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访问量:-发布时间:2019-10-09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进

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清远市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4日

清远市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为核心,以建立健全基层行政执法体系为重点,以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整合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积极探索部门内集中行政执法和部门联合执法,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统一协调指挥机制,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明确界定不同层级执法部门的权限与责任,进一步下放执法权限,减少执法层次,做到重心下移、以块为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基层执法管理工作。
    2.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职责交叉、重复执法、执法缺位和执法队伍膨胀等突出问题,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执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
    3.坚持精简高效、权责一致。按照精干高效的要求,清理整顿和整合归并行政执法机构,调整优化行政执法资源配置,落实执法责任,提升执法效能。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合理划分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
    4.坚持积极稳妥、分步推进。按照“总体设计、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要求,加强改革的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明确实施步骤和阶段目标,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
    综合行政执法重点在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比较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公共安全、生态保护、城镇管理、社会管理、民生事业等领域进行。
    (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1.机构设置。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我市推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牵头机构,其人员编制按照精干高效原则综合设置,严格控制数量。
    2.人员配置。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主的用人标准,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充实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队伍。坚持“凡进必考”原则,严格考录标准,不断优化综合行政执法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综合业务培训,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制定清远市加强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明确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信息共享、执法协助、业务培训、技术支持、举报受理、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协作配合责任,建立健全部门间责任追究制度,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协作配合措施。
    (二)建立投诉举报统一受理转办机制。以“12345”热线及网络为载体,在全市整合优化各职能部门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及网络平台功能,建设集消费投诉、经济违法行为举报和行政效能投诉为一体,统一、便民、高效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规范职能部门处理投诉程序,强化外部监督,实现统一接收、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的业务闭环,通过优化职能资源配置、再造行政管理流程,推动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体系的重新构建。
    (三)健全职责分工争议协调机制。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产生职责分工争议的,由双方在对违法行为先予协同处置的前提下,按照“统一效能、权责一致,不推诿、不扯皮”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四)完善行政执法保障机制
    1.强化执法规范化保障。根据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有关标准,落实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办公场所、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统一执法文书、标志标识和执法服装,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2.加强执法经费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行政处罚中收缴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没收财物拍卖的款项,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
    3.完善公安保障机制。由公安机关落实必要警力,即时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对以暴力等手段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做好与司法的衔接。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权力上网运行有关要求,全面公开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名称、执法职权和依据、执法程序和标准、执法人员信息,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制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考核和监督办法,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督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方式,积极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和案卷评查工作,确保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高效、规范履行职责。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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