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
清远市电子证照系统建设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4年清远市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4日
2014年清远市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2014年网上办事大厅的工作部署,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清远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4〕51号)要求,高效规范推进我市电子证照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市网上办事大厅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在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的总体组织架构内,市、县(市、区)两级按照省统一标准规范推进电子证照系统建设,根据《广东省电子证照通用目录》、《广东省电子证照建设规范》和《广东省电子证照管理暂行规定》,建设我市电子证照库。以便捷应用为导向,以规范标准为基础,以安全可控为保障,建成证照互认、系统互联、数据互通的全省统一逻辑系统。
二、工作目标
到2014年底,初步建立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系统,为提升网上办事大厅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提供有力支撑。重点围绕民生服务、工商登记、投资审批等相关事项,开通电子证照应用服务,实现新增纸质证照与电子证照同步签发、既有纸质证照逐步电子化。制定电子证照相关标准规范,实现电子证照与纸质文书证照具有同等效力。
三、主要任务
(一)市直部门工作任务。
1.梳理本部门证照。证照签发部门要围绕应进驻网上办事大厅事项和应规整下级事项的办事结果,统一梳理规范本单位签发的证照;证照使用部门要围绕应进驻事项和应规整事项的申报材料要求,统一梳理规范本单位事项办理所需的证照。(8月底前完成) [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编办、市法制局、市直各部门(含中央和省驻清单位)配合]
2.进行电子证照目录注册。按照全省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使用统一的电子证照综合管理系统,对本单位签发的证照进行注册发布和使用授权。(9月底前完成)[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直各部门(含中央和省驻清单位)配合]
3.推进网上办事系统与电子证照系统对接。根据电子证照服务目录,以提高网上办事深化率为目标,推进包括垂直业务系统在内的各部门网上办事系统与电子证照系统深度对接,实现网上办事可提交电子证照作为申报材料,办理过程可进行网上证照查验,事项办结可同步签发电子证照和纸质证照。(11月底前完成)[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电子政务中心、市直各部门(含中央和省驻清单位)配合]
4.推进电子证照服务和应用。对列入电子证照服务目录的证照,证照签发部门要开通电子证照服务,同步签发电子证照和纸质证照,并加快推进存量纸质证照电子化。对列入电子证照服务目录的证照材料,证照使用部门要在办事指南中鼓励办事人使用电子证照,实行网上证照查验,减少纸质申报材料提交,提高网上申办审批效率。(12月底前完成)[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电子政务中心、市直各部门(含中央和省驻清单位)配合]
(二)县(市、区)工作任务。
1.制定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的做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推进时间节点要求。按时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备案。(7月底前完成)
2.推进县(市、区)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各县(市、区)采用省统一开发的标准版本建设系统,实现省、市、县(市、区)三级证照互认、系统互联、数据互通。鼓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利用标准版本的接口自行开发拓展功能。(10月底前完成)
3.推进本地网上办事系统与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参照市直部门网上办事系统与市级电子证照系统的对接要求,推进县(市、区)网上办事系统(国家部委、省垂直系统除外)及企业专属网页、市民个人网页与县(市、区)电子证照系统的对接,实现省、市、县(市、区)电子证照互认通行。(11月底前完成)
4.推进电子证照服务和应用。对列入电子证照服务目录的证照,要开通电子证照服务,同步签发电子证照和纸质证照,加快推进存量纸质证照电子化。对列入电子证照服务目录的证照材料,要在办事指南中鼓励办事人使用电子证照,实行网上证照查验,减少纸质申报材料提交,提高网上申办审批效率。(12月底前完成)
四、组织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加强技术力量和经费保障,分期稳步推进建设工作。及时收集企业和群众的使用反馈意见,有针对性地改进电子证照系统相关功能。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引导企业和群众积极应用电子证照进行网上办事。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电子证照系统建设运行的效能监察,将电子证照系统建设纳入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绩效考核内容。
附:名词解释
1.证照:由政府部门或取得法定资质的专业服务机构依法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类证照、证明、批文、鉴定报告、办事结果等文件。
2.电子证照:经电子签名、与纸质证照文书具有同等效力的证照数据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