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清远市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5)》的批复
市城乡规划局: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清远市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5)〉的请示》(清规〔2014〕5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清远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5)》(以下简称《近期规划》)。
二、《近期规划》的实施要以“理想城市”为指导,以城市发展引领各项事业发展,围绕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城市发展模式的转型,以“扩容提质”为重点,以加强社会建设和改善民生福利为宗旨,全面提升城市化质量,强化粤北经济增长极的功能,为建设环珠三角高端产业成长新区、华南休闲宜居名城奠定优质高效的空间基础。
三、合理控制城市增长规模。规划区总面积1334平方公里,至2015年,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包含绿地)控制在104.05K㎡内,较2010年净增长27.76K㎡,其中新供应土规建设用地指标约19.4K㎡。
四、优化土地存量。大力推进“三旧”改造,至2015年,完成更新改造3.4K㎡,盘活存量土地开发,推进现状已批未建用地8.36K㎡的建设。
五、实施土地清退。通过对高耗能、低产出、污染大等不符合产业导向的产业实施清退,腾挪相应土地指标用于其他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保持平衡。
六、围绕“塑造中轴、培育中心、经济转型、品质提升”的发展思路,拟定燕湖新城、莲湖工业园区、省级职业技术教育示范基地等3处重点开发地区和江北老城区、石角广清合作产业园、源潭陶瓷产业基地等3处重点提升地区。
七、严格实施《近期规划》。城市规划区内的近期建设活动应符合《近期规划》的要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
此复。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