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北江流域水质保护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访问量:-发布时间:2014-07-02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北江

流域水质保护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北江流域水质保护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6

 

清远北江流域水质保护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清远北江流域水质保护管理办法》和《2014年清远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切实做好北江流域水质保护和治理工作,全面改善和提升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整治水环境安全隐患,打击各种水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用三年时间,确保一年起步整治、二年初见成效、三年达到或保证北江干流清远段及主要支流连江、滃江、滨江、江、笔架河的水质保持Ⅲ类水以上,大燕河清城区段水质保持Ⅳ类水以上。

(二)主要工作任务

1.整治城镇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2.整治禽畜养殖、网箱养鱼等农业面污染源问题。

3.整治北江旅游船污染问题。

4.整治企业以及园区、开发区工业直排、偷排现象。

5.整治流域内矿山开发秩序,查处乱挖乱采乱排行为。

(三)整治范围

清远市辖北江河流域(包括干流及连江、、潖滨江、大燕河等主要支流)以及主要河涌、湖库等。

(四)时间安排

2014年制定方案、摸查、整治。2015—2016年整治、巩固、提升。

(五)责任单位

清城区、清新区、英德市、连州市、佛冈县、阳山县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物价局、林业局、安全监管局、旅游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代建局,清远海事局、北江航道局、清远供电局、广东清源水业有限公司。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第一阶段:2014年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整治城镇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主要任务:

    市区年内建成横荷、东城、洲心污水处理厂并试运行。动工建设澜水河、龙塘河截污工程(一期),开工建设笔架河整治工程;加快推进清新告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年底建成并投入运行,完成飞来湖北岸截污工程,二渡河北岸(美林小区东侧)截污工程,完善太平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等;动工建设英德望埠镇污水处理厂(首期建设规模0.5万吨/日);加快连州雨污分流管网一期改造工程建设进度和完成新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完善佛冈县城7.63公里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要求阳山县按照 “十二五”减排任务,完成当年的排污设施建设。

市水务局牵头,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内污水设施建设,广东清源水业有限公司负责市区目前已开工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环境保护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代建局配合。

(二)整治农业面污染源问题

主要任务:要求在2014年10月底前,全市饮用水源(含备用水源)取水口和各挡水坝前(上游)3公里内的1.5万m2网箱养殖全部转移或退出,转移养殖密度过密区域的网箱2.2万m2。相关县(市、区)政府于2014年底前:一是制定畜禽发展规划,明确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二是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三是调查核实在禁养区内的禽畜养殖场情况,包括养殖场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养殖种类、养殖规模(存栏量、年出栏量、栏舍面积)等;四是2014年10月底前制定在禁养区内禽畜养殖场的清理整治实施方案;五是2014年12月开始宣传发动,发布实施方案公告,递送清理取缔通知书;六是保留的养殖场限期完善环保手续,2014年12月底前将以上相关资料报市水务局及市农业局备案。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辖区范围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市农业局牵头督促检查,市环境保护局配合。

(三)整治旅游船只

主要任务:一是由市旅游局摸查确定北江流域所有旅游船数量及相关信息情况;二是由市交通运输局在20148月底前,完成对现有旅游船船龄的调查摸底工作,陆续清退到龄报废的旅游船舶,按新标准做好更新环保、节能型旅游船舶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并负责跟踪落实;三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规范整顿旅游船上经营餐饮业问题;四是清城区政府负责在北江河市区至飞来峡大坝段设置流动粪便环保垃圾收集船,负责收集旅游船沉集和餐饮垃圾上岸并作无害化处理。旅游船只按月或年向粪便垃圾收集部门缴纳一定费用,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有关单位依法制定。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清城区人民政府负责各自任务,市环境保护局、城管局、工商局,清远海事局、北江航道局配合。

(四)摸查北江沿线企业以及园区、开发区直排、偷排现象,确保工业污水达标排放

主要任务:检查2010年以来各级环保部门审批的流域内建设项目是否落实“三同时”制度、是否超出环评审批范围、是否私设排污口等情况。对偷排或超标排放、违规处置危险废物、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辖区内各工业园区污染整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清远供电局配合。

(五)摸查流域内矿山开发污染情况,并登记造册,落实“三区两线”48个矿山的治理工作

主要任务:根据流域矿山开发摸查造册情况,对不符合环保排放要求的矿山实行停产整顿,北江流域可视范围内禁止新设固体矿山,形成定期巡查的长效管理机制。2014年完成15个矿山复绿工作。

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工商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安全监管局、公安局,清远海事局、清远供电局等部门配合,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任务。

(六)其他方面

1.迁移整治流域范围内船舶修造企业

主要任务:一是要求清城区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在2014年7月完成白庙4间造船厂的整体搬迁;二是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成立专项联合检查组对清城区、清新区、英德市的船舶修造企业进行联合整治专项行动

市区范围清城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清远海事局配合,清新区、英德市人民政府负责各辖区范围。

2.核查固定餐饮店(船)情况

主要任务:一是摸查确定北江流域或沿岸所有直接排放污水的固定餐饮店(船)数量;二是排查整治北江沿河堤岸直排北江的固定餐饮店私设的排污口。

英德市2014年清理整治8艘固定餐饮船(店)。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监督检查,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固定餐饮船(店)整治,市公安局、经济和信息化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清远海事局及清远供电局配合。

3.查沿线所有污水排放口位置,并确定主要污染源。

主要任务:摸查确定北江流域所有污水排放口位置,确定排放口所属企业或生活小区的名称以及排放口主要污染源属性,并登记造册。

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水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配合,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任务。

4.加强对流域内水源涵养林、护岸林等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建设。

主要任务:对北江流域江河两岸及可视范围内的林木实行分类管理,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确需采伐的,实行严格报批程序,生态公益林实行严格管护。到2015年新建51.6万亩以上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沿江防护林为主的碳汇林,其中2014年完成25万亩;到2017年建成生态景观林带913公里,其中2014年完成生态景观林带建设325.9公里,并加强全市859万亩生态公益林的各项管理工作。

由市林业局牵头,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5.清理北江河漂浮杂物,实施水面保洁工程

主要任务:市城管局督促清城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河流的水浮莲及漂浮物的清理工作;清新区人民政府负责滨江河全河段及黄坑河(清新段)的水浮莲及漂浮物的清理工作。

清城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市区及辖区范围,清新区人民政府负责其辖区范围水面保洁工作。

6.加强大燕河整治工作

主要任务:2014年8月前对大燕河污水直排、农业面污染源、生活垃圾污染、企业水污染进行摸查并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分年实施,确保大燕河水质在2016年达Ⅳ类以上。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牵头制定实施方案,清城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7.加强水质监测断面监测

主要任务:根据国家和省的水质监测标准的要求,优化布点,形成比较系统的清远北江干流和各河流的水质监控体系。特别在北江干流、各主要支流及县域交界断面水质加强观测。省控和市(县)控主要断面每月监测1次(主要包括省、市、县交界断面和饮用水源取水口)。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8.清城区、清新区和英德、连州市以及佛冈、阳山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辖区范围内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各自制定的方案认真实施。

第二阶段:2015—2016年工作任务及要求

根据2014年的摸查及治理情况,于2015年1月-2016年12月,各地各部门对整治工作实行巩固、提升。 

(一)继续完善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工作任务:

2015年年底前洲心2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使用,旧城二期4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使用。不断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澜水河、龙塘河截污工程于2015年完成;完成连州市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二期工程;完成佛县城管网建设工程;2015年市区污水处理率达82%以上,2016年市区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2015年各县(市、区)污水处理率达88%以上,2016年各县(市、区)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

市水务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代建局配合,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内污水设施建设,广东清源水业有限公司负责市区已开工的污水设施建设。

(二)继续加大禽畜养殖、网箱养鱼的清理整顿

主要任务:2015年到2016年把部分养殖密度大的网箱2万m2转移到已规划区域内,2016年前全市网箱养殖面积在现有的基础上以20%的速度逐年减少,使北江渔业生产秩序和长湖水库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根据调查核实在禁养区内的禽畜养殖场数量,2015年对禁养区内的禽畜养殖场70%进行清理取缔,2016年底前禁养区内禽畜养殖场全部清理整顿完毕,确保北江流域禁养区内无禽畜养殖场。

由市农业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配合,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巩固提升旅游船污染治理

主要任务:根据2014年的治理情况,一是继续加大治理力度,清理整顿清退还没有设置大小粪便收集沉箱的旅游船,逐步更新新的符合环保要求的新能源旅游船,2016年底前确保有80%的旅游船达到新环保、新能源要求,进一步规范粪便、餐余垃圾收集及上岸无害化处理工作,形成旅游船只无污染经营管理有序机制;二是制定旅游船有偿服务的标准并实施。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清城区政府,市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城管局负责各自任务,市环境保护局、工商局,清远海事局、北江航道局配合。

(四)逐步清理和取缔北江流域河道、湖库内所有固定餐饮店(船)

主要任务:根据2014年的摸查情况,全市2015年要求完成清理取缔北江流域河道、湖库内全部餐饮船的60%,其余40%要求在2016年底前全部清理完毕;英德市2015年要求清理8艘餐饮船,2016年全部清理完毕。

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清城区人民政府、英德市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固定餐饮船(店)整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城管局,清远海事局及清远供电局协助。

(五)清理北江沿线堤岸直排北江的固定餐饮店私设的排污口

主要任务:根据2014年的摸查情况,全市2015年要求清理直排北江固定餐饮店私设排污口总数的60%其余40%要求在2016年年底前全部清理完毕;对私设排污口的北江沿线堤岸的固定餐饮店,由市环境保护局责令其停止排污并予以整顿,对整顿后仍不符合排污标准要求的,由各发证机构核实本单位是否已作出行政审批或发放许可,如有则依法依规收回审批及许可;辖区人民政府在各有关单位收回审批文件后依法给予关闭。

市区范围由清城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环境保护局监督检查,市公安局、经济和信息化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清远海事局及清远供电局协助。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任务。

(六)继续加大北江沿线企业、工业园区及开发区治理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规范有序的巡检监管机制,确保所有企业达标排放

主要任务:继续加大检查监督力度,抓好化学制浆、印染、鞣革、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对达不到《广东省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试行)》(粤环〔2008〕88号)要求、清洁生产审核未通过、污染物排放不达标又拒不进入定点园区生产的重污染企业,依法关停。对逾期未能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不达标的各工业园区和产业转移园,暂停审批园区内的新、扩、改建设项目。

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牵头负责辖区内工业污染整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清远供电局配合。

(七)继续加大矿山整顿力度

主要任务:城市规划建设区、北江流域第一重山以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区、生态公益林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禁止审批新立固体矿产采矿权。原已设立的固体矿山采矿证期满后不再延续,并由原采矿权人负责进行治理恢复。对超层越界开采矿山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一律不得通过采矿证年检;对无证开采、冶炼的矿山,必须严厉打击,依法取缔,拆除厂房和供电设施,捣毁生产设备、完成“六个不留”(不留原料、不留设备、不留厂棚、不留人员、不留电源、不留后患),“三区两线”48个矿山的治理工作,其中2014年底前完成30个矿山复绿工作,其余在2015年完成。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公安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安全监管局、水务局、林业局、工商局,清远供电局配合,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任务。

(八)继续加强大燕河整治力度

主要任务:通过开展集中行动,进一步规范北江流域网箱、拦网养鱼,要求大燕河生态环境明显改善;2014年底清理禁养区内全部禽畜养殖户;2015年底前确保禁养区内常年未见水面养鹅鸭情况,禁养区外无未经审批建设的禽畜养殖场。在2015年底前清理完毕河道、湖库内全部固定餐饮船(店),在2016年底前完成全部直排污水或私设排污口的餐饮店的整改,不能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清城区政府关闭

清城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清远供电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北江流域水质保护和治理工作,加强各有关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大治理及执法力度,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水务、环保的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北江流域水质保护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由相关县(市、区)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日常工作,由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相关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应成立北江水质保护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落实责任措施

1.建立“河长”负责制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坚持政府“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采取强有力措施,建立属地行政首长为“河长”的管理机制,切实落实本方案。进一步推动环境管理重心下移,形成市级督查督办、县(市、区)具体负责、有效监管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要切实对辖区水环境质量负责,要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摸清情况,分门别类,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落实责任分工,制定实施细则,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实施,使本方案真正落到实处。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北江流域水质保护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组长或副组长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协调解决保护治理过程遇到的情况问题,更好地推动《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同时要求各牵头单位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季季末前形成每季工作进展报告上报给市北江流域水质保护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年底按水体水质检测达标情况和日常工作情况对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

(三)建立督查及惩治机制

    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本方案执行不力、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任务未完成的单位责任人严格按规定予以问责。对北江流域水质保护和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四)建立专项治理资金保障机制

各级财政要增加北江水质保护和治理工作的资金支持,由市财政局牵头制定专项治理资金保障制度。2014年市级财政预算要设立专项资金,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牵头单位负责制定资金申请方案或设计,市财政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核。主要用于污水处理、水质监测和保护、游船更新补助、垃圾上岸无害化处理、网箱养殖退出补偿、禽畜养殖等水污染防治工作。

(五)加大宣传报道力度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水质、水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水资源保护意识,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各种传播媒体及时准确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报道,进一步提高北江水质保护和治理工作的透明度,积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立公众参与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附件:1.清远北江流域城镇生活污水整治实施细则

          2.清远北江流域农业面污染源治理实施细则

          3.清远北江游船污染整治实施细则

          4.清远北江流域工业企业及园区管理实施细则

          5.清远北江流域矿山整治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1

清远北江流域城镇生活污水整治实施细则

 

根据《清远北江流域水质保护管理办法》和《2014年清远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切实做好北江流域水质保护和治理工作,更好的实施《清远北江流域水质保护和治理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总目标

实施城市水质保护提升工程,打击水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清理整治水环境安全隐患,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快市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市区生活污水处理率2016年达到85%的目标,各县(市、区)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

二、时间安排

2014—2016年。

工作范围:市区及各县(市、区)、中心镇生活污水处理

三、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2014年工作任务

1.市区年内建成横荷、东城、洲心污水处理厂并试运行。动工建设澜水河、龙塘河截污工程(一期),年底完成工程量的70%,笔架河整治工程年底开工建设。具体措施如下:

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2〕98号精神,相关涉水项目前期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市水投公司(现改名为广东清源水业有限公司)协助,工程施工投标完成后的项目具体实施工作广东清源水业有限公司负责。

一是横荷污水处理厂(BOT模式)现由广东清源水业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管理,该项目2014年1月30日已通水,计划2014年6月份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常运营。

二是东城污水处理厂(BOT模式)现由广东清源水业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管理,目前,总体施工形象进度为45%,预计2014年10月份建成通水,年底进行环保验收。

三是洲心污水处理厂(BOT模式)现由市水务局进行特殊经营权(BOT)项目法人投标等前期工作,确认投资主体后由广东清源水业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管理,计划8月份动工建设,2014年底建成通水。

四是澜水河截污工程、龙塘河截污工程(一期)现由市水务局进行初步设计、施工招标等前期工作,施工招标完成后由广东清源水业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管理,计划2014年下半年动工建设,年底完成70%,2015年汛前完成。

2.清新区政府:加快推进告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年底建成并投入运行;年底完成飞来湖北岸截污工程,二渡河北岸(美林小区东侧)截污工程,完善太平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等。

3.英德市政府:动工建设望埠镇污水处理厂(首期建设规模0.5万吨/日),年底前完成工程建设;加快完成当年排污管网建设任务。

4.连州市政府:一是加快市区雨污分流管网一期改造工程建设进度,目前,连州市区雨污分流管网一期改造工程已通过立项,正在委托代建局进行工程招标中,计划2015年底前完成连州市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二期工程;二是加快新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计划2014年9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

5.佛冈县政府:加快完善县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计划2014年完成7.63公里,2015年底前全部完成县城管网建工程。

6.阳山县政府:按照“十二五”减排任务,要求完成当年的排污设施建设,2015年前完成2.8公里的管网建设任务。

(二)2015——2016年工作任务

1.清城区:洲心2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使用,旧城二期4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工程启动建设并投入使用。不断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澜水河、龙塘河截污工程于2015年完成,2015年市区污水处理率达82%以上,2016年市区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旧城污水处理厂(二期)现由市水务局进行征地等前期工作,确认投资主体后由广东清源水业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管理,预计2015年初动工建设,年底建成投产。

二是澜水河截污工程、龙塘河截污工程(一期)由广东清源水业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管理,继续加快工程进度,争取在2015年汛前完成。

2.清新区、英德市、连州市、佛冈县、阳山县政府按照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2012〕78号),完成污水处理厂以及配套管网等排污设施建设,2015年各县(市、区)污水处理率达88%以上,2016年各县(市、区)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抓好落实工作。成立市水务局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钟耀林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梁智威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陈东眉   党组成员、水利枢纽管理处主任

        徐  磊   广东清源水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成  员:詹正大、赵谊钰、吴崇谦、罗永光、曹定菊、杨山河、李秋红、陈景光、张志鹏、李小闰。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排水管理科,由陈景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二)加强协同配合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到实处。市水务局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各县(市、区)制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加强对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指导,并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把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到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及单位。

(三)建立检查和惩治机制

市水务局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考核,每个季度对各县(市、区)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和督促工作,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执行不力、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任务未完成的单位责任人严格按规定予以问责。对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稽察和督查。切实加强对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估,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纳入县(市、区)政府责任目标。

附件2

清远北江流域农业面污染源治理实施细则

    

根据《清远北江流域水质保护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2014年清远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切实做好北江流域水质保护和治理工作,全面治理北江流域本辖区内网箱养殖、禁养区范围内畜禽养殖,并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定,全面治理北江流域本辖区内网箱养殖、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并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网箱养殖面积、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数量不出现反弹,不新增养殖户,切实规范渔业、畜禽生产秩序,坚决防治水污染,严格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行洪安全和水产品食品安全,持久改善水体水质状况,为全市人民创建一个洁净优美的城乡水环境。

二、全面治理实施时间及步骤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和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3月—12月)

1.成立机构、制订方案。成立由市农业局局长任组长的治污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北江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各县(市、区)均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辖区内治污行动的具体实施;并制订具体治理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定工作重点和步骤,落实工作责任,并将具体治理方案于2014年底前报市水务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备案。

2.宣传发动。加强北江水功能区水质保护宣传,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各种传播媒体,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全民加强北江水功能区水质保护的意识,对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曝光。

3.调查摸底、建立档案。各县(市、区)要对网箱养殖、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账,调查内容包括:养殖场(户)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养殖种类、养殖规模(存栏量、年出栏量、栏舍面积)等;网箱所在水域详细地点、网箱数、网箱面积、联系电话等。工作要求:一户建立一档案,每份调查表要有两名调查员签名,养殖户户主签名确认,公示15天无异议后上报市水务局、农业局,作为治污行动的重要依据。

4.制定网箱养殖、畜禽养殖规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北江流域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网箱养殖、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和污染防治规划并明确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于2014年10月31日前报市水务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1月—2016年12月)

1.自查自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对照调查摸底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和隐患,责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捕捞渔民、造成水体污染网箱业主、畜禽养殖业主等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自查自纠,限期整改。

2.重点整治。英德市长湖水库网箱养殖作为重点整治试点。由英德市人民政府牵头,英德市公安局、水务局、环境保护局、畜牧水产局、渔政大队组成联合执法队,大站镇人民政府参加,对长湖水库网箱、拦网开展重点整治。工作要求:一是严格控制长湖水库库区的网箱数,网箱养殖面积要逐年减少20%;二是长湖水电站大坝三公里内禁止网箱养殖;三是要根据网箱养殖规划科学合理安排网箱养殖区,并严格控制网箱设置密度,避免新的污染源的形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整治:一是清理取缔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2015年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70%进行清理取缔,2016年底前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全部清理整顿完毕;二是禁养区内禁止新增畜禽养殖;三是要根据各地畜禽养殖规划科学合理安排畜禽养殖,并严格控制养殖密度,避免新的污染源的形成。

3.依法打击。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联动作用,形成强大打击合力,依法严厉查处到位。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2月—3月)

市组织治污领导小组和专家小组,于2014年11月前,对各地北江流域网箱养殖登记造册情况和网箱养殖规划制定情况;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登记造册情况和养殖规划制定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并于2017年3月前,对开展治污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巩固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建设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治理网箱养殖、畜禽养殖工作,是本辖区治理网箱养殖、畜禽养殖的工作主体、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

(二)市级部门监管制。市水务、环保、农业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对各县(市、区)治理网箱养殖、畜禽养殖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认真履职履责,依法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设置网箱的行为、畜禽养殖行为或网箱养殖密度过大、畜禽养殖密度过大造成水污染的行为。

(三)过错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本辖区内违法设置网箱的行为或网箱养殖密度过大造成水污染的行为,本辖区内备案违法畜禽养殖的行为或养殖密度过大造成水污染的行为,禁养区内不清理整顿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过错责任,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四)工作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全面治理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改善水环境,是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促进经济社会良性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本着为人民负责、为自身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二是加强宣传,大力加强治理网箱养鱼、畜禽养殖改善水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广泛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为全面治理网箱养殖、畜禽养殖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三是狠抓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建立起全面治理网箱养殖长效管理机制,划分职责,明确责任,建立制度,确定人员,落实措施,长抓不懈,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网箱养殖面积不出现反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不出现反弹,不增加新的养殖户的总目标要求。

附件3

清远北江游船污染整治实施细则

根据《清远北江流域水质保护管理办法》和《2014年清远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切实做好北江流域水质保护和治理工作,全面整治北江游船污染,并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定,全面治理北江游船污染,并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游船管理各项工作,坚决防治水污染,严格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行洪安全和水产品食品安全,持久改善水体水质状况,为全市人民创建一个洁净优美的城乡水环境。

二、管理要求

(一)新增游船

每年的北江游船投放计划,由清远北江游船管委会在市政府的统筹领导下,根据北江旅游客运市场需求、结合北江水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新增船舶投入运营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与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

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以及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证明船舶符合安全与防污染和入级检验要求的其他证书;

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船型技术标准、船龄以及节能减排的要求。

按照《清远北江流域水质保护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设置符合安全标准的大小粪便收集沉箱,并按载客量的十分之一设置垃圾桶。

符合上述要求的游船所属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报废老旧游船

1.船龄在10年以上的旅游船,属老旧船舶。按照国家对老旧运输船舶实行的分类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对已达到强制报废船龄的运输船舶,实施强制报废制度。

2.现存部分建造日期不详、无国籍和产权不清的船舶,统称“四九年船舶”,要求此类船舶在2015年年底前报废,退出营运市场。

3.游船报废后,其船舶营运证自报废之日起失效,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在船舶报废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船舶营运证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禁止使用已经报废的船舶从事北江水路旅客运输。

   (三)新增游船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现有无证游船餐饮提供者,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清理取缔,2015年前清理整顿完。

   (四)清城区人民政府和市城管局负责在北江河市区至飞来峡大坝段设置流动粪便环保垃圾收集船,负责收集旅游船沉集和餐饮垃圾上岸并作无害化处理。

三、全面治理实施时间及步骤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和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3月—12月)

1.成立机构、制订方案。成立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组长的治污领导小组,负责集中行动的统一组织、指导、协调。相关县(市、区)均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辖区内游船污染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并制订具体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定工作重点和步骤,落实工作责任。

2.宣传发动。加强北江水功能区水质保护宣传,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各种传播媒体,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全民加强北江水功能区水质保护的意识,对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曝光。

3.调查摸底、建立档案。市旅游局牵头相关县(市、区)对北江游船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账,调查内容包括:船舶名称、型号、载客量、权属人姓名、联系电话,现有证照的名目、发证机构、有效期日期以及餐饮、垃圾排放等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相关县(市、区)对游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账,调查内容包括:餐饮服务单位户主(法人)姓名、户主身份证号、餐饮服务单位详细住址、数量、餐饮服务所在水域详细地点、联系电话等。工作要求:一游船建立一档案、一餐饮单位建立一档案,每份调查表要有两名调查员签名,游船船主及餐饮服务单位户主(法人)户主签名确认,公示15天无异议后上报市旅游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作为治污行动的重要依据。

4.制定规划。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北江流域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船上餐饮服务发展规划和污染防治规划并明确划定相应区域,于20141031日前报清远市人民政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1月—2016年12月)

  1.自查自纠。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对照调查摸底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和隐患,责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游船、造成水体污染游船餐饮服务单位业主等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自查自纠,限期整改。

2.重点整治。清城区白庙区域北江游船和英德市长湖水库船上餐饮服务单位作为重点整治试点。由清清城区、英德市人民政府牵头,公安、水务、环保、食药监等组成联合执法队,相关镇街参加,对白庙区域游船、长湖水库船上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重点整治。工作要求:一是严格规范白庙区域、长湖水库库区的船上餐饮服务单位,数量要逐年减少20%;二是长湖水电站大坝三公里内禁止船上餐饮服务;三是要根据餐饮服务规划科学合理安排船上餐饮服务区,并严格控制设置密度,避免新的污染源的形成。

3.依法打击。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联动作用,形成强大打击合力,依法严厉查处到位。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月—2月)

市组织治污领导小组和专家小组,于201411月前,对各地北江流域游船及船上餐饮服务单位登记造册情况和餐饮服务规划制定情况;对清城区、清新区、英德市辖区内游船及船上餐饮服务单位登记造册情况和餐饮服务规划制定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并于20172月前,对开展治污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巩固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建设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游船及船上餐饮服务单位治理工作,是本辖区整治北江游船污染的工作主体、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

(二)市级部门监管制。市水务、环保、农业、公安、交通、食药监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对各县(市、区)治理餐饮服务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认真履职履责,依法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游船餐饮服务的行为或游船餐饮服务单位密度过大造成水污染的行为。

(三)过错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本辖区内违法开展游船餐饮服务的行为或游船餐饮服务单位密度过大造成水污染的行为,本辖区内备案违法开展餐饮服务的行为或餐饮服务单位密度过大造成水污染的行为,辖区内不清理整顿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过错责任,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附件4

清远北江流域工业企业及园区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清远北江流域水质保护管理办法》和《2014年清远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切实做好北江流域水质保护和治理工作,全面治理北江流域工业企业偷排、超标排放废水问题,并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定,全面打击北江流域陶瓷、印染、电镀、有色金属加工、化工等行业企业偷排、超标排放废水,违规处置含酚废水、焦油、重金属等危险废物,违反产业政策或准入政策未批先建、超环评审批范围建设等环境违法行为,持久改善水体水质状况,为全市人民创建一个洁净优美的城乡水环境。

、全面治理

(一)调查摸底、建立档案阶段(2014年3月—12月)

1.检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处理流程各个装置是否正常运行、设备是否完好;检查污染物排放口的类型、数量、位置,污染物的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等;检查药剂的投放、监测数据等台账记录;在线监控的运行情况及台账等。

2.检查企业含酚废水、焦油、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的产生源、产生量、贮存场地、标识情况及处置情况,查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及其台账记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落实情况。

3.检查沿江沿河是否存在未批建设的项目;检查2010年以来各级环保部门审批的流域内建设项目是否落实“三同时”制度、是否超出环评审批范围、是否私设排污口等情况。

4.建立企业档案目录,详细记录企业基本情况和记录主要风险。细化企业档案,做到一企一档,每次检查均填写一份检查记录,2名以上检查人员签名后收入该企业档案。

责任单位:各辖区环保部门。

要求: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做好企业档案目录,于2014年12月10日前连同摸查情况总结交市环境保护局,细化企业档案(“一企一档”)自留备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1月—2016年12月)

1.自查自纠。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认真研究和筛查调查摸底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和隐患,分析企业风险的轻、重、缓、急,制定分步整改的具体工作方案,对风险较大的和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马上采取整改,限期改正。

2.重点整治。重点整治印染、水泥、陶瓷、危险化工、涉重金属行业的废水排放和危险废物的处置情况,严查是否有废水的偷排、超标排放,危险废物是否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和转移联单的合理、合法性;以及违反产业政策或准入政策未批先建、超环评审批范围建设的企业。一经发现违法行为,一律停产整治,环保部门给予立案严处,供电部门停止供电。

3.依法打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联动作用,形成强大打击合力,依法严厉查处到位。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拒不整改或2次整改不到位的,立即提交人民政府,经人民政府审定后给予关闭。

责任单位:各辖区环保部门负责,公安、供电等部门协助。

要求:各县(市、区)环保部门拟定整治方案并细化整治计划和时间表,用2年时间严格按细化计划和时间表开展集中整治。整治方案于2015年3月底前交市环境保护局备案,每半年整理出工作小结,每年汇总年度总结,于6月底和12月底前交市环境保护局汇总上报北江流域水质保护和治理领导小组。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2月—3月)

市组织治污领导小组和专家小组,于2014年12月底前,对各地北江流域工业企业及园区偷排、超标排放废水,违规处置含酚废水、焦油、重金属等危险废物,违反产业政策或准入政策未批先建、超环评审批范围建设等环境违法行为登记造册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并于2017年3月前,对开展治污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架构和制定方案。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均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辖区内治污行动的具体实施;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定工作重点和步骤,落实工作责任。

(二)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建立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制度:一是将企业划分为3类,其中Ⅰ类企业为国控企业;Ⅱ类企业为省控企业和重点监管企业(重点监管企业包括:电镀、漂染、铜铝铁冶炼、化工、皮革鞣制加工、电池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稀土金属冶炼、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危险废物处理、陶瓷等行业和重点环境信访企业);Ⅲ类企业为除Ⅰ、Ⅱ类以外的其他常规监管企业。二是研究确立环境执法网格管理,以镇(街道)为基本单元,每个镇(街道)合理划分若干网格,每个网格形成封闭的区域;在镇街单元网格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划分8个县级网格;在县级网格基础上,市环境保护局共划分3个市级网格。通过细化监管范围,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环境监管网络。三是确定责任人和巡查制度,各县(市、区)、镇街网格责任人对网格内企业的环境监管负直接责任,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按照以下监管频次开展日常巡查:对Ⅰ类企业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Ⅱ类企业每季度巡查不少于1次,Ⅲ类企业每半年巡查不少于1次。市级网格责任人要加强与县(市、区)、镇街两级网格责任人的联动,指导、协调解决下级网格责任人上报的相关问题,并按照10%-20%的比例对网格内企业开展飞行检查。

(三)过错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本辖区内企业偷排和超标排放废水造成水污染的行为,由纪检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过错责任,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四)加大宣传报道力度。由宣传部门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各种传播媒体,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对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曝光。

   

附件5

清远北江流域矿山整治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清远北江流域水质保护管理办法》和《2014年清远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切实做好北江流域水质保护和治理工作,全面整治北江流域矿山开发秩序,查处乱挖乱采乱排行为,并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整治范围

清远市辖北江干流和连江、滃江、潖江、滨江等主要支流及主要河涌、湖库。

二、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定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管理、协调联动作用,通过全面整治北江流域内矿山开发秩序,查处乱挖乱采乱排行为,改善北江流域水质状况,保障清远北江流域沿岸城乡用水安全

三、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宣传发动、制定方案、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6月—12月)。

1.成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北江流域水质保护和治理工作,加强各科室的协调配合,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大治理及执法力度,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市国土资源局北江流域水质保护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莫俊峰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吴卫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

        麦卫忠    党组成员、执法监察支队长

成  员:张焕祺    地环科科长

        罗建波    矿管科科长

        黄庆生    执法监察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环科,负责日常工作,由张焕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覃纪暖(地环科)、谢增辉(矿管科)、张雄(执法支队)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分别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2.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各种传播媒体大力宣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清远北江流域水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政策,通过召开采矿权、探矿权人会议部署专项行动工作,提高矿山企业对保护北江水质的意识,对典型污染案件进行曝光,为整治行动营造氛围。

3.调查摸底,建立档案。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组织环保、公安、工商、经贸、供电等部门联合对北江流域内的持证合法矿山和无证非法矿山(采矿点)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账。调查内容包括:矿山位置、矿业权人(或非法采矿人)、采矿证期限、开采规模、尾矿弃渣堆(排)放是否造成污染等情况。

4.推进“矿山复绿”行动工作。按照《清远市“矿山复绿”行动方案》要求,督查矿山企业积极筹集资金投入矿山治理恢复,实行边开采边复绿,原采矿权人已灭失或政策性强制关闭的矿山由地方政府负责治理恢复,2014年度完成15个以上矿山复绿治理,其中由矿山企业负责治理的7个以上,由当地政府负责治理的8个。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1月—2016年9月)

1.自查自纠。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要认真对照调查摸底中发现的存在的污染隐患,责令相关矿山企业完善设施,限期整改完毕,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拆除非法矿山厂房和生产生活设施。

2.重点整治。以英德市白沙镇、青塘镇、桥头镇、东华镇等英东片区和佛冈县高岗镇、迳头镇等北部地区的非法开采稀土,连南县寨岗镇、大麦山镇和阳山县江英镇、阳城镇、黎埠镇及英德市石牯塘镇、西牛镇、九龙镇等英西片区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选矿等存在可能造成水质污染隐患作为重点整治,分别由当地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牵头,组织环保、公安、工商、经贸、供电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开展重点整治,相关镇人民政府配合参加。

3.依法打击。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联动作用,形成强大打击合力,依法查处到位,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制定采矿权设置和矿山管理办法。根据《矿产资源法》、和《清远北江流域水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开发利用北江流域矿产资源,制定完善北江流域采矿权设置和矿山管理办法,在北江流域第一重山以内,城市规划建设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公益林区划定范围,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禁止审批新立固体矿产采矿权,原有固体矿山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报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矿证有效期满后关闭,不再办理延续审批

5完成“矿山复绿”行动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履行职责,全面完成全市“三区两线”48个矿山治理复绿,其中清城区14个、清新区5个、英德市8个、连州市7个、佛冈县5个、连山县1个、连南县3个、阳山县5个。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10月—12月)

市人民政府委托,由“市国土资源局北江流域水质保护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整治北江流域矿山开发秩序、查处乱挖乱采乱排行为、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等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并通报全市。

四、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明确整治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整治本辖区内北江流域矿山开发秩序,查处乱挖乱采乱排行为工作的责任主体,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应制定“矿产资源开采监管巡查制度”,并负责组织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开展北江流域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发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及时上报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查处,各地环保、公安、工商、经贸、供电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对非法矿山进行查处工作。

(二)市级部门监管职责。市环保、公安、工商、经贸、供电等部门等相关部门在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牵头组织下,按各自职能对各地整治北江流域矿山开发秩序、查处乱挖乱采乱排行为工作应给予积极配合,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三)追究责任各级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包庇非法矿山,导致因矿山开采造成北江流域水质污染的,按《清远市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问责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四)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对北江流域水质保护和治理工作,一是要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确保北江流域沿岸城乡用水安全二是要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及时互通信息,交流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三是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每季度向市国土资源局报送一次北江流域水质保护和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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