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府函〔2018〕86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坚决
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化解钢铁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清远市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2日
清远市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
“地条钢”死灰复燃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彻底取缔“地条钢”的决策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六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通知》(粤府函〔2017〕263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取缔“地条钢”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彻底取缔“地条钢”的决策部署,有效巩固我市“地条钢”出清工作成效,坚决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建立完善取缔“地条钢”长效机制,强化监督,严肃问责,规范钢铁生产经营秩序,促进我市钢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单位职责
(一)压实地方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取缔“地条钢”工作负总责,要明确分管负责同志,研究制订工作方案,细化职责分工,落实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各项要求,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到位、压力传导到位、工作协调到位、联合惩戒到位、检查督查全覆盖。
(二)落实部门责任。在市化解钢铁过剩产能领导小组领导下,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明晰责任主体,落实责任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和方法,切实把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机制。要进一步落实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机制,确保取缔“地条钢”不留死角。要层层压实责任,进一步明确当地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在哪个地区发生“地条钢”死灰复燃问题,就追究该地区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
(二)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监管。一是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常态化监督检查方案,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可采取抽查、突击检查或用电及发票核查等形式。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督导检查方案,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担当责任,做好督导检查工作;二是加强日常监管。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六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在能耗、技术、环保、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职责,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坚决依法依规取缔“地条钢”,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三)进一步强化用电、税收监管。各级电网企业要充分利用电网大数据资源,建立完善涉钢用电大户主要用电设备登记监测监管制度,每月将有关用电信息通报同级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部门。对用电负荷异常增加的涉钢企业,电网企业要及时告知同级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部门,并联合进行现场核查。对新报装用电大户要加强资料审核,必要时征求同级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部门意见,确保没有“地条钢”和其他钢铁落后产能设备。
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税务大数据监测,每月将开具涉及钢坯、钢锭、方钢、铸坯(锭)等产品发票的生产企业名单通报同级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部门。各级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部门要联合对上述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确认是否存在“地条钢”或其他钢铁落后产能设备。
(四)持续做好中(工)频炉专用设备登记和动态管理。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负责我市中(工)频炉专用设备登记和动态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清单企业监管,做好动态管理工作,确保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不将中(工)频炉专用设备用于炼钢。市有关部门要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将清单企业纳入日常重点监管对象,加强能耗、技术、环保、质量、安全等方面监管,坚决防止清单企业将中(工)频炉专用设备用于炼钢。
(五)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我市通过市、县两级分别设立的钢铁行业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举报电话和省12345平台举报热线作用,鼓励支持社会各界积极依法举报,共同做好监督。接到举报线索后,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第一时间安排专人进行核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台账管理,及时报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动态更新有关情况,每月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落实措施,加强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其他有关取缔“地条钢”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要求;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监管。彻底取缔“地条钢”、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将作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18年度去产能重点任务进行考核。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联合惩戒。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干谁负责”的处理原则,追究违规企业的责任。对查实存在生产“地条钢”的企业,要将企业及法人代表、实际出资人、高管人员等纳入信用体系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宣讲国家钢铁行业有关产业政策和“地条钢”危害及国家取缔“地条钢”的决心和信心,努力推动形成全社会取缔“地条钢”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