,处理能力达到2560吨/日;正在建设1座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理中心;现有4家家用电子废物回收拆解企业;5家严控废物处理单位;6家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
其中,涉及含铅废物处置的企业包括英德市鸿星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制品有限公司和英德市新裕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制品有限公司2家单位,核准规模分别为15000吨/年和50000吨/年,英德鸿星的核准经营范围和类别包括收集、贮存和利用含铅废物(HW31),英德新裕的核准经营范围和类别包括收集、贮存和利用含铅废物(HW31)和废铅酸电池(HW49)。
2.5 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清远市环境监测站2013年至2015年对部分重金属重点企业(英德本州除外)周边土壤的监测结果,广东奥克莱、清远亿源、英德新裕、英德鸿星、清远尤尼、清远凯捷和英德奥克莱企业周边的土壤的砷、镉和汞有超标现象。根据2016年的土壤补充监测结果显示,除了英德鸿星外,其余7家企业的土壤样品均检出重金属超标,超标因子包括:铅、锑、砷、锌和铜。
2.6 人体健康影响分析
根据调查,2008年至2009年,44名生活在广东清远市经济开发区龙塘镇银源工业区的儿童,先后检测出血铅超标,血铅含量最高达550μg/L,此次血铅超标事故的主因是小区附近的蓄电池生产企业则良公司(先更名为广东奥克莱电源有限公司)无组织排放废气超标和外排废水超标。2013年,英德市东华镇东升村委20多名儿童集体血铅超标,造成此次血铅超标事故的主因是新裕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制品有限公司的生产排污。根据各个企业定期开展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广东奥克莱、清远凯捷、英德鸿星和清远尤尼的部分检测结果超出对应的职业卫生标准限值。
2.7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8家铅酸电池行业企业所在区域内尚未发现有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丰度较低,生物链较单一。
第三章 行业规范条件
3.1 规范条件分析
国家及广东省均对铅蓄电池行业的准入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规范文件,主要有《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粤发改产业〔2014〕210号)》、《清远市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政策实施办法》(清府办〔2013〕104号)、《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文件。根据这些文件要求,结合政策及相关规划的分析结果,对清远市铅蓄电池行业的准入条件作以下要求。
3.1.1 企业布局
铅蓄电池及再生铅企业布局原则和要求:
(1)新建、改扩建项目应在依法批准设立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内建设,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园区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符合《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59)和批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应将现有生产企业逐步迁入工业园区。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应实现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禁止新建、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所有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有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
新建、改建、扩建再生铅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地区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应的环境保护规划(行动计划)、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要求。限制盲目扩张。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第三条规定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文化保护地等环境敏感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改扩建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
严禁在禁止开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区域、非工业规划建设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因铅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再生铅项目。
新建再生铅项目应布局于依法设立、功能定位相符、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齐全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现有再生铅企业应逐步退城进园。建设再生铅项目时,厂址与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3)非重点区域的新、改、扩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项目必须遵循铅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的原则,且应有明确具体的铅污染物排放量的来源。
(4)铅回收企业选址要求还应满足:厂址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环保规划,符合当地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保护的要求;铅回收企业不得建设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和GB 3095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Ⅰ类功能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厂址应满足工程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气象条件,不应选在地震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沙、采矿隐落区以及居民区上风向地区;选址应综合考虑交通、运输距离、土地利用现状、基础设施状况等因素,并应进行公众调查;厂址不应受洪水、潮水或内涝的威胁,或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厂址附近应有满足生产、生活的供水水源;厂址附近应保障电力供应。
3.1.2 生产能力
根据《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粤发改产业〔2014〕210号)》、《清远市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政策实施办法》(清府办〔2013〕104号)等文件要求,铅蓄电池及再生铅企业生产能力要求:
(1) 新建、改扩建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项目),建成后同一厂区年生产能力不应低于50万千伏安时(按单班8小时计算,下同)。
(2) 现有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项目)同一厂区年生产能力不应低于20万千伏安时;现有商品极板(指以电池配件形式对外销售的铅蓄电池用极板)生产企业(项目),同一厂区年极板生产能力不应低于100万千伏安时。
(3) 卷绕式、双极性、铅碳电池(超级电池)等新型铅蓄电池,或采用连续式(扩展网、冲孔网、连铸连轧等)极板制造工艺的生产项目,不受生产能力限制。
(4) 鼓励年回收能力5万吨以上再生铅工艺装备系统制造的废旧铅酸蓄电池资源化无害化回收。废铅酸蓄电池预处理项目规模应在10万吨/年以上,预处理-熔炼项目再生铅规模应在6万吨/年以上。限制新建单系列生产能力5万吨/年及以下、改扩建单系列生产能力2万吨/年及以下、以及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指标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再生铅项目;禁止1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铅项目。
3.1.3 工艺与装备
工艺装备标准主要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重金属污染综 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粤发改产业〔2014〕210号)》、《清远市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政策实施办法》(清府办〔2013〕104号)、《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文件要求,铅蓄电池及再生铅企业工艺与装备要求主要包括基本要求、鼓励类、限制类及禁止类。
(1) 基本要求
对于铅蓄电池企业,新建、改扩建企业(项目)及现有企业,工艺装备及相关配套设施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1) 应按照生产规模配备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及技术规范的工艺装备和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节能环保设施。节能环保设施应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做好日常运行维护记录。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工程设计和工艺布局设计应由具有国家批准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单位承担。
2) 熔铅、铸板及铅零件工序应设在封闭的车间内,熔铅锅、铸板机中产生烟尘的部位,应保持在局部负压环境下生产,并与废气处理设施连接。熔铅锅应保持封闭,并采用自动温控措施,加料口不加料时应处于关闭状态。所有重力浇铸板栅工艺,均应实现集中供铅(指采用一台熔铅炉为两台以上铸板机供铅)。
3) 铅粉制造工序应使用全自动密封式铅粉机。铅粉系统(包括贮粉、输粉)应密封,系统排放口应与废气处理设施连接。
4) 和膏工序(包括加料)应使用自动化设备,在密封状态下生产,并与废气处理设施连接。
5) 涂板及极板传送工序应配备废液自动收集系统,并与废水管线连通。生产管式极板应当采用自动挤膏工艺或封闭式全自动负压灌粉工艺。
6) 分板刷板(耳)工序应设在封闭的车间内,使用机械化分板刷板(耳)设备,做到整体密封,保持在局部负压环境下生产,并与废气处理设施连接,禁止采用手工操作工艺。
7) 供酸工序应采用自动配酸系统、密闭式酸液输送系统和自动灌酸设备。
8) 化成、充电工序应设在封闭的车间内,配备与产能相适应的硫酸雾收集装置和处理设施,保持在微负压环境下生产;采用外化成工艺的,化成槽应封闭,并保持在局部负压环境下生产。应使用回馈式充放电机实现放电能量回馈利用,不得用电阻消耗。
9) 包板、称板、装配焊接等工序,应配备含铅烟尘收集装置,并根据烟、尘特点采用符合设计规范的吸气方式,保持合适的吸气压力,并与废气处理设施连接,确保工位在局部负压环境下。
10) 淋酸、洗板、浸渍、灌酸、电池清洗工序应配备废液自动收集系统,通过废水管线送至相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
11) 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包板、称板工序必须使用机械化包板、称板设备。现有企业的包板、称板工序应使用机械化包板、称板设备。
12) 新建、改扩建项目的焊接工序必须使用自动烧焊机或自动铸焊机等自动化生产设备,禁止采用手工焊接工艺。现有企业的焊接工序应使用自动化生产设备。
13) 所有企业的电池清洗工序必须使用自动清洗机。
对于再生铅企业,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1) 再生铅企业应建有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再生铅及铅合金锭产品必须符合《再生铅及铅合金锭》(GB/T21181-2007)标准规定。
2) 对于含酸液的废铅酸蓄电池,再生铅企业应整只含酸液收购;再生铅企业收购的废铅酸蓄电池破损率不能超过5%。再生铅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中的有关要求,应采用自动化破碎分选工艺和装备处置废铅酸蓄电池,禁止对废铅酸蓄电池进行人工拆解、露天环境下破碎作业,严禁直接排放废铅酸蓄电池中的废酸液。企业预处理车间地面必须采取防渗漏处理,必须具备废酸液回收处置、废气有效收集和净化、废水循环使用等配套环保设施和技术。
3) 从废铅酸蓄电池中分选出的铅膏、铅板栅、重质塑料、轻质塑料等应分类利用。预处理企业产生的铅膏需送规范的再生铅企业或矿铅冶炼企业协同处理。预处理-熔炼企业的铅膏需脱硫处理或熔炼尾气脱硫,并对脱硫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确保环保达标。
4) 再生铅企业应采用生产效率高、能耗低的先进工艺及装备,鼓励采用富氧熔炼等清洁生产技术工艺,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废铅酸蓄电池预处理及熔炼设备必须配套负压装置。不得直接熔炼带壳废铅酸蓄电池,不得利用直接燃煤或喷煤式反射炉熔炼含铅物料。
(2) 鼓励类
1) 废旧铅酸蓄电池资源化无害化回收,年回收能力5万吨以上再生铅工艺装备系统制造。
2) 新型结构(卷绕式、管式等)密封铅蓄电池等动力电池。
3) 储能用锂离子电池和新型大容量密封铅蓄电池。
4) 卷绕式、双极性、铅碳电池(超级电池)等新型铅蓄电池,或采用连续式(扩展网、冲孔网、连铸连轧等)极板制造工艺的生产项目,不受生产能力限制。
5) 胶体铅蓄电池。
6) 《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支持的重点行业技术改造工程包括连铸连轧连涂等连续极板生产技术改造,动力型铅蓄电池组装线自动化集成技术改造等。
7) 《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支持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包括高比能量铅蓄电池用非铅板栅技术等。基础性创新平台建设工程包括新型铅蓄电池技术创新平台。
8) 《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支持的重点装备制造水平提升工程,包括卷绕式铅蓄电池生产设备,铅蓄电池和锂离子电池自动化生产工艺与装备。
9) 《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支持的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工程,包括:新型节能型汽车起停型铅蓄电池技术,极板连铸连轧/冲网工艺、铅蓄电池管式电极挤膏工艺技术,含重金属废气高效处理技术,铅碳电池技术,废铅蓄电池湿法冶炼技术,铅蓄电池酸循环内化成技术。
10) 《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支持的关键材料的研发与产业化,包括双极性、非铅板栅等下一代铅蓄电池技术,燃料电池质子交换膜、代铂催化剂等。
11) 《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支持的电池机械重点开发铅蓄电池连续化极板制造,废旧电池分选、拆解及再生等设备。
12) 鼓励研发低污染、低能耗、全自动铅蓄电池再生工艺技术和设备,鼓励研发含铅废气、废水及废渣中重金属高效去除及回收处理工艺和设备,鼓励研发污染物快速监测、在线监测技术与设备。
13) 鼓励推广干法铅回收技术及预脱硫-电解沉积全湿法铅回收技术;鼓励研发低温强化熔炼及提取技术与设备、废铅蓄电池湿法冶金产业化技术和余热梯级利用技术与设备。
(3) 限制类
限制新建单系列生产能力5万吨/年及以下、改扩建单系列生产能力2万吨/年及以下、以及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指标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再生铅项目。
(4) 禁止类
1) 禁止使用开放式熔铅锅和手工铸板、手工铸铅零件、手工铸铅焊条等落后工艺。
2) 禁止使用开口式铅粉机和人工输粉工艺。
3) 禁止使用开口式和膏机。
4) 禁止采用手工涂板工艺。
5) 禁止采用手工操作工艺分板刷板(耳)工序。
6) 禁止采用人工配酸和灌酸工艺。
7) 采用外化成工艺的,禁止采用手工焊接外化成工艺。所有新建、改扩建的项目,禁止采用外化成工艺。
8) 新建、改扩建项目的焊接工序禁止采用手工焊接工艺。
9) 禁止开口式普通铅蓄电池(采用酸雾未经过滤的直排式结构,内部与外部压力一致的铅蓄电池)、干式荷电铅蓄电池(内部不含电解质,极板为干态且处于荷电状态的铅蓄电池)生产项目。
10) 禁止新建、改扩建商品极板生产项目。
11) 禁止新建、改扩建外购商品极板组装铅蓄电池的生产项目。
12) 禁止镉含量高于0.002%(电池质量百分比,下同)或砷含量高于0.1%的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
13) 禁止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的工艺及设备。
14) 禁止直接燃煤反射炉再生铅生产工艺及设备。
3.1.4 环境保护
对于铅蓄电池企业,达到下列要求:
(1) 所有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必须严格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竣工验收、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排污申报、排污缴费与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项目污染排放必须达到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且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结合实际制定与园区及周边环境相协调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必须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公开企业环境信息,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铅蓄电池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对于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环保专项行动违法企业明细表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系统等环境违法信息系统中存在违法信息的企业,应当完成整改,并提供相关整改材料,方可申请列入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公告。
对于再生铅企业,应达到下列要求:
(1) 鼓励废铅蓄电池回收过程的环境监管,利用“物联网”逐步建立废电池回收信息数据平台,建立回收过程的污染防控体系。
(2) 再生铅项目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等要求,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竣工验收。
(3) 再生铅企业应达到《再生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公告第36号)规定的“清洁生产企业”水平。
(4) 再生铅企业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符合《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09)的相关要求。破碎分选废铅酸蓄电池后的塑料应经过清洗并满足《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64-2007)相关要求后方可再生使用。
(5) 再生铅企业在收购废铅酸蓄电池时,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再生铅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的处理工艺技术可行,处理设施齐备,且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记录齐全,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转。企业应规范物料堆放场、废渣场、排污口的管理。
(6) 再生铅企业废水应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清水循环利用,污水深度处理,第一类污染物车间排放口达标排放。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铅烟、铅尘应采用自动清灰的布袋除尘技术、静电除尘技术等进行处理,酸雾应采取收集冷凝回流或物理捕捉加碱液吸收的逆流洗涤等技术进行收集或处理。生产装备应建有密闭负压系统,对车间内的铅烟、铅尘和硫酸雾进行收集处理,防止铅烟、铅尘和酸雾逸出,减少铅烟、铅尘和酸雾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的要求。
(7) 再生铅企业产生的冶炼残渣、废气净化灰渣、废水处理污泥、分选残余物等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处置。对于没有处置能力的再生铅企业产生的废渣及污泥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持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废弃劳动保护用品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8) 再生铅企业应有健全的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应制定完善的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和重金属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具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装备,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演练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企业必须按照《环境保护法》相关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建立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公开环境保护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9) 再生铅企业应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再生铅生产,持证排污,达标排放。
(10) 再生铅企业应在申报规范公告管理的两年内没有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11) 对于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环保专项行动违法企业明细表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系统等环境违法信息系统中存在违法信息的企业,应当完成整改,并提供相关整改材料,方可申请列入符合规范条件企业名单。
3.1.5 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
对于铅蓄电池企业,应达到下列要求:
(1) 企业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防护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达到三级及以上。
(2) 新建、改扩建项目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的规定,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需要试运行的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为30-180天,并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的规定,在试运行12个月内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3) 生产作业环境必须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和《铅作业安全卫生规程》(GB 13746)的要求,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尘浓度不得超过0.05mg/m3,铅烟浓度不得超过0.03mg/m3。
(4) 企业应建立有效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实施有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确保职工的职业健康。应设置专用更衣室、淋浴房、洗衣房等辅助用房,场所建设、生产设备应符合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要求。企业办公区、员工生活区应与生产区域严格分开,加强管理,禁止穿着工作服离开生产区域;员工休息室、倒班宿舍设在厂区内的,禁止员工家属和儿童等非企业内部员工居住;员工下班前,应督促其洗手和洗澡。应为员工提供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在员工离开生产区域前,应收回手套、口罩、工作服、帽子等,进行统一处理,不得带出生产区域;应对每班次使用过的工作服等进行统一清洗。
(5) 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熔铅、铸板及铅零件、铅粉制造、分板刷板(耳)、装配焊接、废极板处理等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应安装送新风系统,并保持适宜的风速,其换气量应满足稀释铅烟、铅尘的需要;送新风系统进风口应设在室外空气洁净处,不得设在车间内;禁止使用工业电风扇代替送新风系统或进行降温。
(6) 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实向劳动者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待遇及参加工伤保险等情况,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应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教育,提高劳动者健康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应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生计生委令第5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和职业健康监护有关标准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普通员工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血铅检测;对工作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员工,应采取预防铅污染措施,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血铅检测,经诊断为血铅超标者,应按照《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GBZ 37)进行驱铅治疗。
(7) 企业应通过GB/T 28001(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对于铅酸电池回收企业,应达到下列要求:
(1) 再生铅企业建设项目须遵守《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执行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严格履行“三同时”手续。企业应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必须配备泄漏报警、应急事故池和故障急停等装置。企业作业环境必须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的要求。
(2) 再生铅企业应具备健全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培训、检查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 再生铅企业启动试生产前,应对关键生产环节、环保设备操作、特种设备操作、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危险废物管理等关键岗位进行(行业)职业技能培训。
(4) 作业场所醒目位置应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5) 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向劳动者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车间工人的工作服应定期收集,统一洗涤,洗涤废水按工艺废水统一处理。
3.1.6 节能与回收利用
(1) 企业生产设备、工艺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应符合国家各项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 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应积极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利用销售渠道建立废旧铅蓄电池回收系统,或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再生铅企业等相关单位对废旧铅蓄电池进行有效回收利用。企业不得采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再生铅企业生产的产品作为原料。鼓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利用销售渠道建立废旧铅蓄电池回收机制,并与符合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的再生铅企业共同建立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系统。
(3) 再生铅企业必须具备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能源计量器具应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的有关要求,符合《再生铅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5323-2010)标准要求。预处理-熔炼企业熔炼工艺能耗应低于125千克标煤/吨铅,精炼工序能耗应低于22千克标煤/吨铅,铅总回收率大于98%,熔炼废渣中铅含量小于2%;废铅酸蓄电池预处理工艺综合能耗应低于5千克标准煤/吨含酸废电池。
3.1.7 监督管理
对于铅蓄电池企业,应达到下列要求:
(1) 新建、改扩建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的投资管理、土地供应、节能评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手续应按照《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条件中的规定进行审核,并履行相关报批手续。未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在建项目或者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
(2) 各地人民政府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本地区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行业统一规划,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并使其符合本地区资源能源、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等总体规划的要求;对现有铅蓄电池企业,在其卫生防护距离之内不应规划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食品加工企业等环境敏感项目;应引导现有企业主动实施兼并重组,有效整合现有产能,着力提升产业集中度,加大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应用力度,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环境污染状况。
(3) 对现有铅蓄电池企业,在其卫生防护距离之内不应规划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食品加工企业等环境敏感项目;应引导现有企业主动实施兼并重组,有效整合现有产能,着力提升产业集中度,加大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应用力度,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环境污染状况。
(4) 新建、改扩建项目应达到《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发展改革委公告第87号)中规定的“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水平。
(5) 现有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企业应达到《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发展改革委公告第87号)中规定的“清洁生产企业”水平。
(6) 有关部门在对铅蓄电池生产项目进行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保核查、信贷融资、规划和建设、消防、卫生、质检、安全、生产许可等工作中以《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条件为依据。申请或重新核发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条件的要求。对经审核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条件的企业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7) 搬迁项目应执行《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条件中关于新建项目的有关规定。
(8) 生产或购买商品极板的企业,应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极板销售或采购记录,不得将极板销售给不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条件的企业,也不得采购不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条件的企业生产的极板。
(9) 所有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对本企业符合规范条件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10)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条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对于已达到《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条件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进行公告,并实行社会监督和动态管理。
(11) 行业协会应组织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条件的实施和跟踪监督工作。
对于再生铅企业,应达到下列要求:
(1) 再生铅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
(2)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再生铅行业规范管理工作,以公告形式发布符合《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负责本地区再生铅企业规范管理工作。
(3) 再生铅企业从事废铅酸电池收集和处置,应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严禁将蓄电池破碎产生的废酸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4) 按照“谁生产、谁回收,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实现铅蓄电池从生产到回收再生的封闭循环;鼓励铅冶炼企业和铅蓄电池骨干企业向废铅蓄电池回收处理与再生利用产业链延伸。
3.2 行业污染防治
行业污染防治主要根据《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再生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09)》、《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文件要求。
3.2.1 铅蓄电池生产企业
《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规定,新建、改扩建项目应达到《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规定的“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水平。现有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企业应达到《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规定的“清洁生产企业”水平。
因此,对于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的污染防治,应按照清洁生产体系的要求,从生产工艺及设备、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控制指标及清洁生产管理指标等方面展开工作。
3.2.2 再生铅企业
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应积极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利用销售渠道建立废旧铅蓄电池回收系统,或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再生铅企业等相关单位对废旧铅蓄电池进行有效回收利用。企业不得采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再生铅企业生产的产品作为原料。鼓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利用销售渠道建立废旧铅蓄电池回收机制,并与符合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的再生铅企业共同建立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系统。针对不同类型电池利用相关的财政税收制度激励和约束废电池回收参与方,促进资源循环体系建设。
鼓励废铅蓄电池回收过程的环境监管,利用“物联网”逐步建立废电池回收信息数据平台,建立回收过程的污染防控体系。
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和行业规范条件审核,鼓励铅蓄电池再生企业达到一级清洁生产水平。到2017年,废铅蓄电池再生过程的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铅的总回收率达到98%以上,重点区域铅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减少20%;到2020年,推动形成全国铅资源循环利用体系,进一步减少铅污染物的排放量。
(1) 过程控制
电池的生产与使用:鼓励废电池的分类存放,避免和生活垃圾混合。禁止消费者私自破损废铅蓄电池、废镉镍电池和废锂离子电池。
收集:收集过程中禁止将废镉镍、氢镍、铅蓄、锂离子和含汞电池混入生活垃圾中。禁止私自打孔或破损铅蓄电池、倾倒酸液。破损的镉镍电池和破损(或打孔)的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铅蓄电池应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再生铅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置。
运输:在废电池包装运输前应检查其完整性,废铅蓄电池运输车上必须有废电池运输标识;对于已破损的废铅蓄电池和镉镍电池,需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贮存:分开贮存完整与破损的废电池。破损的铅蓄电池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仓储建设和管理。
处理处置:废铅蓄电池、镉镍电池、含汞电池、锂离子电池再生处理企业必需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运行。
同时技术政策还详细规定了废铅蓄电池再生污染防治技术。
(2) 废铅蓄电池再生污染防治技术
1) 废铅蓄电池拆解应采用机械破碎分选的工艺、技术和设备,鼓励采用全自动破碎分选技术与装备,加强对原料场及各生产工序无组织排放的控制。
2) 再生铅企业应对带壳废铅蓄电池预先处理,废铅膏与铅栅应分别熔炼。对分选出的铅膏应进行脱硫预处理或送硫化铅精矿冶炼厂合并处理。熔炼工序应采用密闭熔炼、低温连续熔炼、多室熔炼炉熔炼等技术,并在负压条件下生产,防止废气逸出。铸锭工序应采用机械化铸锭技术。
3) 废酸应回收利用,鼓励采用离子交换或离子膜反渗透等处理技术;废塑料、废隔板纸和废橡胶的分选、清洗、破碎和干燥等工艺应遵循先进、稳定、无二次污染的原则,采用节水、节能、高效、低污染的技术和设备,鼓励采用自动化作业。
4) 大气污染防治
a) 铅蓄电池再生过程产生的铅烟、铅尘、酸雾应采取密闭负压收集,密封区域处于负压状态(-10Pa),并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铅及其化合物大气排放限值为2 mg/m3。
b) 铅烟、铅尘应采用两级及以上处理工艺;鼓励采用袋式除尘、静电除尘或袋式除尘与湿式除尘(如水幕除尘、湿式旋风除尘)等组合工艺技术处理铅烟;鼓励采用袋式除尘、静电除尘、滤筒除尘等组合工艺技术处理铅尘。鼓励采用高密度小孔径滤袋、微孔膜复合滤料等新型织物材料的袋式除尘器及其他高效除尘设备。
c) 酸雾应采用收集冷凝回流或物理捕捉加碱液吸收的逆流洗涤等技术进行处理。
d) 再生铅熔炼过程中,应控制原料中含氯有机物含量,鼓励采用烟气急冷、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催化氧化等技术协同控制二噁英等污染物的排放。
5) 水污染防治
a) 含重金属(铅、镉、砷等)生产废水,应在其产生车间或生产设施进行分质处理或回用,经处理后实现一类污染物车间排放口的稳定达标;实现其他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厂区总排放口的稳定达标排放;鼓励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利用。
b) 废水收集输送应实现雨污分流,生产区内的初期雨水应进行单独收集并处理。生产区地面冲洗水、渣场渗滤液、厂区内洗衣废水和淋浴水应按含铅废水处理,收集后汇入含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不得与生活废水混合处理。
c) 含重金属(铅、镉、砷等)废水,按照其水质及处理要求,可采用化学沉淀法、生物法、吸附法、电化学法、膜分离法、离子膜反渗透法等一种或几种组合工艺进行处理。
d) 鼓励研发高效污染物净化技术,将生产车间或设施废水排放口水污染物中总铅控制在0.2 mg/L 以下。
6) 固体废物处置与综合利用
a) 废铅蓄电池再生过程产生的废极板、铅泥、铅尘、铅渣、废活性炭、废水处理后产生污泥、含铅废旧劳保用品(废口罩、手套、工作服)、带铅尘包装物等含铅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b) 鼓励废铅蓄电池再生企业推进技术升级,提高再生铅熔炼各工序中铅、锑、砷、镉等元素的回收率,严格控制重金属排放量。
c) 鼓励研究开发湿法冶炼回收铅膏,直接制备氧化铅工艺技术。
d) 鼓励优先回收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铅物料。再生铅冶炼产生的冶炼浮渣、合金配制过程中产生的合金渣应返回熔炼工序;除尘工艺收集的不含砷、镉的烟(粉)尘应密闭返回冶炼配料系统或直接采用湿法提取有价金属;冶炼弃渣铅含量应小于2%;鼓励开发冶炼渣无害化综合利用技术。
3.3 规范审核工作
《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于2015年12月25日起正式实施。凡在《规范条件》正式发布(2015年12月10日)之后申请公告、以及开展现场审核的企业,均应按照《规范条件》的要求进行审核。《规范条件》发布后,能够对进一步促进我国铅蓄电池行业结构调整,确保行业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
截止到2016年8月,工信部已公布两批规范企业名单,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 第5号及公告2016年第38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组对各省报送的企业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公告经审核符合《规范条件》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进入规范公告名单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
3.4 对比政策差距分析
结合清远市6家铅蓄电池企业及2家再生铅企业,从企业布局、生产能力、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及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方面分析清远市企业情况。
3.4.1部分企业位于国家重金属防控区,且布局较分散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及《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清远市清城区为国家重金属防控区。根据《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和《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的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应将现有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逐步迁入工业园区。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应实现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禁止新建、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现有再生铅企业应逐步退城进园。非重点区域的新、改、扩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项目必须遵循铅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的原则,且应有明确具体的铅污染物排放量的来源。
清远市6家铅蓄电池企业分别位于清城区及英德市,2家再生铅企业位于英德市。清城区的铅蓄电池企业位于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不符合国家防控区要求,且企业布局较分散。
3.4.2 部分企业生产能力不满足规范要求
根据《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和《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的要求,现有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项目)同一厂区年生产能力不应低于20万千伏安时;现有商品极板(指以电池配件形式对外销售的铅蓄电池用极板)生产企业(项目),同一厂区年极板生产能力不应低于100万千伏安时。废铅酸蓄电池预处理项目规模应在10万吨/年以上,预处理-熔炼项目再生铅规模应在6万吨/年以上。
铅酸蓄电池整体生产企业为英德奥克莱电源有限公司、清远市亿源电源有限公司、清远市尤尼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广东奥克莱电源有限公司,生产能力在18-1320万千伏安时之间。
铅酸蓄电池极板生产为本州电池(英德)有限公司、清远市凯捷电源有限公司、清远市亿源电源有限公司和清远市尤尼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能力分别为20万千伏安时、25万千伏安时、18万千伏安时和35万千伏安时。
再生铅企业有两家,均为预处理-熔炼项目,其中英德市新裕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制品有限公司规模为处理废铅酸蓄电池10万吨/年,含铅废物、有色金属冶炼废物3.7万吨/年,生产3.7万吨/年铅锑合金,4万吨/年电解铅,银锭157.44吨,金锭746.295kg;英德市鸿星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规模为年回收处理废铅蓄电池5万吨及含铅废物3.15万吨,生产电解铅3.18万吨、高等合金1.1万吨、蓄电池用一般合金2.5万吨。
对比《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的要求可知,清远市亿源电源有限公司生产能力仅为18万千伏安时,不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关于现有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项目)同一厂区年生产能力不应低于20万千伏安时的要求,不能申请规范公告;清远市尤尼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本州电池(英德)有限公司和清远市凯捷电源有限公司生产能力不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关于现有商品极板(指以电池配件形式对外销售的铅蓄电池用极板)生产企业(项目),同一厂区年极板生产能力不应低于100万千伏安时的要求,不能申请规范公告。英德奥克莱电源有限公司及广东奥克莱电源有限公司符合相应规范条件要求。
企业若想符合《规范条件》要求,需要进行技术改造或兼并重组,且应满足建成后同一厂区年成品电池生产能力不低于50万千伏安时(包含极板生产和电池组装)。否则该企业只能寻求被其他企业兼并重组,或自行关闭。需要强调的是,实施兼并重组时应将两家企业迁至同一厂区,且被兼并的企业不能是单纯的极板生产或单纯的电池组装企业,否则仍不符合《规范条件》的要求。
对比《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的要求可知,英德市新裕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制品有限公司废铅酸蓄电池预处理项目规模达到在10万吨/年,预处理-熔炼项目再生铅规模达到在6万吨/年以上,符合《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关于生产能力的要求。英德市鸿星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废铅酸蓄电池预处理项目规模应未达10万吨/年,不符合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
3.4.3 污染治理水平落后
由第二章统计可知,清远市铅酸蓄电池企业生产废水总排放量为188.49 m3/d,生活废水总排放量207.48 m3/d,四家企业实现生产废水零排放。英德奥克莱电源有限公司、本州电池(英德)有限公司和新裕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制品有限公司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滃江,亿源电源和广东奥克莱公司污水最终排入龙塘江,其余的企业最终排入大燕河。而大燕河部分断面,近五年水质都为劣V类,主要超标项目为氨氮、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因此,应提升企业废水重复利用率,以削减污染物入河量。同时,2013年英德市范围内的2家再生铅企业周边环境空气中的铅存在超标现象,企业废气无组织排放收集能力需进一步提升。
根据《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的规定,自2016 年1 月1 日起,现有铅蓄电池企业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中表2水污染排放限值及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根据《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的规定,自2017年1 月1 日起,现有企业执行 GB31574-2015表1排放水污染排放限值及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下一步清远市需要以新的排放标准要求对企业进行核查,倒逼企业环保处理设施升级。
3.4.4 卫生防护距离及职业病危害控制的防护有待进一步完善
清远市铅蓄电池及再生铅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情况见表3.4-1所示。由表可知,清远市8家铅蓄电池及再生铅企业中,有6家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其余2家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应将现有生产企业逐步迁入工业园区。
表3.4-1 清远市铅蓄电池及再生铅企业卫生防护距离
序号 |
企业名称 |
卫生防护距离(m) |
是否满足 |
资料来源 |
备注 |
1 |
英德奥克莱电源有限公司 |
涉铅生产车间应设置300m、化成车间50m |
满足 |
清环[2014]175号 |
建议当地政府应尽量保留其周边800m范围内的山地、林地,避免周边地形地貌发生大的变化 |
2 |
本州电池(英德)有限公司 |
500 |
不满足 |
英环字[2003]72号批复 |
/ |
3 |
清远市凯捷电源有限公司 |
500 |
不满足 |
根据批复(清环函【2010】340号)及对应回顾性环评报告 |
/ |
4 |
清远市尤尼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500 |
满足 |
根据批复(清环函【2010】342号)及对应回顾性环评报告 |
/ |
5 |
清远市亿源电源有限公司 |
500 |
满足 |
根据批复(清环函【2010】341号)及对应回顾性环评报告 |
/ |
6 |
广东奥克莱电源有限公司 |
200 |
满足 |
根据批复(清环函【2010】269号)及对应环评报告 |
/ |
7 |
英德市鸿星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1.0km |
满足 |
清环【2016】44号及英德市鸿星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3.15万吨含铅废物及5万吨废旧铅酸蓄电池节能环保升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
已与新裕公司签订了搬迁协议。并收到新裕公司支付的首笔搬迁安置费用 |
8 |
英德市新裕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制品有限公司 |
1.0km |
满足 |
清环【2015】(254号) 英德市新裕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制品有限公司年回收利用10万t废旧铅酸蓄电池及3.7万t含铅废渣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鸡斗窝(督尾)、洋坝村位于1000m防护距离以内散户的居民已与新裕公司签订了搬迁协议。并收到新裕公司支付的首笔搬迁安置费用 |
根据《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企业作业环境必须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的要求。部分再生铅企业工作场所化学毒物有超标现象,应及时进行整改,以免职业危害进一步发生。
3.4.5 规范的回收利用体系仍未建立
首先,大量个体户存在于市场,资质回收主体缺乏价格竞争优势。由于资质回收企业的回收价格缺乏竞争力,导致企业及铅蓄电池消费者参与的动力不足,资质回收企业回收的废铅蓄电池量不足,也导致现行模式成本难以降低。这些个体渠道大多属于不合法的三无企业,废电池流向不规范的再生铅企业是导致铅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
其次,对整个系统中的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回收者的责任没有规范性要求,正规体系尚未建立。《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尽管有相关规定,但截至目前,强制回收产品或包装物名录仍未出台。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尚未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利用销售渠道建立废旧铅蓄电池回收系统,尚未与再生铅企业共同建立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系统。
第四章 行业综合整治规划方案
4.1 整治规划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讲求实效。坚持以保护群众身体健康,实现清远市铅蓄电池行业健康发展为重点目标,切实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一厂一策、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有序推进企业限期治理。
(3)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借鉴国内、省内有关行业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更要立足于清远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与资源环境特点,因地制宜、实事求是。
(4)法制保障、政府负责。通过加强行业污染整治相关法规、政策建设,促进环境监管、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的体制创新与科技创新,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与管理部门职责,切实保障污染管理长效机制的正常运行和整治规划的有效实施。
4.2 整治规划目标
全面完成清远市铅酸电池行业综合整治工作。一是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要求的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设备,限期淘汰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二是全面提升铅酸电池行业的污染防治水平,全市铅酸电池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全面提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三是优化铅酸电池行业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重金属重点防控区的要求,对清城区原有的铅酸电池企业进行淘汰,对英德市原有的铅酸电池企业进行聚集整合,在英德市东华镇设置铅酸电池企业安置点,行业废水中主要污染物重金属铅的排放总量在2015年的基础上削减100%,行业废气中主要污染物重金属铅的排放总量在2015年的基础上削减10%;四是结合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逐步改善当地土壤环境质量,到2022年,行业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铅酸电池行业呈现健康、有序和生态化发展的新态势。
具体的各项指标详见下表。
表4.2-1 铅酸电池行业整治规划目标
序号 |
指标内容 |
现状 (2015年) |
近期目标 (2020年) |
远期目标 (2022年) |
1 |
全市8家铅酸电池企业 |
—— |
淘汰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进行原地保留的筛查工作,确定拟原地保留企业名单 |
对拟原地保留企业进行产业升级,在英德市东华镇设置铅酸电池企业安置点,并培育形成铅酸电池行业生态产业链 |
2 |
行业清洁生产水平 |
3家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其余为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
100%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
100%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
3 |
行业废水中总铅的排放量下降率(%) |
—— |
50 |
100 |
4 |
行业废气中总铅的排放量下降率(%) |
—— |
5 |
10 |
5 |
行业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 |
—— |
90 |
4.3 综合整治方案
(1)加快关停落后企业,开展原地保留筛查
根据国家相关的规范条件及环保政策要求,2020年前淘汰关停生产规模小、生产工艺落后、卫生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污染防治措施不合格、污染风险较大的企业。建立原地保留筛查的标准和制度,针对部分生产基础尚好、产业升级意愿强烈、整改态度积极的企业,划入拟原地保留的范围,限期要求进行整改,2020年以前达到相关政策要求的企业,可确定原地保留,否则,将在2022年前予以淘汰关停。
清城区现有的铅酸电池企业原地保留的基本条件是废水零排放,其余原地保留的条件参照《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等文件制定。达不到原地保留条件的企业可以搬迁至英德市东华镇的铅酸电池企业安置点,但也相应要达到安置点的环境管理要求。
(2)优化行业空间布局,培育生态产业链条
从环保管理的角度,严格审批新的相关项目,加大力度开展现有企业空间布局优化和产业升级。
首先,从行业聚集的现有基础考虑,清城区、英德市东华镇可作为产业聚集区域的备选,而清远市其它区县由于没有产业发展的基础,且基于铅酸电池行业的环境污染风险大、环境敏感性强等原因,不将该产业引入其它区县。
其次,综合主体功能区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详见表4.3-1),确定在英德市东华镇设立铅酸电池企业安置点,清城区原有的铅酸电池企业要限期完成淘汰及产业升级改造,若达不到原地保留条件,可以搬迁至英德市东华镇的铅酸电池企业安置点,但也相应要达到安置点的环境管理要求。
表4.3-1 铅酸电池企业安置点选址方案比较
备选区域 |
1、规划及产业定位相符性 |
2、区域空间准入相符性 |
3、区域环境容量 |
综合评价 |
清城区龙塘镇 |
已有4家企业,有产业基础,属于集约开发区 结论:符合 |
清城区功能定位不允许发展 结论:不符合 |
根据广东省环保“十三五”规划,清远市清城区为国家重金属防控区。不能新增污染物,而且要削减。大燕河污染物超标,部分断面为劣V类水体 结论:不符合 |
不适合 |
英德市东华镇 |
已有4家企业,有产业基础,属于集约开发区 结论:符合 |
英德市功能定位允许集聚发展 结论:符合 |
滃江所有监控断面均达标。根据广东省环保“十三五”规划,英德市不属于国家或省重金属防控区。 结论:符合 |
适合 |
现有聚集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及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来分析,英德市的铅酸电池企业相对集中,都位于东华镇。相比其它企业,英德奥克莱公司的清洁生产水平更高,处于国内清洁生产水平以上,代表了相对更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该公司位于东华镇的清远华侨工业园佛山顺德(英德)产业转移工业园内,所处园区基础设施完善,有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管理规范。因此,重点培育东华镇华侨工业园的铅酸电池及回收行业,使其形成以英德奥克莱公司为龙头的生态产业链,积极发展绿色环保的上游相关产业,例如铅酸蓄电池外壳塑料等的生产企业。
(3)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对符合原地保留条件的铅酸蓄电池企业,强制要求开展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以后补助形式,鼓励聚集企业共同聘请实力较强、经验丰富的技术服务单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在2020年以前,清远市铅酸电池生产及回收企业全部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鼓励企业开发减铅、无镉、快速内化成等技术,研发和推广铅碳电池、超级电池、卷绕式电池、双极性电池、铅布水平电池、内催化电池及纳米高能免维护胶体电池等高效能、低污染蓄电池生产技术,研发新型板栅材料及电解沉积板栅制造技术、先进铅膏配方技术,研发低污染、低能耗、全自动的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研发含铅废气、废水及废渣中重金属高效去除及回收处理工艺和设备,研发铅锑板栅和铅钙板栅各自熔炼新技术工艺,以提高节能和有用元素综合利用率,研发生产差别化、功能化、高性能、绿色环保型新产品(如活性铅粉、二氧化铅等),全面推动清洁生产技术在原地保留企业中应用和推广,推动铅酸蓄电池行业企业生态化改造及产业升级。
(4)强化污染防治能力,开展提标升级改造
对于铅酸电池企业,严格排放标准,提升行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治理水平。对于排放标准尚未能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中表2和表5要求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相关要求的企业,开展提标升级工作,确保废水及废气排放达到标准要求。
厂区排水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含重金属的洗浴废水和洗衣废水应按重金属废水处理。促进废水深度处理及中水回用技术应用,水重复利用率应不低于75%。
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的暂存处置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对于回收企业,对水污染、大气污染及固体废物等三方面进行要求。
1) 水污染防治措施
含重金属(铅、镉、砷等)生产废水,应在其产生车间或生产设施进行分质处理或回用,经处理后实现一类污染物车间排放口的稳定达标;实现其他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厂区总排放口的稳定达标排放;鼓励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利用。
废水收集输送应实现雨污分流,生产区内的初期雨水应进行单独收集并处理。生产区地面冲洗水、渣场渗滤液、厂区内洗衣废水和淋浴水应按含铅废水处理,收集后汇入含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不得与生活废水混合处理。
鼓励研发高效污染物净化技术,将生产车间或设施废水排放口水污染物中总铅控制在0.2 mg/L 以下。
2)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铅蓄电池再生过程产生的铅烟、铅尘、酸雾应采取密闭负压收集,密封区域处于负压状态(-10Pa),并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铅及其化合物大气排放限值为2 mg/m3。
铅烟、铅尘应采用两级及以上处理工艺;鼓励采用袋式除尘、静电除尘或袋式除尘与湿式除尘(如水幕除尘、湿式旋风除尘)等组合工艺技术处理铅烟;鼓励采用袋式除尘、静电除尘、滤筒除尘等组合工艺技术处理铅尘。鼓励采用高密度小孔径滤袋、微孔膜复合滤料等新型织物材料的袋式除尘器及其他高效除尘设备。
酸雾应采用收集冷凝回流或物理捕捉加碱液吸收的逆流洗涤等技术进行处理。
再生铅熔炼过程中,应控制原料中含氯有机物含量,鼓励采用烟气急冷、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催化氧化等技术协同控制二噁英等污染物的排放。
3)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铅蓄电池再生过程产生的废极板、铅泥、铅尘、铅渣、废活性炭、废水处理后产生污泥、含铅废旧劳保用品(废口罩、手套、工作服)、带铅尘包装物等含铅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鼓励废铅蓄电池再生企业推进技术升级,提高再生铅熔炼各工序中铅、锑、砷、镉等元素的回收率,严格控制重金属排放量。鼓励研究开发湿法冶炼回收铅膏,直接制备氧化铅工艺技术。
鼓励优先回收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铅物料。再生铅冶炼产生的冶炼浮渣、合金配制过程中产生的合金渣应返回熔炼工序;除尘工艺收集的不含砷、镉的烟(粉)尘应密闭返回冶炼配料系统或直接采用湿法提取有价金属;冶炼弃渣铅含量应小于2%;鼓励开发冶炼渣无害化综合利用技术。
对企业检出土壤重金属超标的区域,开展进一步的调查评估,明确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基于调查评估情况,采取必要的源处理土壤修复工程或采取切断暴露途径的工程控制等风险管控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控制环境风险。
(5)开展场地调查治理,保障棕地安全利用
根据各个搬迁企业场地的实际状况,结合场地未来土地利用规划要求,组织开展搬迁场地环境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估。根据调查评估结果,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场地存在污染且环境风险超过可接受水平的,开展进一步的污染治理与修复,保障污染地块安全利用。
(6)建立电池回收机制,完善污染防治体系
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应积极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鼓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利用销售渠道建立废旧铅蓄电池回收机制,并与符合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的再生铅企业共同建立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系统。
鼓励废铅蓄电池回收过程的环境监管,利用“物联网”及“互联网+”技术,通过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平台示范建设,逐步建立清远市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信息数据平台,建立回收过程的污染防控体系。
(7)建设环境信息平台,构建重点源大数据
建立铅酸电池生产、组装及回收企业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完善企业环保“三同时”、三废排放及周边水、气、土环境质量等环保信息台账,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提高环境监察与执法效率。利用大数据,加快环境监管信息化建设,构建清远市铅酸电池生产、组装及回收行业监控预警体系。
(8)加大环境监察力度,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首先,建立更有针对性的环境监测体系,有侧重地购置与铅酸电池企业环境监管相关的监测仪器设备,引入相应的专业技术人才,重点在水、气、土壤这三方面严密管控铅酸电池企业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和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
其次,加大环境监察力度,分析铅酸电池行业主要产污节点与治理工艺,找出现场监察的要点与检查技巧,给出有关定性检查和定量测算方法,制订铅酸电池行业环境监察技术指引,用于清远市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实施现场监察工作,供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参考使用。
最后,基于铅酸电池行业的高环境风险、高敏感性,建立覆盖全市的风险防控体系和应急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第五章 重点工程规划与可达性分析
5.1 重点工程规划
要制定切实合理的重点工程措施,以保障铅酸电池行业有序、健康地发展,实现社会、环境与经济的三赢。基于第四章的综合整治方案,共提出淘汰落后产能工程、生态产业建设工程、清洁化改造工程、污染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土壤污染防治工程、循环经济建设工程、环境信息化建设工程、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等8大类工程,共计21个重点项目。2016年至2022年,重点工程投资约22850万元,其中淘汰落后产能工程4100万元(占17.9%)、生态产业建设工程2100万元(占9.2%)、清洁化改造工程1300万元(5.7%)、污染设施升级改造工程4500万元(占19.7%)、土壤污染防治工程7000万元(占30.6%)。循环经济建设工程1300万元(占5.7%)、环境信息化建设工程550万元(占2.5%)、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2000万元(占8.7%)。各项重点工程的构成如下。
5.1.1 淘汰落后产能工程
清远市铅酸淘汰落后企业工程主要包括原地保留筛查、清城区、英德市铅酸电池企业整治等3项重点项目,共计投资4100万元。具体项目见表5.1-1。
表5.1-1 重点工程内容
重点项目名称 |
内容描述 |
完成时间 |
总投资 (万元) |
责任部门 |
(1)原地保留筛查 |
建立清远市铅酸电池企业原地保留筛查的标准和制度,筛选确定拟原地保留的企业和拟淘汰关停的企业名单 |
2020年6月 |
100 |
市环保局 |
(2)清城区铅酸电池企业淘汰整治 |
建立专项行动小组,淘汰清远市亿源电源有限公司、清远市凯捷电源有限公司等产能或工艺不符合政策的企业,指导企业限期完成关停和转产工作。 |
2020年 |
3000 |
清城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及相关直属部门 |
(3)英德市铅酸电池企业升级改造 |
建立专项行动小组,开展现场环境监察和执法,指导企业限期完成关停和升级改造工作。 |
2022年 |
1000 |
英德市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及相关直属部门 |
5.1.2 生态产业建设工程
清远市铅酸电池生态产业建设工程主要包括铅酸电池企业安置点配套建设及环境准入清单制定等2项重点项目,共计投资2100万元。具体项目见表5.1-2。
表5.1-2 重点工程内容
重点项目名称 |
内容描述 |
完成时间 |
总投资 (万元) |
责任部门 |
(1)制定环境准入清单 |
制定环境准入清单,明确限制在全市范围内发展的铅酸电池行业名录;同时,鼓励支持英德市东华镇发展绿色环保的上下游相关产业名录。 |
2020年6月 |
100 |
市环保局、市经信局、英德市人民政府 |
(2)铅酸电池企业安置点配套建设 |
在英德市东华镇设立铅酸电池企业安置点,确定准入条件及相应的管理办法,拟转移的企业可申请入驻。 |
2022年 |
2000 |
市环保局及相关直属部门、英德市人民政府 |
5.1.3 清洁化改造工程
清洁化改造工程主要包括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示范项目、清洁生产水平提升、产业升级跟踪评估体系建设等3类重点项目,共计投资1300万元。具体项目见表5.1-3。
表5.1-3 重点工程内容
重点项目名称 |
内容描述 |
完成时间 |
总投资 (万元) |
责任部门 |
(1)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示范项目 |
开展行业清洁生产技术研发与示范。鼓励企业开发减铅、无镉、快速内化成等技术,研发和推广铅碳电池、超级电池、卷绕式电池、双极性电池、铅布水平电池、内催化电池及纳米高能免维护胶体电池等高效能、低污染蓄电池生产技术,研发新型板栅材料及电解沉积板栅制造技术、先进铅膏配方技术,研发低污染、低能耗、全自动的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研发含铅废气、废水及废渣中重金属高效去除及回收处理工艺和设备,研发铅锑板栅和铅钙板栅各自熔炼新技术工艺,以提高节能和有用元素综合利用率,研发生产差别化、功能化、高性能、绿色环保型新产品(如活性铅粉、二氧化铅等),全面推动清洁生产技术在原地保留企业中应用和推广,推动铅酸蓄电池行业企业生态化改造及产业升级。 |
2022年 |
1000 |
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 |
(2)清洁生产水平提升 |
以后补助形式鼓励聚集企业共同聘请实力较强、经验丰富的技术服务单位,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切实发挥清洁生产审核对企业产业升级改造的作用,确保在2020年以前,清远市铅酸电池生产及回收企业全部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
2022年 |
100 |
市环保局、市经信局 |
(3)产业升级跟踪评估体系 |
分期评估产业升级成效,每年形成《铅酸电池行业现状评估报告》。 |
2022年 |
200 |
市环保局 |
5.1.4 污染设施升级改造工程
污染设施升级改造工程主要包括废水处理设施分类分质处理提标改造、中水回用设施升级改造、废气收集与处理设施升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等4项重点项目,共计投资4500万元。具体项目见表5.1-4。
表5.1-4 重点工程内容
重点项目名称 |
内容描述 |
完成时间 |
总投资 (万元) |
责任部门 |
(1)废水处理设施分类分质处理提标改造 |
原地保留企业按照废铅蓄电池再生污染防治技术及《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中表2水污染排放限值的要求进行废水处理设施的全面升级,并通过整改验收。 |
2022年 |
2000 |
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各企业 |
(2)中水回用设施升级改造 |
原地保留企业按照零排放的要求,开展中水回用设施的建设与升级改造,并通过整改验收。。 |
2022年 |
1000 |
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各企业 |
(3)废气收集与处理设施升级 |
原地保留企业按照《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中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进行废气收集与处理设施的全面改造,并通过整改验收。 |
2022年 |
1000 |
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各企业 |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 |
原地保留企业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政策要求,完善设施改造,并通过整改验收。 |
2022年 |
500 |
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各企业 |
5.1.5 土壤污染防治工程
土壤污染防治工程主要搬迁企业场地环境调查与环境风险评估、搬迁企业场地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地保留企业场地环境调查与环境监管等3项重点项目,共计投资7000万元。具体项目见表5.1-5。
表5.1-5 重点工程内容
重点项目名称 |
内容描述 |
完成时间 |
总投资 (万元) |
责任部门 |
(1)搬迁企业场地环境调查与环境风险评估 |
针对搬迁铅酸电池企业场地组织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质量调查,结合场地未来土地用地规划,进行环境风险评估。 |
2020年 |
500 |
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
(2)搬迁企业场地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 |
根据搬迁企业的场地环境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估结果,开展进一步调查和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分析,确定修复治理策略和实施方案,开展修复治理工程设计和施工,确保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
2022年 |
6000 |
市环保局及相关直属部门、英德市人民政府 |
(3)原地保留企业场地环境调查与环境监管 |
针对原地保留的铅酸电池企业场地组织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质量调查,制定土壤环境质量监管方案。 |
2020年 |
500 |
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
5.1.6 循环经济建设工程
循环经济建设工程主要包括清远市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网络建设废铅酸蓄电池绿色供应链示范建设等2项重点项目,共计投资1300万元。具体项目见表5.1-6。
表5.1-6 重点工程内容
重点项目名称 |
内容描述 |
完成时间 |
总投资 (万元) |
责任部门 |
(1)清远市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网络建设 |
通过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平台示范建设,逐步建立清远市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信息数据平台,建立回收过程的污染防控体系. |
2022年 |
500 |
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局、市质监局、各区县政府 |
(2)废铅酸蓄电池绿色供应链示范建设 |
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利用销售渠道建立废旧铅蓄电池回收机制,并与铅酸电池回收利用企业、汽车4s店、销售终端等共同建立废旧电池绿色供应链系统。 |
2022年 |
800 |
市环保局及相关直属部门 |
5.1.7 环境信息化建设工程
环境信息化建设工程主要指重点污染源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建设,预计投资550万元。具体项目见表5.1-7。
表5.1-7 重点工程内容
重点项目名称 |
内容描述 |
完成时间 |
总投资 (万元) |
责任部门 |
(1)重点污染源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
建立铅酸电池生产、组装及回收企业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互联网与手机终端的无缝对接,健全企业环境污染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大数据,加快环境监管信息化建设,构建清远市铅酸电池生产、组装及回收行业监控预警体系。 |
2022年 |
550 |
市环保局 |
5.1.8 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紧密围绕重点区域,实施铅酸电池行业污染执法监督能力、环境监测能力及应急能力建设,共计投资2000万元。具体项目见表5.1-8。
表5.1-8 重点工程内容
重点项目名称 |
内容描述 |
完成时间 |
总投资 (万元) |
责任部门 |
(1)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
重点购一批与铅酸电池企业环境监管相关的监测仪器设备,引入相应的专业技术人才,针对铅酸电池企业在水、气、土壤等三方面开展定期监测。 |
2020年 |
1000 |
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
(2)环境执法能力建设 |
制订铅酸电池行业环境监察技术指引。按“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建设,配备必要的现场执法人员队伍、办公地点、应急涉重金属污染物监测仪器和取证设备,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
2020年 |
500 |
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
(3)预警应急能力建设 |
开展铅酸电池行业环境风险应急专项研究,发布《清远市铅酸电池行业环境应急预案》,重点配置现场采样、现场调查及定性与半定量的应急仪器设备,强化重金属污染监测机构应急能力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铅酸电池行业风险防控体系和应急制度。 |
2020年 |
500 |
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
5.2 项目实施计划
制定合理、操作性强的实施计划,以保障整治规划所确定的重点工程措施能够“落地”并产生切实的效果。推行铅酸电池行业综合整治工作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受到来自部分政府部门、利益相关企业、周边居民的多方多向阻力,因此,实施方案必须要提出坚实的保障措施,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并制定任务节点。具体内容如表5.2-1所示。
表5.2-1 清远市铅酸电池行业整治规划重点工程与实施计划表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总投资(万元) |
建设进度 |
牵头部门 |
|
2020年 |
2022年 |
||||||
1 |
淘汰落后产能工程
|
原地保留筛查 |
建立清远市铅酸电池企业原地保留筛查的标准和制度,筛选确定拟原地保留的企业和拟淘汰关停的企业名单 |
100 |
2020年以前完成 |
|
市环保局 |
2 |
清城区铅酸电池企业淘汰整治 |
建立专项行动小组,淘汰清远市亿源电源有限公司、清远市凯捷电源有限公司等产能或工艺不符合政策的企业,指导企业限期完成关停和转产工作。 |
3000 |
2020年以前完成企业淘汰 |
完成 |
清城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及相关直属部门 |
|
3 |
英德市铅酸电池企业升级改造 |
建立专项行动小组,开展现场环境监察和执法,指导企业限期完成关停和升级改造工作。 |
1000 |
2020年以前完成企业淘汰 |
完成 |
英德市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及相关直属部门 |
|
4 |
生态产业建设工程 |
制定环境准入清单 |
制定环境准入清单,明确限制在全市范围内发展的铅酸电池行业名录;同时,鼓励支持英德市东华镇发展绿色环保的上下游相关产业名录。 |
100 |
2020年以前完成 |
|
市环保局、市经信局、英德市人民政府 |
5 |
铅酸电池企业安置点建设 |
在英德市东华镇设立铅酸电池企业安置点,确定准入条件及相应的管理办法,拟搬迁的企业可申请入驻。 |
2000 |
|
完成 |
市环保局及相关直属部门、英德市人民政府 |
|
6 |
清洁化改造工程 |
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示范项目 |
开展行业清洁生产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动铅酸蓄电池行业企业生态化改造及产业升级。 |
1000 |
立项并实施项目不少于1项 |
完成项目不少于3项,成果在实际中应用,取得显著效益 |
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 |
7 |
清洁生产水平提升 |
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确保在2020年以前,清远市铅酸电池生产及回收企业全部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
100 |
|
完成 |
市环保局、市经信局 |
|
8 |
产业升级跟踪评估体系 |
分期评估产业升级成效,每年形成《铅酸电池行业现状评估报告》。 |
200 |
不少于1期 |
不少于3期 |
市环保局 |
|
9 |
污染设施升级改造工程 |
废水处理设施分类分质处理提标改造 |
原地保留企业按照废铅蓄电池再生污染防治技术及《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中表2水污染排放限值的要求进行废水处理设施的全面升级,并通过整改验收。 |
2000 |
完成50%以上 |
完成 |
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各企业 |
10 |
中水回用设施升级改造 |
原地保留企业按照零排放的要求,开展中水回用设施的建设与升级改造,并通过整改验收。。 |
1000 |
完成50%以上 |
完成 |
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各企业 |
|
11 |
废气收集与处理设施升级 |
原地保留企业按照《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中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进行废气收集与处理设施的全面改造,并通过整改验收。 |
1000 |
完成50%以上 |
完成 |
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各企业 |
|
12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 |
原地保留企业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政策要求,完善设施改造,并通过整改验收。 |
500 |
完成50%以上 |
完成 |
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各企业 |
|
13 |
土壤污染防治工程 |
搬迁企业场地环境调查与环境风险评估 |
针对搬迁铅酸电池企业场地组织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质量调查,结合场地未来土地用地规划,进行环境风险评估。 |
500 |
完成 |
|
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
14 |
搬迁企业场地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 |
根据搬迁企业的场地环境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估结果,开展进一步调查和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分析,确定修复治理策略和实施方案,开展修复治理工程设计和施工,确保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
6000 |
完成30% |
完成 |
市环保局及相关直属部门、英德市人民政府 |
|
15 |
原地保留企业场地环境调查与环境监管 |
针对原地保留的铅酸电池企业场地组织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质量调查,制定土壤环境质量监管方案。 |
500 |
完成 |
|
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
|
16 |
循环经济建设工程 |
清远市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网络建设 |
通过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平台示范建设,逐步建立清远市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信息数据平台,建立回收过程的污染防控体系. |
500 |
|
完成 |
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局、市质监局、各区县政府 |
17 |
废铅酸蓄电池绿色供应链示范建设 |
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利用销售渠道建立废旧铅蓄电池回收机制,并与铅酸电池回收利用企业、汽车4s店、销售终端等共同建立废旧电池绿色供应链系统。 |
800 |
|
完成 |
市环保局及相关直属部门 |
|
18 |
环境信息化建设工程 |
重点污染源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
建立铅酸电池生产、组装及回收企业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互联网与手机终端的无缝对接,健全企业环境污染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大数据,加快环境监管信息化建设,构建清远市铅酸电池生产、组装及回收行业监控预警体系。 |
550 |
|
完成 |
市环保局 |
19 |
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
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
重点购一批与铅酸电池企业环境监管相关的监测仪器设备,引入相应的专业技术人才,针对铅酸电池企业在水、气、土壤等三方面开展定期监测。 |
1000 |
完成 |
|
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
20 |
环境执法能力建设 |
制订铅酸电池行业环境监察技术指引。按“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建设,配备必要的现场执法人员队伍、办公地点、应急涉重金属污染物监测仪器和取证设备,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
500 |
完成 |
|
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
|
21 |
预警应急能力建设 |
开展铅酸电池行业环境风险应急专项研究,发布《清远市铅酸电池行业环境应急预案》,重点配置现场采样、现场调查及定性与半定量的应急仪器设备,强化重金属污染监测机构应急能力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铅酸电池行业风险防控体系和应急制度。 |
500 |
完成 |
|
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
|
总计投资 |
22850 |
|
|
|
5.3 规划空间布局与相关规划相符性
规划系统地考虑了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纲要(征求意见稿)》、《清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清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清远市城市规划区生态控制线规划》、《清远市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清远市城市蓝线规划》和《英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等各项规划的相符性。
总体而言,本规划的规划空间布局与上层规划和清远市相关规划的规划内容相符的,具体如表5.3-1所示。
表5.3-1与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
序号 |
规划文件 |
规划文件要求 |
本规划情况说明 |
相符性/差异性分析 |
1 |
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
强化重点区域分类防控。按照“退出一批、提升一批、控制一批”的思路,深入推进国家及省级重点防控区重金属污染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控制重金属排放量,在电池制造等重点防控行业实施重金属排放“等量置换”和“减量置换”。国家防控区包括汕头潮阳区、清远清城区、珠三角电镀区、韶关乐昌市、韶关浈江区、韶关大宝山矿区及周边地区、韶关凡口铅锌矿周边。省重点防控区属于茂名市高州市和云浮市云城和云安区。 |
对清城区原有的铅酸电池企业进行淘汰,对英德市原有的铅酸电池企业进行聚集整合,在英德市东华镇设置铅酸电池企业安置点。 重点培育东华镇华侨工业园内佛山顺德(英德)产业转移工业园的铅酸电池及回收行业,使其形成以英德奥克莱公司为龙头的生态产业链,积极发展绿色环保的上游相关产业,例如铅酸蓄电池外壳塑料等的生产企业 |
清远清城区属于重金属污染防控区,英德市不属于。相符 |
2 |
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 |
国家重点防控区包括清远清城区。全面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在铅酸蓄电池行业,全面淘汰使用铅镉合金;全面推进含铅涂料的淘汰限制工作。2017年底前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电镀、铅酸电池、再生铅等生产项目。 深化重点行业污染综合整治。对于铅酸蓄电池制造行业,加强原料过程生产原料运输、储存和备料等过程物料扬撒的控制,原料及中间产品不宜露天堆放。加强生产线密闭化和操作机械化的改造。采取负压或加装集尘罩等措施,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实现车间无组织排放收集率达90%以上。升级改造废气处理设施,推广采用微孔膜复合滤料等新型织物材料的高效滤筒及其他高效除尘设备,强化铅烟、铅尘的治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提升生产废水的回用率,鼓励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利用。 |
清远清城区属于重金属污染防控区,英德市不属于。相符 |
|
3 |
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纲要(征求意见稿) |
至2030年,全市将形成“一心两核,两主五次,三区联动,网络发展”的空间格局。两核指英德发展核、连州发展核。英德发展核以英城街、华侨工业园为主,是中部发展圈的核心、承接广佛产业梯度转移的核心发展点,重点围绕顺德英德产业特别合作区、顺德(英德)产业转移园、英红工业园等产业发展平台,进一步完善生活服务功能,引导产业和人口向园区集中。 |
相符 |
|
4 |
清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
按照工业园区化、园区产业化、产业集群化、集群效益化的建设原则,构建集约型园区(开发区)模式,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高效优化配置水平。积极实施产业集群发展战略,以产业集群发展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
相符 |
|
5 |
清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
促进拆解行业集中入园,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生产性企业和社区建立可再生资源回收对接。 |
对清城区原有的铅酸电池企业进行淘汰搬迁,对英德市原有的铅酸电池企业进行聚集整合,在英德市东华镇设置铅酸电池企业安置点。 重点培育东华镇华侨工业园内佛山顺德(英德)产业转移工业园的铅酸电池及回收行业,使其形成以英德奥克莱公司为龙头的生态产业链,积极发展绿色环保的上游相关产业,例如铅酸蓄电池外壳塑料等的生产企业 |
相符 |
6 |
清远市城市规划区生态控制线规划 |
规划区范围为清远市辖,包括城及新总面积约 3506 km2,市辖区范围分为中心城区及清新区北部四镇。规划要求英德市生态控制线指标为73.00%,未划定英德市一级管制区及二级管制区。 |
相符 |
|
7 |
清远市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 |
规划提出了发展重点和路径,鼓励精铜、铝、铅、锌、稀土系列产品深加工项目和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材深加工项目,最大限度地实现优势资源转化增值及循环再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
相符 |
|
8 |
清远市城市蓝线规划 |
范围为清远市中心城区范围,包括清城区及清新区南部四镇,总面积约1876km2。未包括英德市。 |
相符 |
|
9 |
英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
以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为原则,结合市域综合发展分区,整合优化工业布局,形成“一核三区五基地”的布局结构。其中一核指以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及清远华侨工业园(英红园)为依托,形成英德市工业产业的核心区。 |
相符 |
|
10 |
清远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 |
加强重点流域行业布局与定点规范管理。继续抓好铅蓄电池的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于2018年底前依法关停污染严重、难以治理又拒不进入定点园区的重污染企业。实施传统产业绿色化升级改造。全面推进铅蓄电池等重点行业能效提升、清洁生产、循环利用等专项技术改造,选择标杆企业,研究建立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开展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以铅酸蓄电池制造行业在产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开展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环境排查。以铅酸蓄电池制造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为重点,开展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环境排查,掌握潜在污染地块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实施重点行业企业达标排放限期改造。制订实施重点行业限期整治方案,以陶瓷、水泥、有色、印染、造纸、钢铁、建材、铅蓄电池、化工、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电镀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升级改造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等方式,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
对清城区原有的铅酸电池企业进行淘汰,对英德市原有的铅酸电池企业进行聚集整合,在英德市东华镇设置铅酸电池企业安置点。同时设置8大工程,包括淘汰落后产能工程、生态产业建设工程、清洁化改造工程、污染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土壤污染防治工程。循环经济建设工程、环境信息化建设工程及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
相符 |
5.4淘汰落后产能工程项目选址初步评估
根据重点工程,在英德市东华镇设立铅酸电池企业安置点,确定准入条件及相应的管理办法,拟转移的企业可申请入驻。本规划初步提出设置集聚区的设想,满足准入条件的,可以在集聚区内安置、整合、升级。
(1)集聚区选址概况
选址位于清远市英德市东华镇华侨工业园内,选址规划面积约为4445亩。其中规划2745亩用于铅酸电池企业用地,另外1700亩用于再生铅企业用地。选址所在地属于二类工业用地与农林用地,不属于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湿地、矿产资源远景储备区等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选址所在地交通运输方便,基础设施完善。见图5.4-1至图5.4-3所示。
选址所在地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附近大型地表水体包括位于项目东南侧的滃江(Ⅲ类功能区)。
图5.4-1 华侨工业园区位图
图5.4-2集聚区在华侨工业园的位置图
图5.4-3集聚区内部布局图
(2)与选址要求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选址的具体条件,结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中企业布局要求,对本选址进行分析,具体情况详见表5.4-1。
表5.4-1 本选址与选址要求的相符性分析
选址要求 |
本项目选址具体情况 |
相符性 |
新建、改扩建项目应在依法批准设立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内建设,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园区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 |
集聚区位于清远华侨工业园(是清远市委、市政府于2008年6月在原英德市英东工业园基础上创办的一个园区),目前清远华侨工业园实施发展战略及深化规划环境响报告书已完成专家评审,属于报批阶段。规划区产业布局依托现有产业分布及规划区定位,将区域划分为综合产业组团(机械制造、纺织服装、涂料、家用电器、汽车零部件等)、新材料基地(有机硅材料、装饰包装材料、防水材料等)、机械装备基地(汽车零配件、机械组装加工、环保设备制造等)、电子电器产业组团(电子元器件、微电子开发)、轻工业基地(服装、皮具、LED照明)、发展备用地(电子电器、新能源汽车、产品设计等)。 集聚区已有3家涉铅企业在园区建设生产,并获得环评批复。3家涉铅企业的产业类型及部分用地性质与清远华侨工业园实施发展战略及深化规划环境响报告书(报批稿)不相符,目前华侨工业园实施发展战略及深化规划正在调整规划,华侨工业园增加铅酸电池和再生铅产业组团。调整后集聚区的设置符合华侨工业园产业发展规划、园区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 |
基本符合 |
符合《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59)和批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
暂能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
符合 |
有条件的地区应将现有生产企业逐步迁入工业园区。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应实现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禁止新建、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 |
清远清城区属于重金属污染防控区,英德市不属于。 |
符合 |
所有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有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 |
通过清城区淘汰落后产能工程,实现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 |
符合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第三条规定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文化保护地等环境敏感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改扩建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 |
无所属功能区 |
符合 |
综合以上情况初步评估,本项目选址符合广东省、清远市及英德市等各级环保规划的要求,符合所在地块土地利用规划,符合项目周边环境功能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5 可达性及效益分析
清远市的铅酸电池企业分布其中于清城区、英德市东华镇两个区域,便于管理部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同时,国家及省市已建立了系统的针对铅酸电池行业的政策及标准体系,可从行业准入、淘汰落后、清洁生产水平提升、污染达标等方面用于指导实际的行政管理及监察执法工作;再次,铅污染问题历来属于民众关注的环境问题,铅酸电池行业的综合整治将全面提升全市的行业环保管理水平、降低环境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从民意支持上来讲,必将为推行整治带来广泛的民众支持,塑造良好的舆论基础。
(1)通过淘汰落后企业及落后工艺,强化企业污染防治能力,全面提升全市铅酸电池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及污染防治水平,使其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并削减企业废水、废气中主要重金属铅的排放总量。
通过铅酸电池行业综合整治工作,清远市内的铅酸电池企业将发展成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的企业;同时,企业整体的污染防治水平显著提升,与2015年相比,2022年清远市铅酸电池行业废水中铅的排放总量下降100%,废气中铅的排放量下降10%,重金属铅的总量减排取得较好的环境效益。
表5.5-1 规划整治方案实施主要重金属减排量
类别 |
废水 |
废气 |
总计 |
现状排放量 |
17.15 |
2841.22 |
2858.37 |
减排量 |
17.15 |
284.12 |
301.27 |
减排比例% |
100% |
10% |
10.5% |
(2)通过优化铅酸电池行业产业的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全面提高行业的综合竞争力,为相关企业赢取更良好的创业环境。
通过优化行业产业的发展,清远市铅酸电池企业将整合升级,整体经济效益增加,并将有利于吸引相关资本、技术的介入,吸引上下游相关优质产业的导入,逐步培育出生态产业链,有望建设成为省内乃至全国的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示范平台。
(3)通过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逐步改善当地土壤环境质量,到2022年,行业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铅酸电池行业呈现健康、有序和生态化发展的新态势。
紧密结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过推动铅酸电池企业搬迁场地调查治理,保障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因此所获得的土壤环境效益显著;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社会效益显著;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亦将为政府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
第六章 保障措施
6.1 组织保障
6.1.1 建立长效的组织机构
随着国家及省市对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对环保工作的日渐重视,铅酸电池行业的发展面临着越来越严格的政策环境,且铅酸电池行业整治工作涉及多个管理部门,因此,其整治工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协调。成立由清远市环境保护局、市清远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安全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清城区人民政府及英德市人民政府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就铅酸电池行业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定期组织商讨。
6.1.2 明确实施的目标责任
建立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措施和投入“三到位”,将铅酸电池行业整治相关的工作分解为具体的年度目标,落实各项工作的具体措施,并实行年度考核。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应确保综合整治期间,铅酸电池及再生铅企业的生产工作满足相应法律法规和规范条件的要求,开展定期考核。
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制定相关产业政策,引导行业绿色发展、产业升级;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现场执法,严把环评审批关,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污染防治措施水平,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完善风险应急防控体系;市安全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负责指导企业合理厂房空间布局,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员工人体健康检查,监督企业对周边民众的健康影响;清城区人民政府及英德市人民政府具体指导所辖区域铅酸电池企业的聚集整合、关停并转及产业升级。
开展定期评估,发现政府各部门落实任务的具体情况,从而起到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治工作的作用。
6.2 制度保障
铅酸电池行业整治工作必须有良好的外部条件作为保障。明确的法律地位是实施最基本的保证;该工作的实施要与现行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相协调。
6.2.1 明确法律基础和政策支撑体系
除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外,为了确保铅酸电池行业整治工作的贯彻落实,还要建立相应的政策支持体系,其实施的政策支撑体系是多方面的,既包括环境方面的政策和管理制度,例如环境准入“正”/“负”清单、原地保留筛查标准和制度等,也包括其他部门和行业的管理政策和制度,例如规范条件的具体落实政策等。
6.2.2 与现行环境管理制度相结合
铅酸电池行业整治工作的实施要紧紧围绕现行的环境管理制度,以现行的环境管理制度为依托,并与其进行有机的结合,二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6.2.3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建立高效的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制定环境监察指引,强化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依法严肃查处各种拒不淘汰落后产能、抵制执法的行为。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在环保局网站主页设置相关窗口,及时报道专项整治成果。
6.3 资金保障
6.3.1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设立专项资金,鼓励铅酸电池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行业整体清洁生产水平。
6.3.2 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
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支持铅酸电池行业企业进行设备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和上市融资;强制要求场地安全利用率100%,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搬迁企业场地环境调查与环境风险评估、搬迁企业场地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鼓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利用销售渠道建立废旧铅蓄电池回收机制,与符合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的再生铅企业共同建立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系统。
6.4 科技保障
利用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的科研经费,积极组织相关企业、科研机构探索研究先进的生产工艺、高效清洁的污染治理技术等,积极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各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6.5 能力保障
借助上级环保管理部门下拨的财政资金,购置用于铅酸电池行业环境监测的相关仪器设备,研究制定环境监察指引、环境应急预案。
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对于铅酸电池行业的监督管理能力,配好环境监察机构人员和装备设施,提升监督管理手段。加强基层环境监察、报告、应急处理和执法的能力建设,调整和规范行政执法结构,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建立环境监察网络。重视和开展环境监察人员培训,打造一支环境执法“铁军”,全面提升环境执法能力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加强搬迁企业场地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在项目建设期施工现场对有关工程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项环保措施落到实处。
6.6 社会保障
6.6.1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围绕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回收示范平台、清洁生产技术与工艺、环境保护与建设等,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推广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加强与省环保厅、各地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相关经验、取长补短。
6.6.2 强化宣传,全民参与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同时加大户外公益宣传广告力度,拓宽思想,创新载体,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宣传工作,使公众深入了解铅酸电池行业整治的方针政策,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参与铅酸电池行业整治的氛围。
完善铅酸电池行业整治工作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大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及群众的舆论监督力度,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建立环保问题公众听证会制度,不定期地公布工作推行情况和铅酸电池行业企业周边的环境状况,为公众关注环保、参与环境监督和咨询提供必要条件,增进政府和公众的沟通互动,保障公众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更多的社会公众通过法定程序和渠道参与铅酸电池行业实施的决策和监督,推进铅酸电池行业整合实施的规范化、制度化。
铅酸电池企业搬迁后的场地再开发过程中,要加大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及群众的舆论监督力度,使公众全面深入了解场地环境调查与环境风险评估、搬迁企业场地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的实施进度、实施成效。
附表1清远市铅酸电池企业原地保留及涉铅基地准入条件
1、应满足《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及《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2016年本)》等文件要求。
2、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生产废水重复利用率100%,再生铅企业废水重复利用率100%。
3、必须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新建、改扩建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项目应达到《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II级水平(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再生铅企业应达到《再生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清洁生产企业”II级水平(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附表2 清远市铅蓄电池行业综合整治任务汇总表
地区 |
企业 |
产品 |
生产规模 |
排水去向 |
清洁生产水平 |
废水重复利用率 |
存在的问题 |
|
清城区 |
龙塘镇 |
清远市凯捷电源有限公司 |
铅酸蓄电池极板 |
年生产能力为20万kVAh |
大燕河 |
国内基本清洁生产水平 |
45% |
生产能力达不到《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清洁生产水平需提升;废水重复利用率需提升 |
龙塘镇 |
清远市亿源电源有限公司 |
铅酸蓄电池极板、铅酸蓄电池 |
年生产能力为18万kVAh |
大燕河 |
国内基本清洁生产水平 |
33% |
生产能力达不到《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清洁生产水平需提升;废水重复利用率需提升 |
|
龙塘镇 |
清远市尤尼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铅酸蓄电池极板、铅酸蓄电池 |
年生产能力为35万kVAh |
龙塘河 |
国内基本清洁生产水平 |
34% |
电池极板生产能力达不到《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清洁生产水平需提升;废水重复利用率需提升 |
|
龙塘镇 |
广东奥克莱电源有限公司 |
铅酸蓄电池 |
年生产能力为80万kVAh |
龙塘河 |
国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 |
100% |
目前已转型装配电池,需要整合 |
|
英德市 |
东华镇 |
英德奥克莱电源有限公司 |
铅酸蓄电池 |
年生产能力1320万KVAh |
/ |
国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 |
100% |
需要整治进一步提升水平 |
东华镇 |
本州电池(英德)有限公司 |
铅酸蓄电池极板 |
年生产能力为20万kVAh |
/ |
国内基本清洁生产水平 |
100% |
生产能力不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清洁生产水平需提升 |
|
东华镇 |
英德市新裕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制品有限公司 |
电解铅、铅基合金 |
处理废铅酸蓄电池10万吨/年,含铅废物、有色金属冶炼废物3.7万吨/年,生产3.7万吨/年铅锑合金,4万吨/年电解铅,银锭157.44吨,金锭746.295kg |
/ |
国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 |
100% |
需要整治提升水平 |
|
东华镇 |
英德市鸿星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粗铅 |
年回收处理废铅蓄电池5万吨及含铅废物3.15万吨,生产电解铅3.18万吨、高等合金1.1万吨、蓄电池用一般合金2.5万吨 |
/ |
国内基本清洁生产水平 |
100% |
不符合《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清洁生产水平需提升 |
附表3 清远市铅酸电池行业整治提升目标
区、县 |
企业(家) |
铅酸电池行业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 |
|||||
总数 |
淘汰关停 |
改造升级 |
集聚整合 |
废水中铅的削减率(%) |
废气中铅的削减率(%) |
重金属铅削减率(%) |
|
清城区 |
4 |
3 |
0 |
1 |
100 |
100 |
100 |
英德市 |
4 |
0 |
3 |
1 |
100 |
10 |
10 |
合计 |
8 |
3 |
3 |
2 |
100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