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废止《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若干规定》(清府〔2005〕168号)。
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执行。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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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废止《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若干规定》(清府〔2005〕168号)。
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执行。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