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府函〔2013〕47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划拨广乐高速公路清远段用地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报来《关于划拨广乐高速清远段用地的请示》(清国土资(请)字〔2013〕37号)收悉。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广州至乐昌高速公路(樟市至花东清远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0〕900号)的精神,市政府同意将广乐高速公路途径我市清城区、英德市两地,全长119公里,经批准建设用地总面积870.7138公顷,其中857.5838公顷土地划拨给广东广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为广乐高速公路用地。
请用地单位到市直有关单位办理用地手续。
此复。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