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访问量:-发布时间:2014-12-31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已经六届第6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4929

 

 

清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省政府令183号)、《清远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市政府法定职权范围内应组织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编制成《清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

一、本听证目录分为“须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特别重大政府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和“须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政府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两部分(目录附后)。

二、本听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每年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进行一次梳理,并及时向市法制局提出新增或调整听证事项,由市法制局汇总提请市政府补充完善本目录。

三、未录入本听证目录,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应当组织听证。本听证目录以外的其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组织听证。

四、依本目录,应当依法组织听证而未履行听证程序的,决策承办单位不得提请市政府或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对听证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清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

附件

清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

一、须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特别重大政府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

序号

听证事项(内容)

设立依据

听证承办单位

1

编制和修改城市总体规划、重要区域规划、城市发展战略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二)项

市城乡规划局

2

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规划(纲要)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二)项

市发展改革局

3

行政区划调整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

市民政局

    二、须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政府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

序号

听证事项(内容)

设立依据

听证承办单位

1

非营利性医疗服务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发改委,2008)第三条、《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一)项、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粤府办〔2002100号)

市发展改革局

2

制定或调整城市供水销售价格及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三条、《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一)项、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粤府办〔2002100号)

市发展改革局

3

制定或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三条、《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一)项、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粤府办〔2002100号)

市发展改革局

4

制定或调整城市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三条、《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一)项、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粤府办〔2002100号)

市发展改革局

5

制定或调整环卫服务清洁卫生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三条、《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一)项、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粤府办〔2002100号)

市发展改革局

6

制定或调整职业学校、中专(技工)、高中学校学(杂)费收费标准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三条、《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一)项、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粤府办〔2002100号)

市发展改革局

7

制定或调整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票价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三条、《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一)项、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粤府办〔2002100号)

市发展改革局

8

有线电视收视费收费标准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三条、《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一)项、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粤府办〔2002100号)

市发展改革局

9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二)项

市城乡规划局

10

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二)项

市城乡规划局

11

保障性住房建设重大事项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三)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12

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一)项

市国土资源局

13

编制或者修改矿产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二)项、《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第二十七条、《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一)项

市国土资源局

14

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三)项、《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一)项

市国土资源局

15

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事项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二)、(三)项

市环境保护局

16

公共汽车线网规划

《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第五条第(五)项、《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三)项

交通运输局

17

涉及教育方面的重大事项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三)项

教育局

18

涉及医疗方面的重大事项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三)项

市卫生计生

19

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重大事项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二)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三)项

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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