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关于支持各类人员返乡下乡创业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访问量:-发布时间:2019-01-14

 

QYFG2018021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关于

支持各类人员返乡下乡创业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关于支持各类人员返乡下乡创业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


清远市关于支持各类人员返乡下乡

创业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根据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支持各类人员返乡下乡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讲话精神,以促进就业为抓手,下功夫解决城乡二元结构问题,支持和引导各类人员返乡下乡创业,推动实现乡村振兴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一思想,把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共同目标、共同行动,重点做好各类人员返乡下乡的政策制定、资金分配、服务安排。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乡村创业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创新思路,补齐短板。坚持主动作为,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力度、更精准的措施,推动各类人员返乡下乡创业。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要明显改善返乡下乡创业环境,持续增强返乡下乡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全社会支持返乡下乡创业、参与返乡下乡创业的积极性显著提高,创业成功率明显提升,为乡村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工作

(四)推进返乡下乡创业。返乡下乡创业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是推进脱贫攻坚战的重要途径。大力支持各类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对象包括:三年内在本市乡镇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完善促进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资金分配上对返乡下乡创业给予倾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市、区)配合)

(五)健全返乡下乡创业服务体系。推动实现返乡下乡创业服务网点行政村全覆盖,完善服务功能,向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加强创业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效能。大力推行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等信息化渠道办理补贴申请、核发等业务模式,简化证明材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市、区)配合)

(六)实行返乡下乡创业资金补助优惠政策。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在按规定享受省有关创业带动就业补助(包括: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等)的基础上,还可享受市、县返乡下乡创业同类项目、相同标准的“二次补助”,申领的金额、标准以及程序等参照《关于印发<清远市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清财社〔2015〕96号)的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市、县城乡就业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中各负担50%。各地负担的资金由各地先行支付,市级负担部分由各地于次年6月30日前向市财政申请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市、区)配合)

(七)加快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各地结合地区产业特点,通过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现有工业园区、农业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及闲置厂房、零散空地等存量资源,建设一批适合返乡下乡创业的科技孵化创新、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商贸物流等各类返乡创业园,经评估认定为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每个30万元奖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市、区)配合)

(八)拓宽金融渠道。各金融机构建立返乡下乡创业绿色通道,组织召开返乡下乡创业银企对接会,对返乡下乡创业项目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优先发放贷款。(市金融局牵头,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清远银监分局和各金融机构配合)

(九)提供优质高效商事登记服务。坚持“非禁即准、非限即许”的原则,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或领域,一律向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开放;对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办照实行预约、延时、靠前、跟踪等一条龙服务模式,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开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返乡下乡创业专办窗口”,开通绿色服务通道,并实行“容缺登记”,承诺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发照;加强行政指导以规范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的市场经营行为,对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坚持以教育、引导、规范为主,辅助其合法开展经营活动。(市工商局牵头,各县(市、区)配合)

(十)简化审批流程。返乡下乡创业项目企业核准类只需要提供规划选址、土地预审、可研报告、营业执照、立项申请、抗震设防意见等,在5个工作日办结项目核准;企业备案类只需要提供登记备案申请表、营业执照、科研报告等,在3个工作日办结项目备案登记。(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配合)

(十一)加大政策支持。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从事涉农项目的,优先推荐参加定制式培训和免费技术指导。优先安排返乡下创业类项目按政策要求享受农业补贴和项目支持。对返乡下乡人员通过提供就业、带领发展产业等方式参与脱贫攻坚的,按照规定享受扶贫资金支持。开发一批创业培训实训课程,打造返乡下乡创业培训项目品牌。支持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参加省组织的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市农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农办牵头,各县(市、区)配合)

(十二)优化创业环境。对返乡下乡人员创办项目,由公安机关协调解决落户、出入境、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问题;由人社部门提供社保支持,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社保关系接续提供方便高效的服务,确保其各项社保关系顺畅转移接入;由教育部门妥善安排义务教育阶段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子女到创业所在地学区学校就读,不断优化创业环境。(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各县(市、区)配合)

三、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强化责任提当,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抓好落实。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为推进工作提供保障。加强督导评估,建立台账制度,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十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积极培育返乡下乡创业典型,发挥创业成功者的示范带动作用。支持市、县联动定期组织好“创业冲锋号”等创业创新大赛,专项设立生态农业比赛项目,对获得优胜奖的参赛项目给予扶持和奖励,打造一批返乡下乡创业典型,在全市上下营造鼓励、支持返乡下乡创业的良好氛围。

(十五)严格考核督导。把返乡下乡创业工作列入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化指标,健全体系,推动返乡下乡创业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强化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尽快开创返乡下乡创业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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