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清城区源潭镇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
(清远市锦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型
墙体材料建设项目)的批复
清城区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上报清城区源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清远市锦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墙体材料建设项目)的请示》(城区府〔2016〕98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清城区源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清远市锦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墙体材料建设项目),并请你区严格按该方案局部修改源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本次规划修改调入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9.3398公顷。调入地块位于源潭镇,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含耕地0.5687公顷)和建设用地(全为采矿用地4.1633公顷,规划为复垦区)。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9.3398公顷,调出地块位于源潭镇,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全为农用地(含耕地7.038公顷)。
三、请你区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市发展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城乡规划局等部门的要求,确保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按规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及节约集约用地等工作。
四、请你区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区、镇级规划数据库,确保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此复。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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