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区公共交通
经营管理改革和加快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清远市区公共交通经营管理改革和加快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六届第6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30日
清远市区公共交通经营管理改革
和加快发展工作方案
为打破市区公交发展障碍,促进市区公交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3〕12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的
按照公交“优先发展、公益服务”的方针,不断加大对公交的投入,争取用2到3年的时间,通过改善公交基础设施,转变客运经营和管理机制,使市区公交服务水平得到明显的提升。同时着力建立“发展科学有序、投入稳定持续、经营集约规范、调控监管有力”的公交经营管理体制,为今后市区公交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改革原则
(一)把握公交行业的公益本质属性,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垄断与竞争、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增强市区公交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坚持平稳有序,依法推进。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尊重历史,统筹兼顾各方合法利益,依法依规推进市区公交经营体制改革。
(三)进一步强化公交企业的社会责任,引导和督促企业妥善处理好市场与公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承担社会公益性服务。
三、主要内容和职责分工
以“完善设施、优化布局、理顺体制、加强管理”为主要内容,推进公交行业的改革和发展。
(一)完善设施
1.确定公交候车亭、公交站牌建设样式和公交信息发布格式。(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局配合)
2.明确公交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机制,落实《清远市中心城区公交系统整治及近期建设规划(2013—2015)》,加快公交基础设施的建设整治,为公交运营提供保障。
(1)轻轨站配套公交站场、出租车候客站列入轻轨站规划,由市政府确定的投资方统一建设,与轻轨站同步建成,建成后无偿交给公交企业使用,日常维护管理由公交企业负责。(市发展改革局牵头)
(2)高铁站和道路水路客运枢纽的配套公交站场、出租车侯客站以及单一的公交枢纽站、首末站、停车场、保养场的建设管理由公交企业负责。争取2014年完成江南客运站的征地、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武广高铁公交首末站的整治,完成西门塘公交总站用地的规划调整,落实西门塘公交总站以及大学城停车保养场、大型首末站用地;2015年完成西门塘公交总站以及大学城停车保养场、大型首末站三个站场的建设并投入使用;江南客运站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国资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土地储备局配合,清远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实施)
(3)2014年完成现已建有候车亭公交中途上落站的整治。候车亭业主要按规定样式完成公交信息发布箱的设置,设置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统一移交公交公司管理。(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各候车亭业主、公交公司配合)
(4)至2015年底,按照规划的要求,完成中心城区未建候车亭公交中途上落站(包括候车亭、公交站牌皆无及公交公司已设置临时公交站牌的站点)的建设整治。(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清新区政府、市城乡规划局、市国资委配合)
——需建候车亭的中途上落站,属于清城区、清远高新区范围内的,由市德晟集团公司投资建设,属于清新区范围内的,由清新区政府确定的投资方负责建设。
——不宜设立候车亭或需建候车亭但未列入2014年建设整治计划的中途上落站,由市德晟集团公司在2014年内按规定样式统一设置公交站牌,公交站牌制作费用每个控制在1500元以内,由市财政全额补贴。
中途上落站建成后,公交信息发布部分(公交信息发布箱、公交站牌)移交公交公司统一管理,候车亭附属商业广告功能由投资方自主经营和收益。
3.2014年完成现有公交车辆语音报站系统的安装及升级改造,完善公交中途上落站及公交车上的公交信息发布,为市民提供清晰的乘车信息指引。(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公交公司配合)
4.研究实施公共汽车路权优先、通行信号优先,提高公共汽车运行速度。结合道路改造和广清轻轨建设,实施公交专用道规划。2015年开展设置公交专用车道的研究及前期准备工作,2016年完成20公里以上公交专用道设置,专用道按照500—800米的间距标准同步完成公交港湾式车站的改造和建设。(市公安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5.加快公交车、出租车加气设施建设,为发展绿色公交提供保障,2015年在新城区和旧城区各建成一个LNG、CNG加气站。加气站选址应符合规划,可采取市场化运作或由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履行报批手续后自行投资的方式建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局配合)
(二)优化布局
按照优先发展城市公交策略,不断提高公共汽车的安全性、便捷性、经济性、舒适性,通过服务质量竞争调整公交客运结构,逐步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
6.开展公交线网第二轮优化调整(2015—2016年)。以公交线路规划为依据,结合城市一体化建设、广清轻轨建设等,对现有线路进行优化调整,新开通一批线路,逐步形成骨干线、区域线、接驳线三级功能清晰,常规公交与轨道交通有机衔接的公共交通网络,提高公共汽车的覆盖率。(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公交公司配合)
7.加大运力投入,从2014年至2016年,每年新增公交车不少于80辆,用于新增公交线路,加大现有线路班次密度,进一步提高公共汽车的通达度和便捷性。现有的公交线路平均发班间隔在20至30分钟的,到2014年底要缩短至15至20分钟;平均发班间隔超过30分钟的,到2014年底要缩短至25至30分钟。新增公交线路平均班次间隔不超过30分钟。交通部门根据客流调查结果,定期对各公交线路的平均发班间隔、收发班时间进行重新核定。(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公交公司配合)
8.加大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的淘汰更新力度,积极推广应用清洁能源车辆,不断改善公交车辆的车况车质,增强公共汽车的安全性和舒适性。新增更新公交车中的清洁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60%。(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公交公司落实)
9.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运行状况分析,建立以出租车里程利用率为主要依据的出租车运力调控机制。当平均里程利用率高于60%时,实行增加总量政策;平均里程利用率在50%—60%时,实行维持总量政策;平均里程利用率低于50%时,实行削减总量政策。需要增加或削减出租汽车运力时,由市交通运输局制定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配合)
(三)理顺体制
10.转变管理方式
(1)2014年启动《清远市中心城区公交线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完成后,线路开通由审批方式转向依照规划进行开通和调整,使公交线网的发展更科学合理。规划编制费用由市财政安排。(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城乡规划局配合)
(2)建立公交经营权管理制度。从2015年开始,通过重新授权、特许经营等方式确定现有和新增公交线路经营权属,以发放经营权证书或与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形式,确定每一条线路的经营主体、经营期限和服务要求。(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各公交企业配合)
(3)建立公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2014年制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从2015年开始对公交企业实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促进企业规范经营、文明服务。考核重点为行车作业计划落实、服务质量、安全营运等,考核结果与财政补贴补助挂钩。(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实施)
11.转变经营体制
(1)按照国务院关于公交行业“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省市交通合作,2014年初步完成市汽运集团公司、市二运公司公交业务的整合。(市国资委牵头,清远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配合)
(2)以清新区政府为主导,依照市区公交规划,通过班线经营权置换、短途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等方式,对清新区客运业务进行重组,合理调整清新区内公共汽车和短途班线客运结构,大力发展乡镇公交,形成清新区内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在城北客运站发班的清新区内短途客运班线,线路经营权期限届满后,由清新区重新确定经营主体。(清新区政府牵头,市交通运输局、清远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清新区相关公交、客运企业配合)
(3)积极推进公司化经营。(市国资委牵头,各公交企业实施)
按照承包、挂靠经营合同期满不再续期的原则,依法依规推进现有承包、挂靠公交线路经营权回收,逐步消除承包、挂靠经营,实行公司化运营。从2014年起,新增公交运力必须实行公司自营。
经营权回收可采取在规定时限提前收回、超过规定时限的中途收回、合同期满收回等多种方式,企业应提前制定经营权回收方案并向承包、挂靠经营者公布,由承包、挂靠经营者自主选择退出方式。为鼓励承包、挂靠经营者提前退出公交经营,企业应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对于相关驾驶人员,企业应优先返聘。
(4)在按照规划开通常规线路,基本满足普遍公交服务的前提下,允许企业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市场需求,开通作为常规线路补充的商务(定制)公交线路、大站公交快线及时段性公交线路,合理发展城市小巴线路,为群众提供不同层次的出行服务。(各公交企业负责)
(5)建立客流调查分析制度,完善公交线路作业计划调整机制。在满足规定的平均班次间隔、营运时长等服务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可对公交线路作业计划进行自主调整,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的灵活性,使公交运行与市民出行需求变化相适应,提高公交车辆的运行效率。(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公交企业配合)
(四)加强管理
12.加强运营秩序、交通行为的监督管理
(1)交通、交警部门加强沟通,完善长效的协作机制,加大对非法营运活动的打击力度,重点对城乡结合部等非法营运黑点进行整治。(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2)结合城市交通畅通工程,推动公交行业文明驾驶、安全运营。交警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交通秩序的管理,企业要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司乘人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宣传教育。(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公交、出租车企业参与)
(3)整合12345、9667333服务热线及政府网站、部门微博等信息渠道,进一步完善公交服务质量投诉的响应处理机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公交、出租车企业配合)
(4)加强行业日常管理,充分运用运政稽查、车载视频和GPS监控、乘客投诉响应处理等手段对公交车、出租车日常运营行为进行监管,督促公交企业严格按照定运行路径、定线路编号、定发班班次、定价格、定停靠站点、定收发班时间的“六定”要求进行公交线路运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13.完善企业管理体系,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市国资委牵头,各公交企业配合)
(1)按照现代企业法人治理制度,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架构,健全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明晰岗位职责,提高企业执行力。
(2)强化企业成本监控,加强对经营成本费用过程监控、分析和考核。
(3)建立完善企业职工权益保障制度以及与劳动力市场价格水平相适应,与服务质量、安全运营相联系的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
(4)强化内部监管,通过多种渠道收集服务意见,完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14.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建设。(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牵头,各公交、出租车企业参与)
(1)制定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服务规范,对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的服务要求进行细化;完善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行业自律公约,实行服务质量承诺及违约违诺追责。追责措施包括行业通报、服务质量考核扣分、对相关人员进行集中学习教育及缴纳违约金等。
——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于2014年底前与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签订服务公约,明确违约责任。
——为减轻出租车经营者负担,从2014年7月起,取消对新增更新出租汽车收取的5万元/辆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赞助费。今后新增的出租汽车经营权,以及现有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允许续期的,由经营企业按3万元/个的标准向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违约被扣除部分除外)在相应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届满时退还企业。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应会同各出租车企业进一步完善出租车行业自律公约,以确保出租车行业自律公约更有约束力,执行更有效。
公交、出租车企业因违约向交通运输行业缴纳的违约金或被扣除的履约保证金,用于对企业管理人员、司机的再培训教育,对文明服务突出司机进行表彰奖励等,具体使用由交通运输行业协会理事会决定。
(2)建立公共汽车、出租汽车驾驶员信用系统,对严重失信的公共汽车、出租汽车驾驶员,列入行业黑名单,2015年开始实施。
15.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公交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用,进一步提高企业运营管理效率,提升政府监管、服务和科学决策能力。
(1)至2014年底,各公交企业基本建成公交智能调度系统。(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公交企业落实)
(2)2015年,整合公交智能调度、出租车电召、公交刷卡系统等各类运营信息系统资源,建成公交行业动态监管平台和数据库,加强公交数据资源共享,开展交通出行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各公交企业、清远市市民卡公司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参照省的做法,建立市区优先发展公交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改善市区公交系统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召集,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由清城区政府、清新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储备局、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市德晟集团公司等单位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部门领导作为联络人。
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履行推动公交改革发展的主体责任,要根据本方案细化本辖区本部门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具体落实计划,形成全市公交协调发展格局。
(二)加强用地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建设用地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优先安排,已规划作为公交站场的用地,由政府统一征收纳入储备用地。
1.除轻轨站、高铁站、道路客运站等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公交站场外,其它规划需建公交枢纽站、首末站建设所需土地,由政府根据地块实际情况,结合公交企业需求,按照一地一议,通过划拨或按商业用途以成本价招拍挂的方式向由公交企业提供。
公交枢纽站、首末站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可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立体综合开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以公交企业为主,社会资本为补充的多元投资开发模式。公交运营企业获取的综合开发收益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
2.列入规划的公交专用停车场、保修厂建设所需土地,由政府以划拨方式供应给公交企业。以后企业另有替代用地的,可对原地块进行商业开发,但应按政府出让商用土地相关政策办理手续。因规划调整政府收回土地另作其他用途的,由政府提供不少于原面积且符合公交发展的替代用地。
3.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小区、商务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大型交通枢纽及新建道路等要严格落实公交场站设施配建标准,实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4.现有居住小区、商业小区自行建设符合规划的公交首末站、中途上落站,用地可在小区预留公共用地中安排,相关公交设施建成后交由公交企业使用,使用年限由规划部门与小区发展商议定。
(三)强化资金保障。将公共交通投入纳入市、区两级公共财政预算体系,逐步加大政府投入。
1.继续对老年人、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优惠乘坐公交实行成本补贴;
财政、交通部门应根据特殊群体刷卡乘坐公交的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统计手段,实行以市民卡刷卡数据为主要依据安排补贴资金。
2.对公交企业购置清洁能源车辆,按照车辆类型给予补助,原则上车辆长度7米以下车型按6—8万元/辆的标准进行补助,7米以上车型按10—12万元/辆的标准进行补助。
3.从2014年起,对开通冷僻公交线路,现有冷僻线路加大班次密度进行适当补贴。
4.从2014年10月至2016年,实行使用清远市市民卡刷卡乘坐市区公交8.8折优惠,市财政根据刷卡数据给予全额补贴。
5.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加强资金统筹,确保江南汽车站、公交始末站、停车保养场等设施建设和车辆投放的资金投入到位。
财政专项资金与公交服务质量、社会公益责任承担等挂钩,实行绩效评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年度分配方案及绩效评估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市交通运输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