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访问量:-发布时间:2019-02-15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管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日

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管控工作方案

在春节来临之际,受传统习俗影响,群众在春节期间辞旧迎新、接财神、年后复工开张、闹元宵等时间节点都习惯燃放烟花爆竹,是烟花爆竹燃放的高峰期。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的函》的工作要求,为有效推动烟花爆竹禁燃工作,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措施,依据清远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落实四个常态化管控措施,即宣传引导常态化,管控力量常态化,源头治理常态化、执法查处常态化,切实把禁燃工作引向深入,导向常态,实现禁燃区“零燃放”,禁燃区内烟花爆竹“零销售”,因燃放引发的火灾、伤亡事故及各类案件“零发生”,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市民素质及城市文明形象进一步提高。

二、管控范围及时间

(一)管控范围。

重点管控范围按照《清远市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划定的禁燃区范围,即:

1.中心城区:禾叉坑路(规划)—笔架山边界—环城北路(规划)—春园一路(规划)以南;黄金布路(规划)—松苏岭路(规划)—白庙大桥(规划)—站前路—环城东路(规划)—燕河北路(规划)—凤翔南路(规划)—银盏大道(规划)以西;油草田路(规划)—银石路(规划)-银龙一街(规划)—雄兴南路(规划)—长隆大道(规划)以北;环城西路(规划)—燕河北路(规划)—人民四路延长段(规划)—清三公路—环城西路(规划)—沿江西路(规划)—金岗路(规划)—清四公路—青龙洲路(规划)—环城西路(规划)—鹿仔岗路(规划)—城西大道以东;以上道路形成的闭合区域。

2.石角片区:环镇路(规划)以东;清三公路以南;乐排河大道(规划)以西;环镇路(规划)以北;以上道路形成的闭合区域。

3.源潭片区:城东快线(规划)以南;清佛公路以北;陶瓷大道(规划)—源坳路(规划)—和田路(规划)以西;以上道路形成的闭合区域。

(二)管控时间。

管控时间:2月4日(大年三十)0:00至2月19日(元宵节)24:00

禁燃管控分为三个阶段:

一级管控期:大年三十晚19∶00至年初一上午10∶00、元宵节晚上19∶00至正月十六上午10∶00。

一级管控期间公安部门组织不少于现有警力的三分之一警力开展执法巡查工作;重点管控区内各街镇派员并组织本地志愿者队伍参与管控。 

二级管控期:年初一、年初二、年初三、年初五晚17∶00至晚上21∶00;年初八早上7∶00至上午10∶00。

二级管控期间公安部门组织不少于现有警力的四分之一警力开展执法巡查工作;重点管控区内各街镇派员并组织禁燃志愿者队伍参与管控。

三级管控期:除一级管控期和二级管控期以外的管控时间。

三级管控期间公安部门组织不少于现有警力的五分之一警力开展执法巡查工作;重点管控区内各街镇派员并组织禁燃志愿者队伍参与管控。

三、组织保障

禁燃管控工作由公安部门统筹协调,公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城综部门及清城区、清新区相关单位、各街镇具体组织实施。为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的各项管控措施落到实处,一级管控期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随时待命。

四、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组织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通过新闻播报、专题讨论、现场采访和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对禁燃规定广而告之,对禁燃工作情况跟踪报道,对违法典型案例应在第一时间予以曝光;利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及时发布各类动态信息和新闻报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督促各单位落实专门力量,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作用,总结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持续推动各项禁燃措施的贯彻落实。负责相关违法运输、违规燃放警情线索的接报及查处;切实发挥主力军作用,全面组织公安干警和治安辅助力量开展执法巡查工作,全面动员广大干警投入到禁燃管控工作中,切实加强社区内巡查和路面巡防工作。一级管控期安排不少于现有警力的三分之一警力开展执法巡查工作,重点加强对街镇路面、新村小区、商业中心的执法巡查。二级管控期安排不少于现有警力的四分之一警力开展执法巡查工作。三级管控期安排不少于现有警力的五分之一警力开展执法巡查工作。及时阻止违规燃放行为,加大对违法燃放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规燃放人员一律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市应急管理局:确定合法销售烟花爆竹及禁区内严禁销售烟花爆竹的宣传主题内容并开展宣传;引导业主积极主动支持和配合禁燃工作;对 “禁燃区”内烟花爆竹违规零售点开展“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依法查处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强化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工作,密切关注春节期间的空气质量情况,加强与市气象局的会商,在不良气象条件出现时,及时启动污染天气应急预警。

市气象局:强化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工作,密切关注春节期间的空气质量情况,加强与市生态环境局的会商,在不良气象条件出现时,及时作出污染天气预警预报。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向个体工商户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开展禁燃宣传,敦促商家开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市场联合检查。

市城综局:协调商场、公司、沿街店面利用户外LED显示屏进行宣传告知;协助应急管理局进行烟花爆竹违规销售行为查处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向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发放《工程建设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敦促开工庆典禁燃烟花爆竹;负责督促物业公司明确专人负责禁燃宣传、巡逻,对违规燃放行为进行劝导、制止。

市供销社:负责源头管控,要求系统内烟花爆竹销售企业严格把好销售源头关,禁止向禁燃区销售烟花爆竹,并做好销售台账登记工作。

清城区人民政府、清新区人民政府:建立街道(镇)、社区(村)、小区三级管控网络,并制定辖区烟花爆竹禁燃管控方案,报市禁燃办备案。负责本街镇禁燃区域内街道路面、新村小区、背街小巷及商圈的禁燃工作,按照网格化管控要求,落实具体管控责任;制作发放“禁燃志愿者”红袖标(帽子、马甲、袖标),组织本街镇禁燃志愿者队伍开展禁燃巡查管控,确保街道路面、背街小巷、新村小区都管控到位。

全市各党政机关及相关单位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含下属单位)烟花爆竹禁燃相关要求,教育引导工作人员带头自觉遵守禁燃规定,并主动劝阻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烟花爆竹禁燃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对推动我市文明城市建设,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意义重大。禁燃管控作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市级机关单位、各街镇要充分认识禁燃管控任务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讲政治、顾大局,充分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全力以赴做好管控工作,确保圆满完成管控任务。

(二)全面发动、精心组织。全市各相关单位、各街镇要全面动员在职干部参与禁燃管控工作。要根据全市管控工作方案部署,明确分管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分时、分区域做好管控人员的岗位分配,确保违规燃放行为能被及时发现、及时制止。

(三)加强保障、严格督导。管控期间时间长,任务重,又恰值春节假期,参与管控的单位要加强禁燃管控工作的后勤保障和人员保障。根据禁燃工作方案部署,市公安局成立督导检查工作组,分成若干检查小组深入基层一线,对各单位宣传发动、重点时期管控、源头治理、执法查处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到位、责任未落实的单位和部门,将予以通报;对烟花爆竹纸屑满地、警情高发的区域要进行倒查问责,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各街镇也要成立督导检查组,加强对各社区(村)禁燃工作的督导检查,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禁燃措施落到实处。

(四)掌握动态、及时汇报。春节期间,若预测有大气重污染过程或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时,应结合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前启动应急响应预案。各区人民政府、各责任单位应按照相关部门责任分工落实相关应急措施。清城区、清新区和各相关街镇要及时掌握管控工作状况,加强与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综局等执法部门的对接,加大洒水频次、强化巡查力度等措施,有效减轻因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影响,遇到情况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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