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清远市小市片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成果的批复
市城乡规划局: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清远市小市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和修编>的请示》(清规〔2014〕10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清远市小市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成果。
二、规划区西至城西大道,东至广清大道,南至人民西路,北至北江三路,总用地面积为468.71公顷。规划区以生态居住为主导功能,沿人民西路打造专业批发市场。
三、本规划是小市片区规划管理与行政许可的法定依据,规划区内一切建设工程都必须符合《清远市小市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成果的要求。请市城乡规划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批后公布及组织实施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备案。
此复。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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