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内河水运和船舶制造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市政府访问量:-发布时间:2013-03-06

  清府〔2013〕18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

内河水运和船舶制造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内河水运和内河船舶制造业发展,科学构建现代综合运输体系,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2〕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加快高等级航道建设和内河港口建设,着力推进内河水运由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内河船舶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力争到2020年,建成北江千吨级黄金水道,建设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到2015年,内河运力规模达到150万载重吨,单船平均载重达到1000吨,大宗货物水路运输量比重由2011年的10%提升到30%;到2020年大宗货物水路运输量比重达到50%。全市内河造船能力超过50万载重吨,船舶工业总产值达到30亿元以上。

 二、加强内河水运能力建设

 加快实施北江航道整治工程,确保自英德以下长年保持1000吨级通航水平。按照内河Ⅲ级航道的标准要求,重点整治北江浅滩碍航、过河建筑物净空尺度不足、已建枢纽船闸等级及通航效率较低等问题。抓紧白石窑坝下浅段整治、飞来峡浅滩整治、清远水利枢纽坝下浅滩整治等重点工程。提升内河港口集疏运功能,抓好北江航道码头规划建设,重点把清远港、英德港打造成为水运物流枢纽中心。根据北江流域特点,推动北江船型标准化工作,提升运输效益。建立专业水上搜救中心,在船舶流量较大的水域设置水上应急码头,提高应急保障能力。(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三、加快内河水运转型升级

 加快制定内河水运发展规划,实施大宗货物低碳运输北江示范工程。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加快淘汰落后老旧船舶,积极推进油改气。力争到“十二五”期末,淘汰船龄20年以上载重300吨以下的高能耗、高排放、低性能船舶。建立水运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扶持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通过对旅游航线维护改善和旅游码头的开发,更新北江游船船型,加快推进水上旅游配套建设。(由市交通运输局、清远海事局负责)

 四、强化内河船舶制造产业规划引导

 制定清远船舶工业发展规划,调整产业布局,明确产业发展定位。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经信、规划、交通、国土、环保、水务、海事等部门以及清城区组成工作组,抓紧对北江沿江河岸进行选址勘察,加强与省北江流域局沟通协调,作好用地规划,尽快将白庙及白庙附近的造船厂全部搬迁到下游新规划的造船工业区,该区由清城区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招商。(由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五、发展船舶配套产业

 按照“本地配套,协调发展”的原则,重点加快船舶配套项目的引进,提高关键配套设备的供应和技术水平。远期规划发展船用主、辅机及大型船用关键零部件产品(船用中、低速柴油机、船用大型曲轴),近期重点发展甲板机械、船用电缆、船用铝材、船用小型曲轴、铸件、锻件以及相关配套船舶产品等。这些相关的配套产业在符合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考虑统一安排到清城区石角循环经济工业区内,不在造船工业区内安排。(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六、推动企业技术进步

 推进数字造船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引导船舶企业推进产品升级换代,发展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船舶产品。重点发展适合北江水运的标准船型,如内河集装箱标准船型、有舱盖散货船、槽罐船及化学品船、游船、游艇、快艇、工程船等各式特种船型。支持科研院所与造船企业打造科技型企业;支持船舶企业建立技术中心,促进船舶制造、设计研发和人才培养相结合,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由清远海事局负责)

 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贯彻落实好国家、省扶持船舶工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特别是落实好关于加强规划引导、完善融资机制、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抓好配套产业园区建设、加强产业创新体系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支持重大船舶产业项目引进和建设、船舶工业产业链的培育和完善、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以及产业支撑平台建设等。要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对船舶产业的投资力度,同时,进一步完善我市支持船舶工业发展的其他相关政策措施,不断增强政策支持和推动作用,促进我市船舶工业更好更快发展。(由清城区政府负责)

 八、加快人才引进培育

 加大水运和船舶制造产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提高行业人才整体素质。充分利用现有人才政策,积极引入高端人才,包括研发设计人才、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等。强化人才培训,积极与国内各类大学、学院开展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依托我市职教基地资源,培养水运和船舶工业人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九、理顺管理体制

健全港航管理机构,加强全市港航行业的规划、监督和管理、服务工作。加大对公路超限超载打击治理力度,建立水路运输诱导机制。加强水运发展与电力、防洪、灌溉、供水等行业的沟通和协作,建立船闸运行联合调度机制,实现水运与相关行业的共同、协调发展。(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十、发挥行业协会积极作用

 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政府与企业的联系。扩大水运、造船企业与省内外同行交流,促进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通过引导扶持航运协会、船舶协会、游艇协会等行业组织发展,强化企业自我服务、自我规范和自主发展能力,建立行业内部约束机制,制订合作章程,引导企业健康发展。(由清远海事局负责)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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