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清远市城市
蓝线规划》的批复
市城乡规划局: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清远市城市蓝线规划>的请示》(清规〔2016〕7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清远市城市蓝线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范围为清远市中心城区范围,包括清城区及清新区南部四镇,总面积约1876km2,包括凤城、东城、洲心、横荷4个街道,龙塘镇、石角镇、飞来峡镇、源潭镇、太和镇、太平镇、三坑镇、山塘镇8个镇和银盏林场、笔架林场2个林场。
三、本规划年限为2015-2030年,规划对象包括河流、水库、湖泊、排涝渠、饮用水源取水点。规划将建设区划分为12个区。
四、本规划是指导下层次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障城市水系安全,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布局,围绕保护重点水系,保障清远市河流水系、水源工程的完整性。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都不能违背本规划的强制性要求。
此复。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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