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
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报告
市委:
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规定》和《广东省2017年度考评方案》的规定,现将我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一)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重要抓手,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1.全面完成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继续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工作,对市级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全方位、无死角的清理,经核查市级保留的284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参照省清理规范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印发《第二批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和《保留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共清理规范26项、保留84项。
2.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加快推进市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逐步形成“网上办事为主,自助终端办事为辅,实体大厅办事为补”的服务格局,中介管理平台和大监管平台初步建成。指导高新区开展第二批全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梳理有关涉及投资建设领域的行政许可和相关管理事项近100项,制定改革方案和集中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率先成立了粤东西北首个行政审批局,并指导高新区拟定优化服务方案、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为审批局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3.动态调整市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结合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市编办对涉及改革的部门权责清单进行了调整,共调整15个部门410项权责事项,清晰界定了政府与市场、社会职能。
4.修改完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标准。按照国检和省检有关要求,市编办会同市行政服务中心,指导市直有关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已完成的670项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审批标准,进一步规范了事项办理信息和办理流程,着力加快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改革和完善行政审批标准应用。
5.严格落实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评价。对市直33个部门实施的284项行政许可开展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并组织各有关部门根据2016年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撰写年度报告并在单位网站刊登评价公告。
(二)以抓好重点领域改革为重要举措,稳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不断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1.完成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拟定改革方案报省编办批复同意后,印发《清远市食盐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剥离省盐业集团清远有限公司承担的盐业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不再加挂“盐务局”牌子,实行政企分开、市场化运营。同时,调整食盐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食盐安全监管机构,将食盐纳入食品类实施统一监管,由该局承担食盐行政执法、生产和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市政府盐业主管机构,主管全市盐业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全市食盐价格监管工作,维护食盐市场价格稳定。同时,增设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盐监管机构,下达分配了市、县两级食盐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全面完成改革各项任务。
2.深入研究推进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为一项我市的重点改革工作,在没有上级相关指导意见参考的情况下,市编办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我市农村综合改革,以问题为导向,经调研和征求市、县相关部门意见建议,草拟《清远市深化乡镇街道行政管理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梳理出乡镇(街道)公共权责事项247项,其他功能区镇街事项37项。《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下一步,将继续修改和完善方案,适时提交市深改组研究审定,并按照省的部署推进经济发达镇改革。
3.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24号)文件精神,结合较早前改革成果,市编办经与市住建局反复沟通协调,进一步形成了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编制设置方案,目前《方案》已经市编委会、市常委会审议通过。
(三)以开展规范管理为重要支撑,有效加强事业单位管理,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1.全面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一是行政职能调整到位。将96项行政职能全部回归机关,260项执法职能全部整合到综合执法机构,并已全部列入市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目录。二是机构整合到位。市级承担行政职能的32家事业单位中,24家只转职能不转机构,另外8家将行政职能整合到主管部门设置为内设机构,增设10个行政内设机构,核减了相应级别的事业单位25家。整个改革中没有增设政府工作部门。三是公益职能及事业单位整合到位。结合清远实际,分别整合市农业局所属10家、市住建局所属7家、市交通局所属4家综合设置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建设工程综合服务中心、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四是配套措施出台到位,调整和优化党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实现党建工作平稳过度、有序衔接。通过改革,涉改的57家事业单位保留18家、撤销31家、机构调整或挂牌3家、下放5家,机构整合组建6家,共减少事业单位25家。市本级和“两区”改革试点工作已顺利通过验收并获得中央编办的高度评价。
2.清理规范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年初公布第一批34家事业单位共575项公共服务事项。目前,结合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我办已拟定第二批13家事业单位共185项公共服务事项并报市政府审定,预计年底前可公布。第三批50家暂缓分类、公益三类和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服务事项241项和经营服务事项105项已初步梳理完成。
3.完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一是对市直191家事业单位职责任务、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等历史变动情况进行清理完善,逐个单位形成目录汇编成册,有效的夯实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基础。二是注重加强合理配置编制资源和内部挖潜研究,建立了人才专项编制储备库和刚性需求编制储备库,并严格规范使用。三是研究解决市直公立医院、职业院校高素质人才入编及社保问题。四是对我市13家非参公暂缓分类事业单位提出分类建议,并推动清远日报、清远广播电视台分类改革工作。五是配合市林业局开展国有林场专项改革、配合市国资委开展市交建公司改革、配合市财政局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试点、配合市供销社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四)积极推动信用信息公示公开。制定了《清远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开发“双公示”系统,在“信用清远”网、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置“双公示”专栏,推动信用信息公示公开。全面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积极推动事业单位信息公示,探索开展社会组织信息公示,稳步推进重点人群信息公示。加大诚信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重点开展工商、税务、金融、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司法等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守信和失信情况、典型案例及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市信用办5月份在“信用清远网”等媒体上发布我市2017年第一期诚信“红黑名单”,公布了1108家守信企业、504家失信企业和个人,起到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作用。
(五)继续完善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功能。一是手机版继续升级。提供移动网页接入省手机版,目前可在手机版上申办326个事项。二是完善“两页”建设。目前我市已开通12万多家企业专属网页。三是按照要求部署电子证照工作,组织市级和各县区部门梳理事项与证照的关系,形成本地区的发证清单、用证清单,并列出发证和用证实施计划。四是推进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建设。推进市、县部门业务系统按照《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业务系统接入规范》要求接入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五是推进标准化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建设。六是服务事项做到应进必进,并实施常态化管理。除部分因为涉密和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上网的服务事项没有进驻网上办事大厅外,全市100% 的服务事项开通了网上在线申办功能。
(六)加快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有序推进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市直37个单位共673项服务事项,其中465项行政许可和208项公共服务事项,8个县(市、区)共3535项行政许可事项和2593项公共服务事项的要素、流程、细化裁量基准等,形成标准化的办事指南、业务手册,今年1月已全部上线使用,目前对部分单位的材料清单进行修改和完善。大力开展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工作。合理构建全市覆盖联动的网上办事服务体系。我市网上办事大厅已横向联通44个部门、纵向联通8个县(市、区)政府及部门,100%开通85个镇(街)网上办事站和1212个村(居)网上办事点,建成“四级联网全覆盖”的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体系。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我市结合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这三方面的立法权限,加强有关重点领域立法工作。
今年1月市政府公布了《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2017年规章制定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由市教育局牵头起草了市政府规章项目《清远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立法起草工作,力争年内审核通过公布。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对我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落实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统一公布、备案审查等制度进行了规定,对规范性文件不得独立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减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的法定要求做出了细化明确。抓紧对《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2013]5号)的评估修改工作,准备将省有关文件及依法行政考评的新要求纳入修订稿中。
今年我市印发了《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的通知》,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三统一”制度。规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前,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经市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后,印发前,由制定机关法制机构(或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送市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
建立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今年上半年市政府印发了《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清远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小组的通知》,并于6月中旬,召开清远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动员大会,联动45个市直单位成员部门,正式启动市政府文件清理的前期梳理工作,并要求在2017年年底前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要完成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2017年12月11日,七届第1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订部分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决定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9件、宣布失效28件、修订6件。12月19日,经我局组织全面清理,再次对建市以来至2016年12月31日为止的新一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向市政府提请清理,其中,再废止120件、宣布失效54件、修订31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修改完善《清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各地各部门也先后制定了本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增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实效。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有广泛听取意见,通过门户网站、行业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决策信息,征求和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的程序,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我市政府及其部门普遍建立和实施行政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上会讨论。
我市县级以上政府,均设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室,均聘请法律专家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均建立了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市政府制定了《清远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今年5月完成新一届清远市人民政府和副市长法律顾问换届选聘工作,其中,新一届市政府法律顾问10名,副市长法律顾问7名。政府法律顾问在制订重大行政决策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我市政府或者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由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和存档。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我市印发了《清远市规范行政执法规定(修订)》、《清远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按照国家、省对行政执法程序的新要求,对行政执法程序做了较细化的规定,包括明确了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并向社会公开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上级出台有关文件后制定我市具体工作制度。
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规范执法行为。2016年12月,《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发布后,我市将该文件及时传达各地各部门,并要求各地各部门积极开展地区或系统的案件评查工作。其中,连州市政府于2017年4月印发了《连州市2016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针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3类执法案卷展开检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制定连州市2016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评分表,并成立连州市法制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监督组,对12个镇(乡)政府和24个单位的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进行督导。通过评查工作,有力促进了该地区规范文明执法。
通过依法行政考评促进规范执法行为,在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过程中,通过对市县两级执法部门的案件评审,发现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各执法单位规范文明执法。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今年,我市组织开展了四期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参加考评的共177人,合格率达70%以上。通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试,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法律知识水平和行政执法工作能力。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政府及其部门加强行政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向社会公开信访举报电话、行风热线电话、“庸懒散奢软”作风问题和打击商业贿赂举报电话(24小时)和举报邮箱,公开投诉地址,开通手机短信举报平台等,加强行政监察工作。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在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我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党组(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政府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我市政府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
完善审计制度,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建立具有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基本形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我市印发了《清远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设实施方案》、《清远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清远市12345 政府服务热线效能监察实施细则》、《清远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办法(清远市12345热线运营中心)》、《清远市12345投诉举报平台、清远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电台平台管理规范》等制度,建立健全了“12345”政务服务平台与投诉举报平台,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我市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并及时更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布工作。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推进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六、我市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一)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我市健全行政复议开庭审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案件等制度,加大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裁判文书执行的监督力度,将行政复议决定书和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决书的执行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评范围。全年,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局)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95宗,同比下降31%;审结93宗:含撤销9宗、确认违法1宗、驳回申请3宗,终止审查3宗,维持68宗。代表市政府处理行政应诉案件109宗,同比增长18%。其中一审56宗、二审51宗、再审2宗;涉及林业案件50宗、涉及土地案件41宗、其他案件18宗。
我市继续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进一步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备案制度,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落实。据统计,在2017年全市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涉案当中,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共参加出庭应诉94人次(正职领导出庭15次,分管业务的副职领导出庭79次)。其中,市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4次,县级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10次,市直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10次,县直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36次,乡镇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34次。对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复议人员开展了大量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诉讼法的组织学习、培训工作,编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手册》,发放给各市直单位和各县区政府,增强了其依法行政的意识,为其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打下了较坚实的基础。
(二)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发挥行政裁决、仲裁制度的作用。对市政府制定的《清远市行政调解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修改完善,修改稿拟上报市政府审定后发布。
(三)完善信访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把信访排查、调处、稳控责任切实压实到各县(市、区)和乡镇,把属事单位一并列入考核范围,尤其是对存在推诿、不作为从而引发群众重复越级上访的职能部门,实行通报批评并纳入重点管理。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着力打造“阳光信访”。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考核体系,形成正确的工作导向。2017年,明确将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党政一把手、乡镇(街道)全部列入考核范围,全面压实属事和属地单位信访工作责任。同时,出台了《清远市信访工作问责暂行办法》,切实加大对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通报和问责力度。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今年10月,我市邀请华南师范大学法学教授伍劲松作《法治政府的理想与现实》的专题法制讲座,12月22日,邀请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作《新时代 新愿景:十九大报告的新亮点与新前瞻》的专题辅导,市政府全体领导、副秘书长、市政府各部门正职参加了学习。
为了切实提高我市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我们针对历年来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于2017年11月举办了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暨依法行政业务培训班,邀请了省法制办的业务骨干对新修订的《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进行解读及指导如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针对近些年我市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指出如何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由市法制局领导对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立法等有关知识进行讲解,对《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广东省信访条例》的适用进行解读;同时,为了便于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我们有针对性地编辑了《培训资料》手册。通过举办此次培训班,使我市各级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工作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各项业务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为做好依法行政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十九大指出,要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在这些年中,我市委高度重视法治政府的建设,在中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及省的《纲要》出台后,我市市委、市政府于2017年1月印发了《清远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对新形势下清远市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并突出强调了党的领导,要求发挥各级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
1.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把全面依法治国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清远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统一起来。两级政府要在清远市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
2.保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这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织保证。市政府今年第一季度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3.充分运用考核评价作用,研究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建设法治政府,考核评价十分重要。党委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近几年,我市将考评结果抄报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并抄告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作为考评对象的负责人职务任免、职级升降、交流培训、奖励惩处的依据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在2017年度省依法行政考评指标中,把地级政府将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且总分值不低于绩效考核总分10%的,作为加分项目,加分值为0.5分,我们拟联合市委组织部门研究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二)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
我市在人员编制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加强政府法制机构人员配备,市、县级政府法制机构人员编制配备普遍加强,基本达到省定标准要求。今年我们切实推进、落实《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的意见》(粤机编发〔2016〕6号),进一步加强县级法制机构的建设,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至年底,我市八个县级政府的法制部门已基本按省的要求完成了改革任务,法制机构人员配备方面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九、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和督察方面工作
(一)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
1.省对我市考评情况:今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全省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结果,我市取得了81.53分,属良好等次,在全省22个地市中(含顺德区)排名第9,取得了较往年好的成绩。2016年度我市能取得如此成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党委政府领导重视、措施有力。通过落实工作责任,补齐工作短板,逐步扭转依法行政考评成绩落后的不利局面;二是市领导的表率作用带动各级干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增强。去年市长及两位副市长出庭应诉,为我市考评赢得了加分,走在全省前列,考评排名大幅提升;三是各级法制部门认真履职,克服工作量大人员少的困难,加强依法行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与各政府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
2.市政府(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考评情况:
今年7月份开始,市政府(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此次考评包括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和社会评议两部分,内部考核,由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并邀请个别市直单位、县法制部门派员组成考评组实施,社会评议工作由市政府委托广东省政府绩效管理研究会实施。从考评情况看,2016年度各地、各部门加快了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根据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占70%)、社会评议(占30%)以及加扣分项目的考评得分汇总,34个被考评单位综合得分中,最高分95.39分,最低分76.39分,平均得分为84.95分。其中:内部考核最高分94.5分,最低分73.75分;社会评议最高分90.54分,最低分74.49分。
(二)开展督察工作。
往年,我们开展督察工作主要体现,是在开展年度依法行政考评过程中进行,一是迎接省对我市的考评时,开展对各地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督导,根据省的考评指标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在市政府组织的依法行政考评中,对实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提出整改要求;三是对考评的结果及时通报,对考评中工作不力,失分较多,考评落后,以及普遍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考评对象及时整改。
今年11月,我们按照省提出的“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由市法制局组成二个督查组,分别对各县级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专项督查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听取各地各有关部门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特别是对年度内考评落后的地区和部门作了重点约谈,提出具体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十、我市的存在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设想
我市虽然在2016年度全省依法行政考评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通过省、市两级的考评,发现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地方和部门领导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表现在对依法行政考评的体系及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不清楚;二是部分县级政府及市直单位法制机构建设有待加强,表现为工作量增大实际工作人员不足、专业性不强等;三是个别县级政府部门、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情况应进一步提高;四是部分市直单位的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不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中缺少主动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和风险评估等程序的工作;五是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待加强;六是行政复议案件和信访案件的办理不规范;七是一些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按规定开展等问题。
下一步,我市将主要抓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以问题为导向,采取有力措施,补齐工作短板。其中,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力度,力求达到省对行政审批网上办理率和办结率的要求;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规范对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和决策程序;通过加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工作,切实提高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水平和能力;继续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制度化建设,确保在考评年度内得到加分;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查,规范各级政府网站建设等。
(二)加强依法行政考评结果的运用。尽快研究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2017年度省依法行政考评指标中,把地级政府将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且总分值不低于绩效考核总分10%的,作为加分项目,因此,我们将抓紧联合市委组织部等部门,研究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促使各级政府部门严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进一步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三)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的建设。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制机构承担的工作越来越多、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但在人员配备方面严重不足,严重制约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为尽快解决法制力量不足的问题,我们加快落实《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的意见》(粤机编发[2016]6号)的要求,推动司法和法制部门重新分离改革,县级法制机构并入政府办公室,由各地的政府办主任兼任法制局长,法制局常务副局长由一名专职的政府办副主任来任,内设机构预计为2-3个,人员编制保障不低于5名,同时,争取一定名额的政府聘员,确保法制机构人员配备与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适应。
(四)继续抓好中共中央、国务院《纲要》和省《纲要》、《清远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的落实,特别是要抓好年度进展落实工作,以确保中共中央、国务院《纲要》、省《纲要》所确定的“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总体目标的实现。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